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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来源: 方山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01-04 17:3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积极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时、妥善地组织开展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最大限度减少或者避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吕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吕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方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方山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方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重建等工作。
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是指由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现象并发引起的自然灾害。
1.4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2)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3)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监测研判,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
(4)加强交通路况及电力巡查,及时除冰除雪,确保交通路网、电网安全通畅。
(5)提高煤电油气供应能力,强化抢险救援准备,做好能源保障和保暖保供。
(6)加大统筹调度力度,加强重要民生商品的产销保供,维护价格稳定。
(7)压实责任,细化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全力做好突发险情应对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挥体系由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应急工作副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县气象局局长,县人民武装部分管负责人、武警方山中队中队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教育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方山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吕梁银保监分局方山监管组、县公路段、县融媒体中心、县红十字会、县人武部、各镇政府、武警方山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地电方山公司、中石化方山公司、移动方山公司、联通方山公司、电信方山公司。
2.1.1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指示;负责组织指挥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研究解决预防和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灾害防御及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和应对处置工作情况,根据灾情发展请求上级部门、武警部队给予支持;建议或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县指挥部日常工作,落实县指挥部的各项任务;执行县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组织协调制订具体应急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灾害损失及影响评估;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负责提请县政府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2.2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预测预警组、安置救助组、扫雪除冰组、交通秩序组、应急救援组、医疗防疫组、市场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8个工作组。
各工作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各项应对处置工作;各镇政府要按照属地原则,积极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预测预警组
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县气象局局长
成员;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各镇政府
职责:负责对即将发生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情况的预报和已发生灾情的监测工作,预测灾害对特定区域内或受灾区域的群众生命财产可能造成的威胁和损失。
(2)安置救助组
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受灾地镇政府
职责:负责灾情的查核与上报,分配下拨救灾款物,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受灾地镇政府要组织力量对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进行转移,县应急局等部门要及时协调各有关部门开设避灾(避险)场所,临时安置转移群众。必要时利用学校、体育、文化等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各交通枢纽、景区人员大量滞留的,受灾地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适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疏散滞留人员,同时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3)扫雪除冰组
组长:县住建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方山供电公司、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各镇政府
职责:在县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全县城乡供电线路和道路扫雪除冰工作,确保全县正常供电、主要道路畅通。
县住建局牵头,各镇政府配合,将道路扫雪除冰任务分配到全县所有单位、居委会、社区、村庄,确保无遗漏、无死角。
(4)交通秩序组
组长: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各镇政府
职责:负责冰雪天气的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指挥,落实疏导、管制、分流等相应的管控措施,保障主要交通干道的畅通与安全;负责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调运;维护春运交通运输秩序等;各镇政府要确保辖区内公交客运站点、交通干道的畅通与安全。
(5)应急救援组
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武警方山中队、受灾地镇政府及相关村庄居民社区、企事业单位
职责:负责组织相关专业力量,安排应急救援突击队,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武警、志愿者和社会各方力量,听从县指挥部安排对重点地段进行突击扫雪除冰,对危险区域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援和转移。
各镇政府负责对辖区内社区、村庄和单位进行排查,责任到人,确保重点人群、危险部位有人负责,有人值守;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到辖区内受灾严重的区域指挥抗灾、救灾工作。
(6)医疗防疫组
组长:县卫健体局局长
成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疾控中心、受灾地镇政府
职责: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疫情监控信息和防控意见;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救灾药品、器械监管和供应。
受灾地镇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村庄、社区、单位,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进行药品分发和进行必要的消杀工作。
(7)市场保障组
组长:县发改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各镇政府
职责:负责指导电力生产、供应和使用,协调成品油和燃气保障供应,监测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保障粮食、蔬菜、肉类、日用必需品等民生重要物资的市场供应,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各镇政府负责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村庄、社区、单位进行摸排,及时掌握灾区群众的生活困难和需要。
(8)宣传报道组
组长: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成员:县政府办、县融媒体中心
职责:主要负责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发展趋势及防御对策相关信息;密切关注县内外舆情,加强舆论引导。
3.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预警
县气象局要加强气象监测和预报,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发改、电力、交通运输、通信、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分析预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对本行业造成的影响及危害,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2预防行动
每年11月下旬至次年3月下旬为我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遇有特殊情况,县指挥部可视情提前或延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防御警戒期要釆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1)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的收集工作,研判灾害及其影响发展趋势。
(2)县气象局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
(3)电力、交通运输、通信、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防灾减灾人员、装备、物资、资金等管理,落实灾害防御措施,建立和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
(4)镇政府、各基层组织、单位和社会公众按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防御工作,避免或减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3.3信息报告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镇政府、县直各部门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要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及时将本地、本行业(领域)的初步灾情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并做好信息的续报、终报工作。
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和地点、影响范围、已造成的损失或影响、已经釆取的措施、发展趋势、下阶段工作措施及需请求解决的事项等。
3.4解除预警措施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已经解除,预警发布部门要及时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灾害分级
按照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
4.1.1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IV级)
气象部门发布蓝色预警(低温、寒潮、暴雪),出现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灾害之一者,为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预计县内积雪深度在5厘米以上,或出现道路结冰,且雨雪天气持续。
(2)造成境内公路运输受阻或中断,对居民出行产生较大影响。
(3)造成境内电力设施破坏,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4)文旅等群体性活动50人以下、10人以上因灾滞留超过12小时,并对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5)造成境内主要城镇城区交通或供水中断,气源供应紧缺,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4.1.2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III级)
气象部门发布黄色预警(低温、寒潮、暴雪),出现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灾害之一者,为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1)境内积雪深度在10厘米以上,且预计雨雪天气持续。
(2)造成境内高速公路或国道省道严重受阻或中断,致使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滞留,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3)造成境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较大威胁。
(4)造成城区大范围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造成县内部分区域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5)文旅等群体性活动50人以下、10人以上因灾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6)其它领域发生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或其引发的突发事件,但事件社会影响较小,事态发展趋势基本可控时。
4.1.3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II级)
气象部门发布橙色预警(低温、寒潮、暴雪),出现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灾害之一者,为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1)境内积雪深度在20厘米以上,且预计雨雪天气持续。
(2)造成境内高速公路网、重要国省道干线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车的;致使县内或与县外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范围较大,大量旅客滞留在县内或高速公路上,或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堵塞道路通行,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3)造成县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全县电网减供负荷达10%以上、30%以下,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4)造成县内城区或部分乡镇的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全县较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5)文旅等群体性活动50人以上、200人以下因灾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重影响。
(6)其它领域发生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或其引发的突发事件,事件本身较敏感,或事态发展有扩大趋势,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会议活动举办期间等特殊地点、敏感时期。
4.1.4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I级)
气象部门发布红色预警(低温、寒潮、暴雪),出现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灾害之一者,为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1)境内积雪深度在30厘米以上,且预计雨雪天气持续。
(2)造成县内国家高速公路网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车的,县内主要车站无法正常运行,大量旅客滞留在县内,或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堵塞道路通行,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3)造成县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全县电网减供负荷达30%以上,对全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4)造成县内城区大范围的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全县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脱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严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5)文旅等群体性活动200人以上因灾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6)其它领域发生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或其引发的突发事件,有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分级响应
4.2.1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IV级)
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响应,领导、指挥、组织全县的应急处置工作。
(1)县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气象部门通报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和预报情况,发改、公安、交通运输、电力、通信、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结合实际,提出防御对策。
(2)县指挥部办公室、主要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县指挥部指示、决策的传达,以及灾情和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
(3)各级各部门及时动员部署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巡查电网、通信、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
(4)根据需要调度有关救援力量做好应急备勤准备;
(5)县直有关部门积极指导受灾较重镇、居委会(村庄、社区)开展应对工作。
(6)各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将灾情和应对工作情况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积极做好居民生活保障工作。
4.2.2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III级)
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启动应急响应,领导、指挥、组织全县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上级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驻工作组时,在上级指挥部或工作组指导下工作。
(1)县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县气象局通报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和预报情况,发改、公安、交通运输、电力、通信、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结合实际,提出防御对策。
(2)县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县指挥部指示、决策的传达以及灾情和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调配抢险物资,协调救援力量,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协调新闻、广电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灾害防御信息以及政府应对灾害的工作情况,引导公众主动、积极防灾抗灾。
(3)各镇政府、县直各部门及时动员部署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对电网、通信、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査,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
(4)县指挥部视情派出若干工作指导小组,到受灾较重的镇、居委会(村)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5)根据需要调度部分县级救援装备、物资、队伍、专家等支援救援救灾现场,联系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做好应急备勤准备;
(6)各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要直接指挥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向区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县道积雪,做好物资供应保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正常。
(7)必要时,部分受灾较重镇政府可向县指挥部报告,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政府请示,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民兵预备役、武警部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4.2.3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II级)
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启动应急响应,领导、指挥、组织全县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上级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驻工作组时,在上级指挥部或工作组指导下工作。
(1)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快速到位,在县指挥部指定地点集中办公;
县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气象部门通报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和预报情况,发改、公安、交通运输、电力、通信、住建、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结合实际,提出防御对策。
(2)县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县指挥部指示、决策的传达以及灾情和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调配抢险物资,协调救援力量,联系武警、民兵等救援力量支援抢险救灾;协调新闻、广电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灾害防御信息以及政府应对灾害的工作情况,引导公众主动、积极防灾抗灾。
(3)各镇政府、县直各部门及时动员部署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对电网、通信、供水、供气、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
(4)县指挥部发布全力做好灾害应急救援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发布有关命令、指令,保证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并联络通畅。
(5)县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救灾工作需要,成立一个或多个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赶赴受灾严重地区,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当地实际困难和问题。
(6)加强加密监测和灾情信息收集,县气象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及时报告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灾情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7)根据灾害发生地镇政府、企事业单位请求和抢险救灾需求,调度县级救援装备、物资、队伍、专家等赶赴现场抢险。
4.2.4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I级)
经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县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
4.3.1先期处置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开展抗灾救灾行动。重点做好电力、通信、市政等设施维护和抢修,地质灾害点、易损工程巡查,交通畅通安全和市场供应保障,农业减灾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4.3.2处置措施
(1)气象监测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动向;增加观测次数,提高分析预报和预警预报频次,及时向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和通报监测信息。
(2)人员转移安置
各级各部门组织力量转移居住在危险地区的群众,县民政局等部门做好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等工作。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体育场馆等场所用于转移人员的安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人员大量滞留的,各级各部门应适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疏散安置滞留人员,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特别加强对城乡困难群众和无固定居所人员的灾害救助和民生保障,确保安全温暖过冬。
(3)医疗卫生救助
县卫健体局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救治因灾受伤人员,为因灾伤病人员、临时转移安置人员和滞留旅客提供必要的公共卫生服务,对因灾受损人群、滞留旅客等进行心理干预,对灾区进行消毒、疫情监控,防止疫病传播、蔓延。
(4)交通疏导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对因灾受损国、省、县、乡道进行应急抢通和养护管理,确保交通大动脉畅通;县住建局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确保城市主要道路通畅;公安交警部门加强与交通、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气象等部门的配合,做好交通分流组织工作,确保运输正常。
(5)重点行业严防死守
对交通运输、矿山、建筑施工、文化旅游、城乡安全、农业水利和消防、电力、油气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针对大风降温雨雪天气特点,提前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恶劣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6)基础设施抢修
交通运输、电力、住建、通信等部门组织应急抢修队伍,及时抢修因灾受损的公共设施,尽快恢复各类公共设施基本功能,最大限度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7)社会治安维护
县公安局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做好重点部位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的秩序维护,特别要做好人员大量滞留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等交通枢纽的治安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盗窃、哄抢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物资、破坏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4.3.3扩大应急
当灾害影响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或超出本县应急处置能力范围的,县指挥部报请上级指挥部及其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和支援。
4.4社会动员
各镇政府、居委会(村庄)、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的统一部署安排,依据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和动员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抗灾救灾,为抗灾救灾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社会车辆、物资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4.5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会同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客观、准确地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情及应对工作情况。相关职能部门结合职责分工,通过有效途径向公众发布信息。
运输企业和公安交警部门应釆取定时、滚动播报的方式发布交通运输信息,增加咨询热线和人员,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必要时,县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汇集各方交通信息,依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广播电视台及其他新媒体或手机短信发布信息。
4.6应急结束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处置
5.1总结评估
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的起因、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及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县委、县政府。
5.2恢复重建
受灾地镇政府及时统计汇总灾害损失,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尽快恢复当地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加强对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协助地方政府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积极争取和及时下拨恢复重建资金。
电力、交通运输、住建、通信等部门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力设施、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和通信基站,尽快恢复其正常运行。
5.3保险理赔
保险公司依法及时做好灾后保险理赔和给付工作。气象等部门为保险企业的保险赔付工作提供灾情鉴定等服务。
6.应急保障
6.1应急值班
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强化预警与应急响应衔接。
6.2队伍保障
县消防救援大队、各有关单位部门组织和成立的道路抢险、电力抢修、除险加固、管网抢修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作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确保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按照军地协调机制积极支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除雪除冰、人员转移安置和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抢险行动。
6.3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要合理安排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所需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6.4基本生活保障
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的监测监管,及时査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依法依程序釆取价格干预措施,维护社会稳定。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对市场供应紧张的生活必需品,釆取增加生产、动用储备、外地调运等多种手段,平抑市场价格,确保居民正常生活。住建部门加强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管网维护,确保居民用水用气的正常供应。
6.5物资装备保障
县应急局、县发改局、各镇、居委会(村庄)、以及交通运输、住建、电力等部门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的储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对融雪剂、工业盐等融雪物资;除雪车、铲车、挖掘机、运输车、发电车等抢险救援车辆;镐、扫帚、铁锹等简易除雪工具;应急指挥车、地面卫星便携系统等应急指挥物资;棉被、棉衣(防寒服)、棉帐篷、生命探测仪、应急照明灯等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管理进行检查。
县发改局、县工信局等部门组织协调煤炭、电力、石油、盐业等企业,确保煤、电、油、盐等物资的市场供应,特别要做好抗灾救灾、应急救援所需电力的供应保障工作。
6.5交通与通信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运力,优先保障受灾群众的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县工信局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工作。
6.6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体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镇、居委会(村庄)、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短信)、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知识,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业务培训,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7.2责任追究
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或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重要情况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预案编制、修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组织实施。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单位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行动方案,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联络方式
序号 | 应急职务 | 单位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总指挥 | 副县长(分管应急工作) | 6022440 | |
常务副总指挥 |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 6021350 | |
副总指挥 | 县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 | 6022440 | |
副总指挥 | 县气象局局长 | 6022337 | |
副总指挥 | 县人民武装部分管负责人 | 2217360 | |
副总指挥 | 武警方山中队中队长 | ||
副总指挥 |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 6022555 | |
指挥部成员 | 县委宣传部 | ||
指挥部成员 | 县公安局 | 6022133 | |
指挥部成员 | 县民政局 | 6022123 | |
指挥部成员 | 县住建局 | 6022466 | |
指挥部成员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6029187 | |
指挥部成员 | 县交警队 | 6025465 | |
指挥部成员 | 市生态环境局方山分局 | 6022620 | |
指挥部成员 | 县工信局 | 6022448 | |
指挥部成员 | 县市场监管局 | ||
指挥部成员 | 县林业局 | 6022124 | |
指挥部成员 | 县水利局 | 6022204 | |
指挥部成员 | 县自然资源局 | 6027128 | |
指挥部成员 | 县财政局 | 6022452 | |
指挥部成员 | 县交通运输局 | 6022135 | |
指挥部成员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6027265 | |
指挥部成员 |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 6025340 | |
办公室 | 应急管理局(值班室) | 6024427 |
附件2 各镇联络方式
序号 | 单位 | 电话 |
马坊镇 | 6073118 | |
积翠镇 | 6076169 | |
圪洞镇 | 6022102 | |
峪口镇 | 6066019 | |
北武当镇 | 6071666 | |
大武镇 | 6069511 |
附件3 上级单位联络方式
序号 | 单位 | 电话 | 备注 |
1 |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 0351-4090558 | |
2 | 吕梁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 | 0358-8222818 | |
3 |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 0358-8222952 | |
4 | 吕梁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 0358—82967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