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6年方山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试点项目组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6-06-23 15:05
方政办发〔2026〕1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2026年方山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23日
2026年方山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
工作组织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现高质量发展,开创党建引领托管的新模式,根据《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晋农函〔2026〕2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方案。
一、基本情况
方山县位于山西省西部,全县面积1434.1平方公里,辖6镇90个行政村,总人口14.7万,其中农村人口 11.7万。全县耕地面积36.49万亩,其中家庭承包面积23.56万亩,承包农户数2.065万户,农作物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3.24%。全县拖拉机保有量469台,其中轮式拖拉机465台、手扶拖拉机14台;联合收割机51台,其中轮式联合收割机47台、履带式联合收割机4台;玉米播种机168台,饲料收获机52台,马铃薯收获机56台,无人植保机5台。
从2019年我县开展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以来,农业生产托管面积逐年扩大,受益群众逐年增加。但由于大部分农村青壮年进城务工、空壳村增加、农村劳动力急剧减少、留守劳动力大多为老弱病残者等原因,导致传统农业耕作与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不相适应。因此,通过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对于提高全县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业生态发展、加大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实现乡村振兴伟大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二、试点目标
为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2026年全县计划实施农业生产托管面积14万亩,其中农业生产托管补贴面积4.9311万亩,力争全县75%以上的耕地实现规模化、现代化、集约化生产经营。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对应的耕、种、防、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病虫害统防统治率、秸秆综合利用率均达到87%以上。
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三、实施内容
(一)项目实施范围
项目实施范围覆盖全县各村。
(二)项目实施时间
2026年7月1日——2027年6月30日。
(三)确定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
重点聚焦玉米、谷子、杂粮、薯类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的关键和薄弱环节,加大全部或部分环节的托管服务力度,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提高综合效益与竞争力提供有效支撑。要结合全县实际,围绕全县中药材、玉米、土豆种植等,包括中药材的机播机收、肉牛产业饲草(青玉米)收割、马铃薯、玉米机播机收和传统农业连片耕种防收等四个环节进行补助。一是单环节托管:拥有土地经营权的农户、种植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耕、种、防、收等某一个环节的农事活动,以有偿方式委托给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农业组织或个人代为完成的农业服务方式;二是多环节托管: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耕、种、防、收等某几个环节的农事活动,以有偿方式委托给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农业组织或个人代为完成的农业服务方式;三是关键环节综合托管:在农业生产中,一些农户依靠自身拥有的设备和技术完成绝大多数生产作业,但个别生产环节技术难以完成,通过开展关键环节综合托管,补齐农业生产短板,促进农业生产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四是全程托管:将农业生产的耕、种、防、收等生产作业环节,全部交由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托管服务主体,以支付双方约定托管费用的方式,获得相应的服务效益。
(四)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经公开遴选出来的各类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
补助标准:根据(晋农函〔2026〕206号)文件中:“对脱贫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的规定,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对耕、种、防、收等作业各环节补助。安排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应合理确定每年享受试点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上限(不超过40%),防止垒大户。
(五)补助方式、环节
1.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镇验收县中心抽验合格后,对承担试点任务的服务主体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
2.补助环节。支持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重点围绕粮食生产,关注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生产环节,聚焦粮食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中精量播种、机收减损、深耕深松、秸秆还田等关键薄弱环节,鼓励良田良种、良机良法深度融合的综合性解决方案集成推广应用(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集中力量支持关键环节。
(六)制定标准
1.优选服务主体。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发布2026年方山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工作遴选公告,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到所在镇政府报名,由镇政府择优向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进行推荐,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经汇总后,及时开展遴选工作,遴选结果须在方山县融媒体中心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各镇与遴选出的服务主体进行双向选择并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应具备的标准:
(1)依法注册登记的农机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
(2)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且运营规范的组织;
(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技术人员、 农业机械设备,各类机械经过年审,农机人员证照齐全;
(4)以服务分散小农户为重点,集中连片,规模种植;
(5)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
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和认可,近三年内没有销售假冒 伪劣农资产品,没有发生坑农、害农事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无群体性上访事件;
(6)具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必要的办公设施,满足日常工作、经营及培训,室内干净整洁,版面制度上墙,醒目位置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相关工作流程及服务承诺等;
(7)接受相关业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8)具有留存托管服务档案,收集各类信息及管理能力;
(9)优先支持安装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
2.签订服务合同。各镇与公开遴选出来的服务主体实行双向选择,待服务主体确定后,各服务主体要主动和镇村两级对接,及时与服务对象签订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在合同中要明确服务价格、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内容,并报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存档备查。
3.提供作业服务。各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提供相关服务,认真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单,并经农户签字确认。
4.公开公示。项目实施完成后,各服务主体要将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质量等内容在所作业的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六)监督实施
各镇负责监督服务主体合同签订和作业开展完成情况,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推进工作的服务主体要及时建议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做出调整,要坚决防止个别服务主体形成价格垄断,切实保障最广大农户的根本利益。
(七)检查验收
各服务主体进行农业生产托管作业时,作业机具须安装智 能农机远程实时监控设备。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要随时掌握各服务主体的作业数量和作业质量,以农机智能监测终端所记载的数据信息为准,并作为财政补助面积的主要依据。
1.镇级初验。托管作业单个环节结束后,各服务主体要对所作业村享受项目作业补贴的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户登记、汇总,并进行认真整理备案,确保实际作业情况和备案资料的一致性、准确性、真实性。各类服务主体要及时向所在镇、村两级提出初验申请,接到初验申请后,镇、村两级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采用实地查验和查看资料相结合的验收方式,对服务主体的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服务价格、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质量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2.县级抽验。镇村两级初验完成后,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及时开展抽查验收工作,要以农机智能监测终端数据为准,同时结合随机抽查、电话回访、绩效评价综合进行,并及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八)兑付补助资金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和县财政局根据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任务及资金下达给各镇。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待初验和抽验完成后,各相关服务主体向作业服务所在镇申请办理并结算财政补助资金,县财政局要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依据各服务主体的作业量并结合服务平台数据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各相关服务主体。
(九)绩效评价
试点项目实施完成后,各镇要及时对项目实施开展绩效评估,将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拨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检查,并撰写绩效评估报告。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对全县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体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和确定实施区域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闫建龙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镇镇长为成员的托管工作领导组,负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的全面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和项目实施、批复各服务主体的实施方案、考核验收等工作。县财政局要安排5万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经费,用于农业生产托管政策宣传、人员培训、项目评估、检查验收、经验推广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明确各自的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推进措施等,进一步强化任务落实。
(二)加强业务指导。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 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推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要加强对托管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加强资金监管。托管试点项目资金实行专项管理。托管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由财政部门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要加强政策宣传培训,鼓励和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氛围。县财政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农业生产托管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尊重广大农户意愿,充分调动广大农户和服务主体两个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环境。
附件:1.2026年方山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工作领导组
2.2026年方山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环节补助额度明细表
3.2026年方山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作业质量和面积核验汇总表
4.2026年方山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作业补贴资金支付表
5.2026年方山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单
附件1
2026年方山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
项目工作领导组
组 长:闫建龙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高保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 强 县财政局局长
王志明 县林业局局长
王月耀 马坊镇人民政府镇长
曹永刚 积翠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星宇 圪洞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 阳 峪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何永才 北武当人民政府镇长
赵勇勇 大武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艳平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农业生产托管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李艳平同志兼任,联系电话:0358-6099923。
附件2
2026方山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环节补助
额度明细表
服务 环节 | 市场价格 | 补助额度 | 备注 | |
耕 | 70元/亩 |
21元/亩 | 已享受相同试点项目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 |
种 | 70元/亩 | 21元/亩 | ||
防 | 无人机喷药 |
6元/亩 | ||
收
| 玉米、高粱 | 180元/亩 | 54元/亩 | |
薯类 | 180元/亩 | 54元/亩 | ||
饲草(青玉米) | 180元/亩 | 54元/亩 | ||
小杂粮 | 180元/亩 | 54元/亩 | ||
中药材 | 时价 | |||
注: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补助额度以当地市场价为准,按30%测算。
附件3
2026年方山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
作业质量和面积核验汇总表
镇(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作业 地 点 (村名) | 承担作 业的服 务组织 | 作业面积(亩) | 核验面积(亩) | 受益农户 数量(户) | 镇级核验人签字 | ||||||
耕 | 种 | 防 | 收 | 耕 | 种 | 防 | 收 | ||||
合计 | |||||||||||
镇负责人(签名): 承办人(签名):
注:此表由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印刷,由项目乡(镇)根据项目村《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单》核实面积后填写,复印三份并盖镇级公章,一份由村委会保存,一份由镇级保存,一份由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保存,原件送财政部 门存档。
附件4
2026年方山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作业补贴资金支付表
镇(公章) 县财政局(公章) 年 月 日
补贴对象 | 项目任务验收合格面积(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补贴金额(元) | 卡号或账号 | 报领人签字并盖章 | ||||||
合计 | |||||||||||
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存档,一份留存乡镇备案,另一份用于报账。
附件5
2026年方山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单
服务主体名称(公章): 作业主机姓名: 联系电话:
项目作业地点(村名): 单位:
服务 农户 | 作业情况 | 农户签字 | |||||||
耕 | 种 | 防 | 收 | ||||||
作业面积 | 作业时间 | 作业面积 | 作业时间 | 作业面积 | 作业时间 | 作业面积 | 作业 时间 | ||
注:本表一式两份,原件由作业方保存,复印件由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存档备案。
晋公网安备1411280200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