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山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晋发改规发〔2022〕2号)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印发<2024年山西省普惠托育补贴全覆盖民生实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卫人口发〔2024〕1号)精神,按照不低于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原则,参照友邻城市收费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我们起草了《关于吕梁市公办托育机构保育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网络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反馈至邮箱:llsjiageke@126.com
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1日
关于吕梁市公办托育机构保育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山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晋发改规发〔2022〕2号)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印发<2024年山西省普惠托育补贴全覆盖民生实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卫人口发〔2024〕1号)精神,按照不低于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原则,参照友邻城市收费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吕梁市公办托育机构保育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吕梁市公办托育机构。
二、运营方式及班型标准
公办托育机构可采取公建公营、公建民营的方式按照托大班、托小班、乳儿班三种班型运营。其中托大班招收24-36个月婴幼儿,班额在20人以下;托小班招收12-24个月婴幼儿,班额在15人以下;乳儿班招收6-12个月婴幼儿,班额在10人以下。
三、定价形式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四、收费标准(见附件)
(一)本收费标准为基准收费标准,公办托育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最高可上浮10%,下浮不限。
(二)公办托育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全日托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一般不低于8小时/日;半日托保育费不超过全日托的60%;计时托、临时托保育费按小时折算全日托保育费收取。
(三)民办普惠性托育机构保育费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合理成本的原则,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以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
五、执行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执行期间,国家和省新出台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相关要求
(一)严格收费管理。保育费按月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寒暑假期间,对不到园的婴幼儿不得收取保育费,对留园的婴幼儿按规定收费标准收取保育费。
(二)严格收费公示。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在招收简章或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栏、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运营模式、托育条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与收费相关的内容。遇有政策调整或其他情况变化时,要及时更新公示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
附件:吕梁市公办托育机构保育费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