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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第二期)

来源: 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5-09-04 09:45


本期公布69批次食品监督抽检结果,涉及调味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个大类。根据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检项目中有不合格者,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按此要求统计:此次所抽检的69批次食品中不合格2批次(为农产品),合格67批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2批次,

1.方山县记来水产部销售的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方山县记来水产部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67批次,

一、调味品1批次:

1.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对羟基苯甲酸甲酯钠、对羟基苯甲酸乙酯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菌落总数、三氯蔗糖、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总酸共10项指标

二、粮食加工品15批次:

1.抽检项目包括苯并[a]芘、镉(以Cd计)、过氧化苯甲酰、黄曲霉毒素B₁、偶氮甲酰胺、铅(以Pb计)、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无机砷(以As计)、玉米赤霉烯酮、赭曲霉毒素A共10项指标。

三、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

1.抽检项目包括苯并[a]芘、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酸价(以KOH计)、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共5项指标

四、食用农产品50批次:

1.抽检项目包括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阿维菌素、百菌清、倍硫磷、倍他米松、苯醚甲环唑、吡虫啉、吡唑醚菌酯、丙环唑、丙溴磷、哒螨灵、地克珠利、地美硝唑、地塞米松、敌敌畏、啶虫脒、毒死蜱、多菌灵、多西环素、恩诺沙星、二甲戊灵、二氧化硫残留量、呋虫胺、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氟苯尼考、氟虫腈、腐霉利、镉(以Cd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环丙氨嗪、黄曲霉毒素B₁、磺胺类(总量)、挥发性盐基氮、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胺磷、甲拌磷、甲砜霉素、甲基异柳磷、甲硝唑、甲氧苄啶、腈菌唑、克百威、克伦特罗、喹乙醇、莱克多巴胺、乐果、联苯菊酯、林可霉素、六六六、氯丙嗪、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霉素、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唑磷、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灭蝇胺、尼卡巴嗪、诺氟沙星、培氟沙星、铅(以Pb计)、噻虫胺、噻虫嗪、三氯杀螨醇、三唑磷、杀扑磷、沙丁胺醇、沙拉沙星、霜霉威和霜霉威盐酸盐、水胺硫磷、酸价(以脂肪计)(KOH)、涕灭威、替米考星、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托曲珠利、戊唑醇、辛硫磷、亚硫酸盐(以SO₂计)、氧氟沙星、氧乐果、乙螨唑、乙酰甲胺磷、异丙威、总汞(以Hg计)共86项指标

不合格项目解释:

1.噻虫胺

噻虫胺主要用于水稻、蔬菜、果树及其他类作物上,用于防治蚜虫、叶蝉、蓟马、飞虱、盲蝽蟓、菜青虫等半翅目、鞘翅目、双翅目和某些鳞翅目类害虫。噻虫胺的使用方式多样,包括叶面喷雾、土壤处理、种子处理及药肥等。在土壤中,噻虫胺不易被淋溶分解,持效期较长,叶面喷雾持效期可达30天,用于土壤处理持效期可达6个月。此外,噻虫胺还具有良好的复配性,可以与其他农药或肥料混合使用,提高防治效果。

噻虫胺主要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通过干扰神经传导来达到杀虫的效果。然而,这种作用机制也使得它对人体神经系统可能产生潜在的影响。长期接触噻虫胺可能会对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损伤,出现头痛、眩晕、晕厥、抽搐、肌无力等症状。此外,噻虫胺还可能对肝脏造成损伤,导致肝细胞损伤、肝肿大、肝纤维化等。因此,在使用噻虫胺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

2.吡虫啉

1. 核心作用:高效杀灭靶标害虫

其作用机理是特异性结合害虫中枢神经系统的烟碱型乙酰胆碱受体(nAChR)—— 这是害虫神经信号传递的关键 “通道”,吡虫啉结合后会干扰神经递质(乙酰胆碱)的正常传递,导致害虫出现麻痹、无法取食、活动紊乱等症状,最终在数小时至数天内死亡。

对农业生产中危害极大的刺吸式口器害虫防治效果突出,包括:

蚜虫类:如小麦蚜虫、棉花蚜虫、蔬菜蚜虫(蚜虫通过吸食作物汁液导致叶片卷曲、传播病毒病);

飞虱 / 叶蝉类:如水稻褐飞虱、白背飞虱、茶树小绿叶蝉(此类害虫会聚集在作物基部或叶片背面取食,引发植株枯萎、“虱烧” 等病害);

其他:蓟马(危害作物花器和幼果)、粉虱(分泌蜜露诱发煤污病)、潜叶蛾(蛀食叶片形成虫道)等。

二、吡虫啉超标的主要危害

吡虫啉超标的核心风险在于农产品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规定值(如香蕉≤0.05mg/kg、茶叶≤0.5mg/kg、番茄≤0.5mg/kg),其危害主要针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

1. 对人体的健康风险

吡虫啉对哺乳动物急性毒性低(大鼠经口 LD₅₀约 1260mg/kg,远高于 “剧毒” 农药标准),因此短期误食少量超标农产品不会引发急性中毒,但长期或大量摄入超标的食品,可能带来慢性健康隐患:

神经系统潜在影响:虽对人体烟碱型乙酰胆碱受体的亲和力远低于害虫,但长期累积摄入可能轻微干扰神经信号传递,部分研究提示可能与儿童注意力缺陷、神经发育异常存在关联(目前仍需更多流行病学证据支持,需警惕长期暴露风险);

消化系统不适:过量残留可能刺激胃肠道黏膜,敏感人群长期食用可能出现恶心、腹胀、腹泻等轻微消化道症状;

过敏反应:少数人可能对吡虫啉残留产生过敏,接触或食用后出现皮肤瘙痒、红疹等症状(虽不常见,但需注意个体差异)。

出现以上农药使用超出国家标准的原因如下

一、缺乏正确使用农药的基本知识

盲目依赖农药:部分农户在农业生产中,过度依赖农药进行病虫害的防治,忽视了其他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综合防治方法。

用药技术不当:一些农户在使用农药时,不讲究用药技术,如错误地选择施药部位(如白粉病应打叶的正面,而霜霉病应打叶的背面)或在不适宜的天气条件下(如晴天正午)施药,导致农药效果不佳,进而加大用药量。

二、对无公害农药的认识不足

偏好高毒农药:部分农户认为见效快的农药就是好农药,而低毒、无公害的生物农药由于价格高、效果慢,往往被忽视。这种偏好导致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过量使用。

缺乏环保意识:一些农户在追求高产量的同时,忽视了农药残留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潜在危害。

三、农药使用不规范

超量使用:为了快速控制病虫害,部分农户会随意加大农药的使用量,导致农药残留超标。

未遵守安全间隔期:农药在作物上的残留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降解到安全水平。然而,一些农户在农药使用后的安全间隔期内就进行采摘或上市销售,导致农药残留超标。

四、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

尽管国家已经明令禁止了一些剧毒、高毒农药的使用,但仍有部分农户为了降低成本或追求杀虫效果而继续使用这些农药。这些农药在农产品上的残留往往难以降解,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五、监管不力

监管体系不完善:部分地区对农药使用的监管体系尚不完善,存在监管漏洞和盲区。

执法力度不足:对于农药使用超标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的打击力度可能不够,导致一些农户存在侥幸心理,继续违规使用农药。

应对措施

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农户对农药正确使用方法和无公害农药的认识,推广综合防治技术。

完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农药使用监管体系,加强对农药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力度。

加大执法力度:对农药使用超标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提高违法成本。

推广绿色农业:鼓励和支持农户发展绿色农业,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量,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8月26日

附件:2025年第二期本次检测项目(润达)20250826.docx

       2025年第二期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2批次-润达检测20250826.xls

       2025年第二期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67批次-润达检测2025082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