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方山县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6-06-12 15:15
方政办发〔2026〕1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方山县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2日
方山县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县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落地见效,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及《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殡葬监管事项,通过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基本形成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定期议事会商、共同执法督查、线索联合处置的综合监管机制,着力解决殡葬服务领域监管责任不明确、协同机制不完善、风险防范能力不强等问题,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监管对象
在方山县行政区域内提供遗体接运、殡仪服务(用品销售)、骨灰或遗体安放(葬)等相关殡葬服务的机构、组织和个人。
三、监管事项及责任分工
(一)殡葬服务主体资格的监管
对殡葬服务各类主体资格进行排查整治,依法查处无证无照从事殡葬服务行为。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
(二)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监管
对已建成运营或正在建设的殡葬设施的经营许可情况进行排查,发现未经审批擅自建设、变更建设内容或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经营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
(三)公墓建设、出售超标准墓位,违法违规占地建设“活人墓”、硬化大墓的监管
对公墓建设、出售超标准墓位、“活人墓”、硬化大墓的,依法依规作出整改和查处决定。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
(四)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殡葬设施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的监管
对县域内殡仪馆、公墓等殡葬设施建设规划、用地情况进行监管,依法依规查处未按规划建设、违规扩大建设用地面积、转让殡葬用地、变卖抵押殡葬设施等行为。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
(五)殡葬服务收费的监管
对殡葬服务机构和相关经营主体服务价格进行监管,科学制定和调整政府定价范围内的殡葬服务价格,严厉打击擅自定价和出售“天价墓”、“天价殡葬用品”等行为。依法查处违反价格法律法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诱导、强制、捆绑服务等行为。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
(六)遗体接运服务业务的监管
对未经批准违规从事经营性遗体接运业务或违规买卖、改装、拼装车辆以及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指标车辆从事遗体接运服务行为进行监管,依法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
(七)殡葬服务机构和相关经营主体不规范服务的监管
对殡葬服务机构和相关经营主体不规范服务行为,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占用城镇街道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堂、摆放花圈、进行吊唁活动等行为进行监管,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
(八)散埋乱葬的监管
加强对在耕地、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铁路和公路主干线两侧、高标准农田项目区等公墓以外的地区建造、扩建墓地的行为进行监管,依法依规稳妥治理。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文旅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
(九)不文明殡葬行为的监管
对丧事活动大操大办、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组织低俗表演等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管,对制造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在火葬区生产销售土葬用品、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殡葬设备依法依规进行引导治理,宣传文明新风,做好殡葬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培训。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明办、县民政局
(十)殡葬设施建设补助、殡葬服务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相关资金的监管
对各级各类殡葬、丧葬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对套取、挪用、虚报冒领各类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补助、殡葬基本服务费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行为进行监管,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
以上监管事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任务、监管要求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四、监管机制
(一)问题线索处置机制
通过定期检查、“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举报投诉等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相关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和查处;对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问题线索,及时转送有关单位协同开展核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联合抽查检查机制
结合我县殡葬服务监管特点和需要,统筹监管执法资源,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明确抽查比例、频次、内容、程序等事项,对殡葬服务机构、殡葬服务市场进行检查,结果对外公示。
(三)风险隐患监测机制
加强对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等突出问题的动态监测和精准预警,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升监测能力,及早发现各类风险隐患,确保及时处置。
(四)信用体系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依托省、市、县信用系统、市场监管平台,在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执法办案过程中,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实现违法信息在线披露和信息共享。
(五)执法司法衔接机制
各相关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殡葬领域申请强制执行事项,县民政局和县法院要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推进殡葬行政执法与司法强制执行有效衔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点事项推进落实。建立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监管结果互认。建立联络员会商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交流工作进展。
(二)加强能力建设
要根据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业务流程培训教育,充实执法力量,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水平。要强化人员、技术、设备和经费保障,确保综合监管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
要积极开展殡葬服务法治宣传教育,把加强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与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提升殡葬服务质量、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结合起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快工作机制创新提升,注重经验总结推广,扩大全县殡葬改革成效。
(四)加强监管问效
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工作推进不及时,监管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推脱责任、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影响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推进的,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相关文件,以上级部门出台文件为准。
附 件:方山县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
附件
方山县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
序号 | 监管事项 | 监管内容 | 监管主体 |
1 | 殡葬服务主体资格的监管 |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市场主体 | 县市场监管局 县民政局 |
2 |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监管 | 已建成运营或正在建设的殡葬设施的经营许可 | 县民政局 |
未经审批擅自建设、变更建设内容等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经营行为 | 县自然资源局 县林业局 各镇人民政府 | ||
3 | 公墓建设、出售超标准墓位,违法违规占地建设“活人墓”、硬化大墓的监管 | 建设、出售超标准墓位、“活人墓”、硬化大墓 | 县自然资源局 县林业局 县民政局 各镇人民政府 |
4 | 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殡葬设施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的监管 | 各类殡仪馆、公墓等殡葬设施规划建设、用地情况 | 县自然资源局 县林业局 县民政局 各镇人民政府 |
5 | 殡葬服务收费的监管 | 政府定价范围内的殡葬服务价格进行制定和调整 | 县发改局 县民政局 |
违反价格法律法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诱导、强制、捆绑服务收费行为 | 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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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遗体接运服务业务的监管 | 未经批准违规从事经营性遗体接运业务违规买卖、改装、拼装车辆或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指标的车辆从事遗体接运服务行为 | 县公安局 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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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殡葬服务机构和相关经营主体不规范殡葬服务行为的监管 | 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 | 县公安局 |
占用城镇街道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堂、摆放花圈、进行吊唁活动等行为 | 县公安局 县住建局 县民政局 各镇人民政府 | ||
8 | 散埋乱葬的监管 | 加强统筹协调和行业监管,抓好督查推进 | 县民政局 |
耕地内散埋乱葬行为的监管整治 | 县自然资源局 | ||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散埋乱葬整治 | 县交通局 | ||
河湖沿线的散埋乱葬整治,提供河湖管理范围数据 | 县水利局 | ||
高标准农田项目区的散埋乱葬整治 | 县农业农村局 | ||
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的散埋乱葬整治 | 县文旅局 |
9 | 不文明殡葬行为的监管 | 殡葬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培训 | 县民政局 |
在丧事活动中组织低俗表演等不文明行为 | 县文旅局 县公安局 | ||
制造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在火葬区生产销售土葬用品、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殡葬设备 | 县市场监管局 县民政局 | ||
宣传文明新风 | 县文明办 县民政局 | ||
10 | 殡葬设施建设补助、殡葬服务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相关资金的监管 | 套取、挪用、虚报冒领各类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补助、殡葬基本服务费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 | 县财政局 县人社局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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