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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 响应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12-26 15:46



各镇、县直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根据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的通知》相关规定,决定从2025年12月27日0时至2026年1月1日0时,在我县全域内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主要应急措施为:

一、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根据预警等级,倡议绿色出行,企事业单位错峰上下班,全社会自觉采取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减排措施。

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限停产,轮流停产,错峰运输等减排措施。各重点企业错峰运输实施不允许公路运输车辆进出厂区。

机动车控制措施。国五及以下重型,中型柴油货运车辆全天禁行,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

企业堆场防尘措施到位,同时洒水次数在原有基础上每天增加2次。

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停止各类煤炭,沙石装卸筛选作业。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依法禁止高排放机动车在城市道路行驶。减少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使用。

     (三)扬尘源减排措施

     执行本区域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依法禁止所有园林绿化,道路开挖等室外施工作业。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停工。建筑工地对料堆、土堆增加洒水和喷淋频次或采取覆盖措施,进一步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加密道路清扫次数,尽可能减少地面起尘。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对响应区域内城市道路每4小时进行1次清扫作业。进一步加强对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等重点企业,沙石等堆场实施覆盖或者不间断喷淋等控尘措施情况的检查;有关企业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边被污染的道路每4小时进行1次清扫作业。依法禁止所有渣土消纳场接纳渣土或进行场内渣土转运和挖掘施工作业。

     (四)其他减排措施

汽修行业停止喷漆作业。

各镇人民政府要自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各项应对措施的落实和督查工作,按照最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傲好积极应对工作,融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联 系 人:薛慧芳

联系电话:0358-6022620

报送邮箱:llfshbjwkg@163.com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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