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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方山县2024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考核方案》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24-08-22 10:25

方卫字〔2024〕113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促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开展和任务落实,确保年度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研究制定了《方山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方山县卫生健康局     方山县财政局

                                 2024年8月19日


方山县2024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考核方案

为促进项目规范开展和任务落实,确保年度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完成,经研究决定对各项目执行单位2024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目的

了解各辖区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绩效评价落实情况,项目资金落实、管理、使用情况,总结经验,规范项目管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落实。

二、评价依据

考核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化医改有关政策要求。考核依据主要包括:《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34号)和《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吕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吕卫发〔2023〕46号)。

三、评价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评价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评价标准和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简便高效原则。简化评价程序,突出重点内容,抓住

关键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准确。

(三)绩效挂钩原则。充分发挥评价作用,评价结果与经费拨付挂钩,奖优罚劣,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四)督查与考核结合。卫健局根据各项目执行单位的工作重点,采取不定期督导检查与年度项目考核相结合,提高部门管理成效。

    四、评价对象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项目任务的其它有关机构。

五、评价方式

绩效整体评价由日常工作情况评价和年终评价两部分组成,分别以百分制计算。其中日常工作情况评价占到总体绩效评价的10%,年终评价占总体评价的90%。

(一)评价人员组成。考核人员由县卫健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员组成。

(二)评价样本确定及时间。考核承担公卫项目单位的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及项目效果,项目执行档案在辖区公共平台上按等间距抽样的方式确定。半年考核拟于7月上旬开展,年终考核工作拟于11月下旬开展。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完成考核报告并公布考核结果。

(三)评价方法及标准。评价采取座谈访谈、查阅资料、入户走访等方式进行。听取辖区有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简要介绍,与项目相关人员进行座谈,深入了解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收集、查阅和核实项目管理制度、评价填报表、会计凭证、健康档案和其它项目工作记录,现场查看项目活动开展场所,实地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其中,现场评价实行百分制度,评价参考指标见附件1。

六、评价内容

    (一)日常评价。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报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1分;发热诊室日报完成情况0.5分;例会制度落实情况2分;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创建情况0.5分。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日常工作达标情况2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系统管理日常通报情况2分,随机性安排的公卫任务完成情况2分。

(二)年终评价。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情况、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效果等。评价实行百分制:项目组织管理16分,资金管理情况5分,执行情况54分,项目效果25分。

1.项目组织管理。包括管理机构职能落实,有关制度的完整性和可行性,基层卫生人员相关知识掌握情况,绩效评价结果与经费拨付挂钩情况,开展项目宣传情况,问题整改情况,信息系统建设和使用等。

2.资金管理情况。评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关机构资金预算执行情况、村卫生室补助到位情况和资金使用合规性等。

3.项目执行情况。评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关机构,规范开展各类服务的情况,包括各类服务完成的数量和质量。重点评价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开放、动态使用和辖区内重点服务项目(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预防接种、新生儿家庭访视、孕产妇产后访视、结核病入户随访等)落实情况。

4.项目效果。评价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知晓率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5.一票否项。对绩效评价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以及开展全民体检、筛查、惠民工程等工作,使用了中央、省、市补助地方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但没有明示经费来源的,实行一票否决。

七、评价质量控制

考核方案和指标体系及经费测算标准,充分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意见,最终由县卫健局、财政局研究决定。考前需对现场评价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统一评价方法和标准。评价组成员要严格遵守评价纪律,按照评价程序和评分标准,对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评价,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核查,客观、真实地反映各地项目开展情况、实际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及时递交评价报告,确保评价过程公平、公正,评价结果真实、客观。

    八、评价结果应用

县卫健局、财政局将根据评价结果对乡镇卫生院(分院)分别进行排名,向全县进行通报并在政府网公示。评价结果要与各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分配挂钩。

(一)奖励

1、全年考核结果位于全县前列者,在全额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的基础上再予以奖励。第一名奖励10万元,第二名奖励8万元,第三名奖励 5万元。

2、分别对有突出表现、有工作亮点、有明显进步的项目执行单位以及单项工作排名靠前的单位进行奖励,每个单项奖励金额1000元。

(二)处罚

以下处罚金额均在总补助经费内扣除。

1、全年考核结果位于倒数第一的单位,扣除其当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2%。

2、组织管理:对省、市、县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未按时整改者扣除最后一次资金的5%。

3、所有项目执行有一次未达到管理率、规范管理率,扣除最后一次资金的2%。

4、政府部门、县卫生健康局及专业机构组织的会议,未按照通知要求参会者一次扣1分,全年累计达3次者,扣除日常管理项目考核的全部分值,并且扣除最后一次资金的5%。

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报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通报一次扣0.5分;发热诊室日报完成情况,通报一次扣0.1分;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创建情况,通报一次扣0.1分。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日常工作达标情况,通报一次扣0.3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系统管理日常通报情况,通报一次0.5分。

九、相关项目要求在中央、省、市未做调整情况下按照此考核方案执行

附件:1、方山县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评价指标体系.docx

      2、2024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业务执行情况统计表.docx

      32024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现场评价工具表—评价记录工具表.docx

      42024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现场评价工具表—评价评分工具表.docx

   5现场评价工作流程.docx

   6样本地区选取原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