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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 主体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工信和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24-10-15 11:00


方山县各电动自行车销售、回收经营主体:

根据《吕梁市商务局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主体征集确定工作的通知》(吕商务函〔2024〕118号)要求和全市有关工作安排,现公开征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意向参与主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暂定主要内容

  (一)活动时间。自全县政策正式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并结合具体情况适时调整。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采取对电动自行车个人用户“购一销一”的补贴原则,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予以一次性500元补贴。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换购的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标准要求。未上牌旧电动自行车参与以旧换新方式另行研究确定。

(三)补贴服务平台。山西省商务厅通过公开征选方式,确定中国银联山西分公司为省级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我县接入使用。

(四)补贴初步流程。按照“回收确认—资格发放—补贴核销—资料上传”的流程,完成回收前置审核和凭券购买享受补贴。

1.回收确认。消费者在指定的电动自行车回收点(回收企业或回收企业委托的销售主体)进行车辆回收,回收企业对车辆信息及消费者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车牌号、车架号等)进行核验,核验无误后同步告知消费者结果,并支付给消费者车辆残余价值,同时将信息反馈至服务平台。

2.资格发放。服务平台收到回收企业反馈信息后,向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发放补贴资格。

3.补贴核销。消费者获取补贴资格后,在活动期间至线下销售主体购买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每件产品需单独支付结算,支付时直接享受扣减,完成补贴核销。销售主体需开具销售发票,发票价格合计金额应为“消费者个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

4.销售主体通过服务平台上传新车辆牌照号码、新车辆车身编号、销售发票、产品名称及编码、销售额等相关信息,完成产品销售闭环。销售主体垫付补贴资金与服务平台后续清算。

  二、活动参与主体基本条件

活动参与主体包括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主体和电动自行车新车销售主体。

(一)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主体

1.基本条件

(1)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方山县范围内有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网点。

(2)主要经营场地能满足老旧电动自行车收集、转移、利用处置需要。

(3)严格按行业规范开展回收拆解,若自身未取得相关资质或证件,电动自行车车架必须交由持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的企业处置,电动自行车动力蓄电池必须交由持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经营范围包含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业务)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处置。

(4)依法取得消防验收和备案,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

(5)对回收的电动自行车车架号、车牌号、回收来源、投售人、是否含电池等相关信息进行登记造册,逐车建立完整的回收、储运、拆解、转运等全流程管理档案。

(6)具备主动上门回收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等代回收的旧电动自行车的能力。

(7)近2年内无不良记录,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

2.申报须知事项

回收主体应无偿履行以下义务,承担相应工作:

(1)主动公布电动自行车、车载蓄电池的回收价格,不蓄意压低回收价格,公平开展市场竞争,不与其它回收企业蓄意联合压价。

(2)积极扩大回收网点,与政府部门确定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开展回收协作,对销售门店暂存放的以锂离子蓄电池为动力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应实现“一日一清”,及时运送至指定地点安全存放,严禁在居民住宅、人员密集场所等场所违规储存。

(3)回收的电动自行车车架、蓄电池全部按报废流程处理,严禁流入二手市场、改装黑作坊和骗补。

(4)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施设备,具备承担以旧换新活动服务能力。积极主动与服务平台(中国银联山西省分公司)进行对接,完成前期准备工作。服务平台投入使用后及时准确录入、提交相关资料。

(5)严防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运输工具、存放及拆解场所发生火灾事故。

(6)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检查、审计等,及时按有关部门要求报告情况。

3.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

(1)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回收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

(2)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回收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5)经营场地消防验收和备案材料;

(6)无不良记录证明(可至“信用中国”官网查询并附页面截图)

(二)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

1.基本条件

(1)在方山县范围内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有取得合法经营营业执照的门店;

(2)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稳健,具有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

(3)愿意先行垫付补贴资金,能承受政府补贴兑现等待时间;

(4)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严格落实各项资金风险防控措施,做好政策宣传推广,不为个人用户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5)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有严格的商品进货质量保障体系,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

(6)应设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暂存废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

(7)同意在本次活动期间同步配套促销优惠措施;

(8)愿与政府确定的服务平台签订相关协议,愿与政府选定的相关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对接开展代收代办等相关业务,为个人用户开具实名发票;

(9)有相应人员及技术条件,协助消费者完成服务平台上相关信息的登记录入,信息内容不限于回收企业名称、车主姓名、车主身份证号、车主联系电话、旧车辆牌照号码、旧车辆车身编号、新车辆牌照号码、新车辆车身编号、销售发票、产品名称及编码、销售额及补贴额等。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并同意以审计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保证信息登记的真实性、有效性。

(10)无不良记录,未被相关政府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违法违规行为。

2.申报须知事项

销售主体应无偿履行以下义务,承担相应工作:

(1)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参与以旧换新补贴的车型销售价格不高于政策实施前一个月同款产品的最低成交价格,活动期间保持价格稳定,接受消费者监督。经查实发现利用以旧换新政策,存在先涨价再补贴、承诺不实等行为的,取消补贴资格,责令退还补贴。

(2)报名主体入选后,须与服务平台完成技术对接后方可正式参加。

(3)在政策实施期间,必须为消费者开具真实有效的发票。

(4)入选主体须严格落实风险防控要求,采取积极举措预防并制止恶意套利行为。

(5)补贴资金由销售主体先行垫付。

(6)如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销售主体要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并将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

3.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

(1)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企业申报表(见附件3);

(2)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企业承诺书(见附件4);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

(5)无不良记录证明(可至“信用中国”官网查询并附页面截图);

  三、活动参与主体征集确定工作要求

1.活动参与主体请于10月17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县工信和科技局(商务局)统筹安排参与主体与服务平台对接,及时完成活动前期准备。活动参与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增减。

2.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涉及收旧、售新双环节,活动参与主体承担任务较多,参与活动的两类主体开展回收协作、信息共享,努力实现群众“一站式”全流程办理。

县工信和科技局(商务局)联系人:张翼

电话:6022448

邮箱:54317080@qq.com


附件:1.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回收企业申报表.docx

      2.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回收企业承诺书.docx

       3.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企业申报表.docx

      4.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企业申报表.docx


       方山县工信和科技局(商务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