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县供水价格改革,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调节作用,根据《关于做好城市价格和供气、供热、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晋发改密电〔2024〕1号)、《吕梁市供气、供热、供水价格改革2025年行动方案》(吕发改价管发〔2025〕6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成本监审、座谈论证、合法性审查及县政府常务会审议等程序通过,制定了本方案。现向社会公示,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馈:
1.电子邮件:llfsfgw@163.com
2.联系地址: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圪洞镇旧高中院内发改局二楼办公室
3.联系电话:03586027265
4.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5日
方案全文如下:
方山县非居民用水及特种行业用水价格
拟调整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城市价格和供气供热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晋发改密电﹝2024﹞1号)文件要求,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需对城镇供水价格进行合理调整。根据方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申请调整我县非居民用水及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的报告”提出的调价申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拟定了非居民用水及特种行业用水价格调整方案,具体如下:
一、拟调整价格项目名称
方山县非居民用水及特种行业用水
二、调价政策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水价改革实行“差别水价和阶梯式水价”政策促进节约用水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7﹞30号)等有关规定,为本次水价调整提供了基本法律及政策框架。
2、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晋发改规发﹝2022﹞2号)规定,城镇供水价格属于政府价格部门定价项目,为本次城镇供水价格调整的定价权限提供了明确依据。
3、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第8号令)等有关规定,为本次供水价格调整的成本监审提供了法定标准,我县委托吕梁市离石区利民成本有限公司对方山县供水服务中心城镇供水价格进行成本监审,并出具成本监审报告。
三、成本监审结论
吕梁市离石区利民成本有限公司对方山县供水服务中心2021-2023年运行成本进行了监审,监审结论为:方山县供水服务中心城镇供水调价成本监审三年平均单位成本为2.76元/立方米(其中:2021年为2.61元/立方米;2022年为2.52元/立方米;2023年为3.06元/立方米),水单位成本与现行供水价格出现倒挂。
四、周边县市水价参考
表1-我县现行水价与周边县市现行水价对比
单位:元/立方米
序 | 县域 | 居民水价 | 非居民水价 | 特种行业水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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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方山县 | 2.1 | 2.9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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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临县 | 1.7 | 3.3 | 30 | 地表水 |
3 | 兴县 | 1.7 | 3.9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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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离石区 | 2.3 | 4 | 30 | 地下+地表 |
5 | 交口县 | 2.6 | 5.4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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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居民水价均参考各县的未具备阶梯水价价格。
五、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非居民用水户的用水定额由供水企业按照《山西省用水定额》(DB14/T1049)规定的分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执行,计量缴费周期原则上以季度为一个周期。
用户应该在定额范围内用水。超定额用水的,除按计量的水量缴纳非居民用水对应的类别基本水费外,对超定额用水部分还需按照下列标准缴纳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费用:
一档为:超用水定额(20%含)以内的水量不加价;
二档为:超用水定额20%不足30%的水量加价0.5倍;
三档为:超用水定额30%不足40%(含)的水量加价1倍;
四档为:超用水定额40%不足60%(含)的水量加价1.5倍;
五档为:超用水定额60%以上的水量加价2倍。
对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为重点的“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行更加严格的累进加价标准,凡经有关部门认定并公布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须在上述各分档加价幅度基础上增加20%,即各档加价标准分别为0.7倍、1.2倍、1.7倍、2.2倍。
六、拟调价方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水价改革实行“差别水价和阶梯式水价”政策促进节约用水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7﹞30号)等有关要求,结合该企业近三年成本倒挂情况以及周边各县水价情况分析,我们建议在充分考虑非居民、特种和企业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选用以下调整水价方案,调整基准如下:
依据成本监审结论,结合用水户承受能力,将非居民用水基础水价调整至3.32元/m³,特种行业用水价格调整至30元/m³。
表2-拟调价方案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 类别 | 现收费 价格 | 拟调 价格 | 调整 比例 | 备注 |
居民 | 2.1 | 2.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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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 | 2.9 | 3.32 | 14.5% | 一档:3.32;二档:4.98 三档:6.64;四档:8.3 五档:9.96 |
特种 行业 | 15 | 3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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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相关政策及情况说明
(一)《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第46号令);
(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水价改革实行“差别水价”和“阶梯式水价”政策促进节约用水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7﹞30号);
(三)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发改规发〔2024〕5号);
(四)《山西省用水定额》(DB14/T1049);
(五)方山县供水服务中心2021-2023年成本监审结论报告;
(六)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为供水公司抄表到最终用户的价格;
(七)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方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1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