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家装消费品“焕新”活动 参与主体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工信和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24-10-23 10:41
方山县各家装经营主体:
根据《吕梁市商务局关于征集吕梁市家装消费品“焕新”活动参与主体的通知》(吕商务函〔2024〕119号)文件精神,现面向全县范围公开征集家装消耗品活动参与主体,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1. 活动时间。活动计划于10月开始,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最终补贴规则和活动详情以公告为准。
2. 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为家装消费品,重点支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智能家居消费品。具体为以下四个方向、九种类型的消费品:
旧房装修方向:
(一)地面类:瓷砖、地板、石材等;
(二)墙面类:壁纸、壁布、涂料、墙板、软(硬)包、门 窗等;
(三)吊顶类:铝制吊顶、PVC吊顶等;
(四)家具类:沙发、茶几、餐桌餐椅、床、斗柜边柜等;
(五)软装类:窗帘、地毯、灯具等;
(六)全屋定制类:定制橱柜、衣柜、书柜、榻榻米等。
厨卫等局部改造方向:
(七)厨卫类:橱柜、马桶、花洒、浴缸、浴室柜、面盆龙 头、淋浴房等;
适老化改造方向:
(八)适老化改造类:防滑砖、防滑地胶、扶手、下压式门 把手、闪光震动门铃、淋浴椅等;
智能家居方向:
(九)智能家居类:智能开关、智能门铃、水系统等。
3.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商家购买符合补贴范围类型的产品,按照剔除商家所有折扣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享受一次立减,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二、参与活动主体的基本条件
1. 依法在方山县注册登记,遵守税务、统计等法律法规,具有销售经营相关产品的品牌授权书或资质证明。
2. 财务和进销存管理制度健全,能够开具正规相关销售发票,能够建立相应台账。
3. 具备可以和服务平台进行对接的能力。
4. 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能够提供上门送货、安装、逆向物流等售后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
5. 遵守本次补贴活动规则,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能接受事先垫资、过程结算,接受主办方修改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活动。
6. 近2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综合处置能力,近期在类似政策或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
7. 接受社会各方监督,配合做好各项审计工作;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诉求纠纷,不得变相提高产品价格,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8. 未尽事宜由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优化调整。
三、申报须知
1. 报名主体入选后,完成与服务机构的技术对接,上传政策适用的商品信息后方可正式实施。
2. 在政策实施期间,入选主体必须为消费者开具真实有效的发票,方可享受补贴优惠。
3. 入选主体须严格落实风险防控要求,采取积极举措预防并制止恶意套利行为。
4. 家装消费品销售主体应逐笔建立销售台账,包括不限于:消费凭证、销售发票、出货凭证、送货凭证、安装凭证等。
5. 补贴资金由销售主体先行垫付,消费者在支付时直接抵扣补贴资金,服务平台会同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相关数据信息,将销售台账和资金使用申请报至市商务局同意后,服务平台将资金拨付至销售主体。
6. 如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销售主体要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并将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财政。
7. 消费者登录服务平台家装消费品“焕新”专区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发起购买意向需求,销售主体通过服务平台校验购买资格,消费者在线下门店或登录线上商城购买活动产品。每件产品需单独支付结算,销售主体需为每件产品单独开具发票。
四、申报材料
1. 申请表(附件1)
2. 承诺书(附件2)
3. 家装消费品适用商品备案表(附件3)
4.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 品牌授权书或资质证明
6. 查询“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结果的截图;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和销售主体的“失信被执行人”结果的截图。
7. 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和完税证明。
8. 风险防范方案。包括对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管控措施,退换货承诺政策,客服投诉处置措施,售后服务政策等。
五、申报程序
1. 主体申报。申报主体按照要求向方山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全套材料一式两份(县商务主管部门、服务机构各留存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送至县商务主管部门。
2. 动态管理。县商务主管部门在活动开展期间可补充推荐符合条件的家装消费品销售主体。家装消费品销售主体入选后须主动配合服务机构及时完成技术对接,无法完成对接的主体取消资格。参与家装消费品活动销售主体资格有效期与活动政策实施期一致。
3.活动参与主体征集于10月30日截止。
六、相关要求
1. 销售主体应按照要求参与活动,配合做好营销宣传;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得先行抬高销售价格,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2. 销售主体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存在恶意刷单或套现等行为的,采取责令整改、退回补贴资金、取消参与资格等处罚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 本次活动补贴资金由主体先行垫付、过程结算。活动期间,主体要按要求对每笔消费补贴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并配合开展活动资金审计工作。
4. 县商务主管部门需将入选家装消费品销售主体相关信息推送给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一经发现存在违规行为应立即取消该家装消费品销售主体活动资格,一切后果由家装消费品销售主体自行承担。
联系人:张翼
电 话:6022448
邮 箱:llsfsjxj@163.com
2.承诺书.docx
方山县工信和科技局(商务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