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第三期)
来源: 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5-09-11 16:04
本期公布75批次食品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17个大类。根据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检项目中有不合格者,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按此要求统计:此次所抽检的75批次食品中不合格5批次,合格70批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3批次,
1.方山县学杰水产部销售的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方山县圪洞镇纤果有约水果干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方山县圪洞镇纤果有约水果干果店销售的油桃,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糕点1批次,
1.方山县积翠乡乐购综合便民超市销售的麻花(糕点),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
1.方山县学杰水产部销售的粉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食品70批次,
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
1.抽检项目包括安赛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₁、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酸价(以脂肪计)(KOH)、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共11项指标。
二、蛋制品15批次:
1.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共3项指标。
三、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
1.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喹啉黄、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柠檬黄、铅(以Pb计)、日落黄、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共9项指标。
四、调味品50批次:
1.抽检项目包括氨基酸态氮(以氮计)、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对羟基苯甲酸甲酯钠,对羟基苯甲酸乙酯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菌落总数、全氮(以氮计)、三氯蔗糖、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共12项指标。
五、豆制品50批次:
1.抽检项目包括氨基酸态氮(以氮计)、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对羟基苯甲酸甲酯钠,对羟基苯甲酸乙酯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菌落总数、全氮(以氮计)、三氯蔗糖、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共12项指标。
六、方便食品50批次:
1.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水分、酸价(以脂肪计)(KOH)共5项指标。
七、糕点50批次:
1.抽检项目包括安赛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丙二醇、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赤藓红、大肠菌群、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金黄色葡萄球菌、菌落总数、亮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霉菌、纳他霉素、柠檬黄、铅(以Pb计)、日落黄、三氯蔗糖、沙门氏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酸价(以脂肪计)(KOH)、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苋菜红、胭脂红、诱惑红共26项指标。
八、罐头50批次:
1.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柠檬黄、铅(以Pb计)、日落黄、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商业无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共10项指标。
九、酒类50批次:
1.抽检项目包括安赛蜜、甲醇、酒精度、铅(以Pb计)、氰化物(以HCN计)、三氯蔗糖、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共8项指标。
十、粮食加工品50批次:
1.抽检项目包括苯并[a]芘、镉(以Cd计)、过氧化苯甲酰、黄曲霉毒素B₁、偶氮甲酰胺、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玉米赤霉烯酮、赭曲霉毒素A共8项指标。
十一、肉制品50批次:
1.抽检项目包括N-二甲基亚硝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镉(以Cd计)、铬(以Cr计)、金黄色葡萄球菌、菌落总数、氯霉素、纳他霉素、柠檬黄、日落黄、沙门氏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胭脂红、诱惑红、总砷(以As计)共20项指标。
十二、乳制品50批次:
1.抽检项目包括蛋白质、铅(以Pb计)、三聚氰胺、商业无菌共4项指标。
十三、食用农产品50批次:
1.抽检项目包括2,4-滴和2,4-滴钠盐、阿维菌素、百菌清、倍硫磷、苯醚甲环唑、吡虫啉、吡唑醚菌酯、丙环唑、丙溴磷、除虫脲、地克珠利、地美硝唑、地塞米松、狄氏剂、敌敌畏、啶虫脒、毒死蜱、多菌灵、多西环素、恩诺沙星、二氧化硫残留量、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氟苯尼考、氟虫腈、氟硅唑、氟吗啉、氟唑菌酰胺、镉(以Cd计)、环丙氨嗪、磺胺类(总量)、挥发性盐基氮、己唑醇、甲胺磷、甲拌磷、甲砜霉素、甲基异柳磷、甲硝唑、甲氧苄啶、腈苯唑、克百威、克伦特罗、喹乙醇、莱克多巴胺、乐果、联苯肼酯、联苯菊酯、林可霉素、六六六、氯吡脲、氯丙嗪、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霉素、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唑磷、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尼卡巴嗪、诺氟沙星、培氟沙星、铅(以Pb计)、氰霜唑、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噻虫胺、噻虫嗪、噻嗪酮、三氯杀螨醇、三唑磷、杀扑磷、沙丁胺醇、沙拉沙星、霜霉威和霜霉威盐酸盐、水胺硫磷、糖精钠(以糖精计)、涕灭威、替米考星、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托曲珠利、无机砷(以As计)、戊唑醇、溴氰菊酯、氧氟沙星、氧乐果、乙螨唑、乙酰甲胺磷共85项指标。
十四、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0批次:
1.抽检项目包括苯并[a]芘、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酸价(KOH)、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共5项指标。
十五、水果制品50批次:
1.抽检项目包括安赛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喹啉黄、柠檬黄、铅(以Pb计)、日落黄、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共12项指标。
十六、速冻食品50批次:
1.抽检项目包括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柠檬黄、铅(以Pb计)、日落黄、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共6项指标。
十七、饮料50批次:
1.抽检项目包括阿斯巴甜、安赛蜜、茶多酚含量、菌落总数、咖啡因、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共7项指标。
不合格项目解释:
1.噻虫嗪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噻虫嗪在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 0.3mg/kg。如果姜中噻虫嗪的残留量超过这个数值,就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噻虫嗪是一种第二代烟碱类高效低毒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能被迅速吸收到植物体内,并在木质部向顶传导,对刺吸式害虫如蚜虫、飞虱、叶蝉、粉虱等有良好的防效。
姜中噻虫嗪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了用药量,或未遵守安全间隔期规定,即在施药后未达到规定的时间就提前采摘上市,致使产品中噻虫嗪的残留量超标。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2.噻虫胺
在香蕉的食品安全检测中,“噻虫胺不符合标准” 通常指香蕉中噻虫胺的残留量超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的限值,属于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可能对食用者健康和食品安全构成潜在风险。
根据 GB 2763-2021 规定,噻虫胺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 0.02mg/kg(即每千克香蕉中,噻虫胺的残留量不得超过 0.02 毫克)。
噻虫胺属于第二代烟碱类杀虫剂,是农业生产中常用的 pest 防控药剂,其核心特性和应用场景如下:
作用机制:通过干扰害虫的神经系统(阻断乙酰胆碱受体),实现触杀、胃毒作用,同时具有一定内吸性 —— 能被香蕉植株的根、叶吸收后传导至果实、茎秆等部位,对蚜虫、蓟马、粉虱、跳甲以及香蕉常见的根结线虫等刺吸式 / 咀嚼式害虫有较好防效。
毒性等级:按我国农药毒性分级属于 “低毒” 杀虫剂,正常合规使用时,残留量会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但 “低毒” 不代表 “无毒”,若残留超标,仍可能通过长期食用累积对人体产生影响。
虽然噻虫胺为低毒农药,单次少量食用超标香蕉通常不会引发急性中毒,但长期、反复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可能存在以下潜在风险:
对人体神经系统的累积影响:噻虫胺的作用机制与人体神经系统相关,长期摄入超标残留可能干扰正常神经信号传递,尤其对儿童、孕妇等敏感人群影响更需警惕。
对特定器官的潜在负担:部分研究表明,长期暴露于过量烟碱类农药,可能对肝脏、肾脏等代谢器官造成一定负担(具体影响需结合摄入量和暴露时长,尚无明确急性毒性案例,但需遵循 “无残留风险” 原则)。
环境与生态关联:虽不直接属于 “食品安全” 范畴,但过量使用噻虫胺可能导致土壤、水体残留,进而通过食物链间接影响人体,且可能对蜜蜂等有益昆虫产生毒性(烟碱类农药对传粉昆虫的影响是行业关注重点之一)。
3.噻虫胺
根据 GB 2763-2021 明确规定,噻虫胺在油桃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 0.02mg/kg(即每千克油桃果肉及果皮中,噻虫胺的残留量不得超过 0.02 毫克)。
这一限量值并非随意设定,而是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基于 “人体健康保护” 原则,综合评估噻虫胺的毒性、人体每日允许摄入量(ADI 值)、油桃的常规消费量(尤其是儿童、老人等敏感人群的食用比例)后,制定的安全阈值 —— 任何油桃产品(包括鲜食油桃、加工用油桃原料)的检测结果若超过该数值,即被判定为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禁止上市销售。
噻虫胺属于第二代烟碱类低毒杀虫剂,是油桃种植中防控常见害虫的重要药剂,其特性与应用场景如下:
作用机制与防效:通过干扰害虫神经系统中的乙酰胆碱受体,阻断神经信号传递,实现触杀(害虫接触药剂后死亡)、胃毒(害虫取食含药组织后中毒)作用;同时具有较强内吸性 —— 能被油桃的根系、叶片吸收后,通过木质部传导至果实、新梢等部位,对油桃生长周期中高发的蚜虫、蓟马、粉虱、桃小食心虫(幼虫) 等刺吸式、咀嚼式害虫有高效防控效果,可减少害虫对果实的啃食和病菌传播(如蚜虫传播的病毒病)。
毒性等级:按我国《农药毒性分级标准》属于 “低毒” 农药,正常合规使用时,残留量会随时间(安全间隔期)通过植株代谢、环境降解(光照、雨水、微生物分解)降至安全范围;但 “低毒” 不等于 “由于噻虫胺为低毒农药,单次少量食用噻虫胺超标的油桃,通常不会引发急性中毒症状(如恶心、呕吐、头晕等),但长期、反复食用残留超标的油桃或其他同类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存在以下潜在健康风险:
神经系统累积影响:噻虫胺的作用机制与人体神经系统相关,长期摄入超标残留,可能干扰人体正常神经信号传递,尤其对神经系统发育尚未成熟的儿童、孕妇,或神经敏感度较高的老人,潜在影响更需警惕。
代谢器官负担:人体摄入的噻虫胺主要通过肝脏代谢、肾脏排出,长期过量摄入可能增加肝脏、肾脏的代谢负担,尤其对肝肾功能本身较弱的人群,可能加剧相关器官损伤风险(目前尚无明确急性毒性案例,但需遵循 “最小残留风险” 原则)。
过敏反应风险:少数敏感人群可能对噻虫胺或其代谢产物产生过敏反应,长期接触残留超标食品可能增加皮肤瘙痒、红疹等过敏症状的发生概率(虽不常见,但需纳入风险考量)。无毒”,若残留超标,仍可能通过长期食用累积产生健康影响。
4.噻虫胺
根据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明确规定:
适用类别:麻花属于 “糕点” 大类下的 “油炸类糕点”,需遵循 “糕点” 类食品对糖精钠的使用限制。
最大使用量:糖精钠(以糖精计)在糕点中的最大使用量为 0.15g/kg(即每千克麻花中,糖精钠的含量不得超过 0.15 克)。
关键原则:该标准同时规定 “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如甜味剂)在同一食品中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且 “不得通过掺杂、掺假、伪造等方式使用食品添加剂”。若麻花中糖精钠的检测值超过 0.15g/kg,或未按规定标注(如配料表未明确列出 “糖精钠”),均会被判定为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禁止生产、销售和食用。
糖精钠(化学名称:邻苯甲酰磺酰亚胺钠)是一种人工合成甜味剂,其核心特性与在麻花中的应用场景如下:
核心功能:甜度极高(约为蔗糖的 300-500 倍),能以极低的添加量为麻花提供明显甜味,且不参与人体代谢、不产生热量(适合需要控制糖分或热量摄入的场景,但并非 “健康甜味剂”)。
成本优势:相较于蔗糖、果葡糖浆等天然甜味剂,糖精钠的单位甜度成本更低。部分小型麻花生产企业为降低原料成本(尤其在蔗糖等糖价上涨时),可能会过量使用糖精钠替代部分或全部天然糖,以控制生产成本。
稳定性:糖精钠耐高温(油炸温度通常为 160-180℃,其化学结构仍稳定),不易在麻花的油炸加工过程中分解,能保持稳定的甜味效果,这也是其被用于油炸类糕点的重要原因之一。
安全性定位:糖精钠本身无营养价值,属于 “非营养性甜味剂”。虽在规定剂量内使用被认为是安全的,但过量摄入或长期累积摄入,仍存在健康风险(后文详细说明)。
糖精钠在规定限量内使用时,对健康成年人的短期影响较小,但长期、过量食用糖精钠超标的麻花(或其他同类食品) ,可能存在以下潜在健康风险:
代谢负担与累积毒性
糖精钠主要通过肾脏代谢并随尿液排出体外,长期过量摄入会增加肾脏的代谢负担,尤其对肾功能本身较弱的人群(如老人、肾病患者),可能加剧肾脏损伤风险;同时,其代谢产物可能在体内累积,虽无明确急性毒性案例,但长期累积可能对肝脏、神经系统产生潜在不良影响。
对儿童、青少年的特殊风险
儿童、青少年的身体器官(肾脏、肝脏、神经系统)尚未发育成熟,对化学合成甜味剂的代谢能力和耐受度低于成年人。若频繁食用糖精钠超标的麻花(此类食品是儿童常见零食),可能影响正常味觉发育(导致对天然食物的甜味敏感度下降,偏爱 “重甜” 口味),还可能干扰肠道菌群平衡,增加挑食、偏食的风险。
潜在的致癌性争议与其他风险
虽目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我国等多数国家 / 地区仍允许糖精钠在限量内使用,但早期动物实验(如高剂量糖精钠喂养大鼠)曾观察到膀胱癌风险(后续研究表明该风险与 “大鼠特定生理结构” 相关,对人体的直接致癌性证据不足);此外,部分敏感人群长期摄入超量糖精钠,可能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消化道不适症状。
营养不均衡风险
麻花本身属于高油、高热量食品,若通过糖精钠强化甜味,易让消费者(尤其儿童)忽视其 “高油” 属性而过量食用;同时,糖精钠无任何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素,长期以 “甜味剂替代天然糖” 的食品为主,可能导致膳食结构失衡,影响营养摄入。
5.铝的残留量
铝是一种自然界中广泛存在的金属元素,并非人体必需的营养素。在食品检测中,“铝的残留量” 特指食品中铝元素的最终留存含量,而 “以干样品计” 是为了统一检测标准 —— 由于粉皮这类食品含水量差异较大(新鲜粉皮水分高、干制粉皮水分低),直接检测 “湿样品” 会导致结果误差,因此需将样品折算成 “干样品”(去除水分后的状态),再计算铝元素的实际浓度,确保不同批次、不同状态的粉皮检测结果具有可比性,单位通常为 “毫克 / 千克(mg/kg)”。
我国针对食品中铝的残留量有明确强制性规定,核心依据为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其中对粉皮这类 “粮食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的铝残留量有严格限制:
粉皮(干样品)中铝的残留量≤100 毫克 / 千克(mg/kg)(注:该限值针对 “以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含铝添加剂作为稳定剂、膨松剂” 的情况,若未使用含铝添加剂,铝残留量应极低)。
若检测结果超过 100mg/kg(干样品计),则判定为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铝并非人体必需元素,且人体代谢铝的能力较弱,长期摄入铝超标的食品,可能对健康造成以下影响:
影响骨骼健康:铝会干扰人体对钙、磷等矿物质的吸收和利用,长期过量摄入可能导致骨密度降低,增加骨质疏松、骨折的风险,尤其对老年人、儿童和孕妇影响更显著。
损害神经系统:研究表明,过量铝可能通过血脑屏障进入脑组织,干扰神经递质合成与信号传递,长期积累可能对认知功能产生不良影响,与老年痴呆等神经系统疾病的关联也在进一步研究中。
其他潜在影响:铝还可能影响肝脏、肾脏等器官的代谢功能,对消化系统也可能产生一定刺激,但这些影响通常与 “长期、大量摄入” 相关,短期偶尔摄入少量超标食品,一般不会立即引发急性健康问题。
出现以上农药使用超出国家标准的原因如下:
一、缺乏正确使用农药的基本知识
盲目依赖农药:部分农户在农业生产中,过度依赖农药进行病虫害的防治,忽视了其他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综合防治方法。
用药技术不当:一些农户在使用农药时,不讲究用药技术,如错误地选择施药部位(如白粉病应打叶的正面,而霜霉病应打叶的背面)或在不适宜的天气条件下(如晴天正午)施药,导致农药效果不佳,进而加大用药量。
二、对无公害农药的认识不足
偏好高毒农药:部分农户认为见效快的农药就是好农药,而低毒、无公害的生物农药由于价格高、效果慢,往往被忽视。这种偏好导致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过量使用。
缺乏环保意识:一些农户在追求高产量的同时,忽视了农药残留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潜在危害。
三、农药使用不规范
超量使用:为了快速控制病虫害,部分农户会随意加大农药的使用量,导致农药残留超标。
未遵守安全间隔期:农药在作物上的残留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降解到安全水平。然而,一些农户在农药使用后的安全间隔期内就进行采摘或上市销售,导致农药残留超标。
四、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
尽管国家已经明令禁止了一些剧毒、高毒农药的使用,但仍有部分农户为了降低成本或追求杀虫效果而继续使用这些农药。这些农药在农产品上的残留往往难以降解,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五、监管不力
监管体系不完善:部分地区对农药使用的监管体系尚不完善,存在监管漏洞和盲区。
执法力度不足:对于农药使用超标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的打击力度可能不够,导致一些农户存在侥幸心理,继续违规使用农药。
应对措施
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农户对农药正确使用方法和无公害农药的认识,推广综合防治技术。
完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农药使用监管体系,加强对农药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力度。
加大执法力度:对农药使用超标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提高违法成本。
推广绿色农业:鼓励和支持农户发展绿色农业,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量,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9月09日
附件:2025年第三期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5批次-润达检测20250909.xls
2025年第三期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70批次-润达检测20250909.xls
2025年第三期本次检测项目(润达)20250908.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