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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方山县环境卫生“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12-15 16:05

【图解】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山县环境卫生“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 专项行动方案》的图解

方政办发〔2025〕4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县直有关单位:

《方山县环境卫生“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方山县环境卫生“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

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12月10日全市垃圾倾倒问题整改推进会议精神,深刻汲取12月9日大武镇违规倾倒垃圾事件教训,举一反三,以案促改,全面排查整治,坚决遏制垃圾倾倒影响环境问题发生,切实守护好全县环境卫生工作成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立即开展环境卫生“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部署要求,聚焦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通过集中排查整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违规倾、混投混运等问题,推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提升城乡管理水平,营造干净、整洁、宜居的城乡环境。

二、组织保障

为推动环境卫生“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有序高效开展,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环境卫生“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具体如下:

组  长:李玉春   副县长

副组长:李  军   县住建局局长

高吉平   县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高海宁   市生态环境方山分局局长

王  强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高保平   县水利局局长

刘建平   县交通局局长

王国锋   县发改局局长

王志明   县林业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人

李建军   县卫健局局长

成  员:县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保方山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局分管副职及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高吉平同志兼任,负责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督促调度等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全覆盖排查摸底。即日起5日内,完成辖区内全域拉网式排查,重点覆盖镇村周边,国省县道交通沿线,河道、水库、沟渠等沿线范围,城区边缘、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周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耕地范围,煤矿、洗选煤厂及附属设施周边等重点区域,做到无死角、无遗漏。全面摸清辖区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畜禽粪污、固废堆放点位置及规模及环境风险隐患,建立排查整改台账,明确整治责任、整治措施和完成时限。

(二)从严从快整改处置。对排查发现的垃圾、粪污、固废等随意倾倒堆积影响环境问题,立即开展清理工作,规范处置,10内完成整治任务,并设置禁止倾倒警示标识。特别是针对煤矸石固废等污染问题,严格执行“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各有关企业对存在问题立即予以彻底整改,并建立健全长效规范处置机制,严防反弹。

(三)规范闭环管理。生活垃圾方面,镇村两级对历史遗留的积存垃圾进行全面、彻底清运,做好垃圾密闭运输及处置工作。避免二次污染。对生活垃圾存在收集盲区、盲点,加设收集设施,集中清运。县执法队、各镇执法队依法查处城区及城乡垃圾乱堆乱倒、运输车辆抛洒滴漏等违规行为。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生活垃圾清收清运处置工作。建筑垃圾方面,住建局规划两个建筑垃圾填埋场,督促各建筑工程单位和各镇集中填埋,依法打击个人运输随意倾倒行为,强化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对施工现场未分类收集建筑垃圾,或建筑垃圾中混入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的,责令施工单位或个人立即清理和整治。畜禽粪污方面,全面加强养殖户粪污处置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网格化管理和日常巡查长效机制,及时处置各类乱堆乱倒行为。工业固废方面,督促指导煤炭生产、洗选企业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量、转移去向、处置利用方式、接收单位资质及备案等关键信息,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对自有矸石场的需在合规建设前提下,完善防渗、排水、防尘等环保设施并规范运行。

四、责任划分

各镇党委政府全面排查辖区内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畜禽粪污等影响环境现象,建立台账及时组织清理。

生态环境部门对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是否按照标准建设,检查填埋场“三防”措施的建设、管理是否按技术要求落实。对整治不彻底,敷衍整改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置。

住建部门组织对建筑垃圾进行全面排查,规范建筑垃圾填埋处置管理,对临时填埋场进行规范化改造,防止二次污染。

城乡建设综合服务部门负责加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工作。

水利部门全面排查清理河道沿岸的垃圾,废弃物堆存现象。

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农业面源的管控,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全面排查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置情况,加强对尿液收集池、粪污堆放管控,杜绝畜禽粪污随意堆存、倾倒、尿液偷排、直排等现象。

发改(能源)部门组织对煤矿、选煤厂等能源企业进行排查,加强企业固废处置监管,杜绝违法倾倒行为。

卫健部门负责排查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贮存、收集、运送,强化医疗废物管理,确保医疗废物处置科学可靠。

交通部门严查道路运输车辆超载、抛洒等违法违规行为。

自然资源和林业部门核查固体废物堆场、处置场地的土地、林地手续办理情况,排查是否存在工业固体废物非法占用耕地、农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进行规范整改。

公安部门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个人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牢主体责任。各镇、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环境卫生“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的紧迫性、重要性,坚决扛牢责任,立即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举措;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调度,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督办,全程跟进,全面排查辖区内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畜禽粪污倾倒、填埋场地煤矸石等固废,建立“一问题一台账、—隐患一措施、一整改一销号”的闭环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敷衍塞责。

(二)强化监管执法,从严打击违法行为。各责任单位要立即行动,全面排查、迅速整改。对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推进不达序的相关单位将从严问责。对顶风作案、拒不整改、屡改屡犯的单位和个人,公安部门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三)健全长效机制,全面巩固整治成果。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持续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建立“定期排查、动态监管、从严执法,常态巩固”的常态化管理制度,每月开展1次常态化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隐患问题,确保各类乱堆乱倒问题不反弹,推动全县各类污染治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要加强宣传引导,普及垃圾分类、规范投放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镇、各有关单位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日内将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报送县工作专班办公室,以后每周四报送排查整治进展情况。整治工作全面完成后10日内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建立常态化巡查整治机制,每月五日前报送上月排查整治情况。

附件:专项行动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政策咨询:方山县住建局   602246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