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方山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9-23 18:25
【图解】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方山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图解
方政办发〔2024〕4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方山县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0日
2024年方山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现高质量发展,开创党建引领托管的新模式,现根据《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办发〔2024〕45号)、《吕梁市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行动方案》(吕政办发〔2022〕17号)和《关于加强农业生产托管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吕农组发〔2023〕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方山县位于山西省西部,全县面积1434.1平方公里,辖6镇90个行政村,总人口14.7万,其中农村人口11.7万,属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县耕地面积36.49万亩,其中家庭承包面积23.56万亩,承包农户数2.065万户,农作物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0.93%。全县拖拉机保有量1050台,其中轮式拖拉机430台、手扶拖拉机620台;联合收割机45台,其中轮式联合收割机42台、履带式联合收割机3台;玉米播种机180台,饲料收获机65台,马铃薯收获机70台,无人植保机6台。
从2019年我县开展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以来,农业生产托管面积逐年扩大,受益群众逐年增加。但由于大部分农村青壮年进城务工、空壳村增加、农村劳动力急剧减少、留守劳动力大多为老弱病残者等原因,导致传统农业耕作与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不相适应。因此,通过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对于提高全县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业生态发展、加大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实现乡村振兴伟大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二、试点目标
2024年全县计划实施农业生产托管面积14万亩,其中全程托管面积1.8万亩。要聚焦粮食和本县特色主导产业,优先支持玉米、谷子、杂粮、薯类等大宗农产品关键且薄弱环节的生产性服务,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力争全县75%以上的耕地实现规模化、现代化、集约化生产经营。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对应的耕、种、防、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病虫害统防统治率、秸秆综合利用率均达到87%以上。
坚持市场主导原则,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三、工作要求
2024年的农业生产托管是以“一引领、两委托、两跟进”为基本特征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创新。要大力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接受农户委托直接提供全程托管服务,或再委托给各服务组织开展服务,各类服务组织跟进实施专业服务,参与各方跟进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有效促进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党建引领农业生产托管与传统农业生产托管相比,具有组织化程度更高、配套服务更全、风险防控更强、利益联结更紧密的优势。在推进党建引领托管工作中,要把握好以下基本要求:
(一)坚持服务小农户。坚持党建引领,要充分尊重广大农户的意愿,因地制宜,稳慎推进,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维护好农户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和收益权等合法权益。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
(二)村集体统一组织。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的功能,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组织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农业生产托管合同。
(三)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领域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
(四)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把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服务的目标。通过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增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四、实施内容
(一)项目实施范围
项目实施范围覆盖全县各村。
(二)项目实施时间
2024年1月——2024年12月。
(三)确定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
重点聚焦玉米、谷子、杂粮、薯类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的关键和薄弱环节,加大全部或部分环节的托管服务力度,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提高综合效益与竞争力提供有效支撑。要结合全县实际,围绕全县肉牛、中药材、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等,包括中药材的机播机收、肉牛产业饲草(青玉米)收割、核桃等经济林高接换优、马铃薯、玉米机播机收和传统农业连片耕种防收等四个环节进行补助。一是单环节托管:拥有土地经营权的农户、种植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耕、种、防、收等某一个环节的农事活动,以有偿方式委托给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农业组织或个人代为完成的农业服务方式;二是多环节托管: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耕、种、防、收等某几个环节的农事活动,以有偿方式委托给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农业组织或个人代为完成的农业服务方式;三是关键环节综合托管:在农业生产中,一些农户依靠自身拥有的设备和技术完成绝大多数生产作业,但个别生产环节技术难以完成,通过开展关键环节综合托管,补齐农业生产短板,促进农业生产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四是全程托管:将农业生产的耕、种、防、收等生产作业环节,全部交由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托管服务主体,以支付双方约定托管费用的方式,获得相应的服务效益。
(四)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经公开遴选出来的各类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
补助标准:根据(晋农办发〔2024〕45号)文件中:“对脱贫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的规定,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对耕、种、防、收等作业各环节补助。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应合理确定每年享受试点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上限,防止政策垒大户。
(五)补助方式、环节
1、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承担试点任务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
2、补助环节。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的原则,确定主要环节进行财政资金补助(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的环节主要包括机耕、机播、锄草、防治、机收等环节。
(六)制定标准
1、优选服务组织。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吸收到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中来,形成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切实保障服务效果。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标准:
(1)依法注册登记的农机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
(2)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三年以上且运营规范的组织;
(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技术人员、 农业机械设备,各类机械经过年审,农机人员证照齐全;
(4)以服务分散小农户为重点,集中连片,规模种植;
(5)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
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和认可,近三年内没有销售假冒 伪劣农资产品,没有发生坑农、害农事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无群体性上访事件;
(6)具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必要的办公设施,满足日常工作、经营及培训,室内干净整洁,版面制度上墙,醒目位置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相关工作流程及服务承诺等;
(7)接受相关业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8)具有留存托管服务档案,收集各类信息及管理能力;
(9)优先支持安装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
2、签订服务合同。各镇与公开遴选出来的服务组织实行双向选择,待服务组织确定后,各服务组织要主动和镇村两级对接,及时与服务对象签订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在合同中要明确服务价格、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内容,并报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存档备查。
3、提供作业服务。各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提供相关服务,认真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单,并经农户签字确认。
4、公开公示。项目实施完成后,各服务组织要将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质量等内容在所作业的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七)监督实施
各镇负责监督服务组织合同签订和作业开展完成情况,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推进工作的服务组织要及时建议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做出调整,要坚决防止个别服务组织形成价格垄断,切实保障最广大农户的根本利益。
(八)检查验收
各服务组织进行农业生产托管作业时,作业机具须安装智 能农机远程实时监控设备。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要随时掌握各服务组织的作业数量和作业质量,以农机智能监测终端所记载的数据信息为准,并作为财政补助面积的主要依据。
1、镇级初验。项目结束后,各服务组织要对所作业村享受项目作业补贴的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户登记、汇总,并进行认真整理备案,确保实际作业情况和备案资料的一致性、准确性、真实性。各类服务组织要及时向所在镇、村两级提出初验申请,接到初验申请后,镇、村两级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采用实地查验和查看资料相结合的验收方式,对服务主体的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服务价格、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质量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2、县级抽验。镇村两级初验完成后,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及时开展抽查验收工作,要以农机智能监测终端数据为准,同时结合随机抽查、电话回访、绩效评价综合进行,并及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九)兑付补助资金
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待初验和抽验完成后,由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向县财政局申请办理并结算财政补助资金,县财政局要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依据各服务主体的作业量并结合服务平台数据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十)绩效评价
试点项目实施完成后,各镇要及时对项目实施开展绩效评估,将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拨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检查,并撰写绩效评估报告。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对全县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体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和确定实施区域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托管工作领导组(人员名单附后),负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的全面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项目实施、批复各服务组织的实施方案、考核验收、托管奖补资金发放等工作。县财政局要安排5万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经费,用于农业生产托管政策宣传、人员培训、项目评估、检查验收、经验推广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明确各自的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推进措施等,进一步强化任务落实。
(二)加强业务指导。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 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推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要加强对托管服务组织履约情况的监管,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加强资金监管。托管试点项目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等非服务性环节。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县财政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农业生产托管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尊重广大农户意愿,充分调动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环境。
附件:
1、2024年方山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工作领导组
2、2024年方山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环节补助额度明细表
3、2024年方山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作业质量和面积核验汇总表
4、2024年方山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作业补贴资金支付表
5、2024年方山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单
附件1:
2024年方山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
工作领导组
组 长:秦 鑫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冯爱明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党建办主任
王 强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 强 县财政局局长
王志明 县林业局局长
赵荣勤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张少为 马坊镇人民政府镇长
曹永刚 积翠镇党委副书记
薛 颖 圪洞镇人民政府镇长
吕鹏飞 峪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何永才 北武当人民政府镇长
吴小卫 大武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农业生产托管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赵荣勤同志兼任,联系电话:0358—6099923。
附件2:
2024方山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环节补助
额度明细表
服务环节 | 市场价格 | 补助额度 | 备注 | |
耕 | 70元/亩 | 21元/亩 | 已享受相同试点项目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 |
种 | 70元/亩 | 21元/亩 | ||
防 | 无人机喷药核桃林高接换优 | 6元/亩 | ||
收 (包括运输) | 玉米 | 180元/亩 | 54元/亩 | |
马铃薯 | 180元/亩 | 54元/亩 | ||
饲草(青玉米) | 180元/亩 | 54元/亩 | ||
中药材 | 时价 |
注: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补助额度以当地市场价为准,按30%测算。
附件3:
2024年方山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
作业质量和面积核验汇总表
镇(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作业 地 点 (村名) | 承担作 业的服 务组织 | 作业面积(亩) | 核验面积(亩) | 受益农户 数量(户) | 镇级核验人签字 | ||||||
耕 | 种 | 防 | 收 | 耕 | 种 | 防 | 收 | ||||
合计 |
镇负责人(签名): 承办人(签名):
注:此表由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印刷,由项目乡(镇)根据项目村《农业生 产托管服务作业单》核实面积后填写,复印三份并盖镇级公章,一份由村委会保存,一份由镇级保存,一份由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保存,原件送财政部 门存档。
2024年方山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作业补贴资金支付表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公章) 县财政局(公章) 年 月 日
补贴对象 | 项目任务验收合 格面积(亩) | 补助标准 (元/亩) | 补贴金额 (元) | 卡号或账号 | 报领人签 字并盖章 | ||||||
合计 |
注:本表-式三份,一份由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存档,一份留存备案,另一份用于报账。
附件5:
2024年方山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单
服务主体名称(公章): 作业主机姓名: 联系电话:
项目作业地点(村名): 单位:
服务 农户 | 作业情况 | 农户签字 | |||||||
耕 | 种 | 防 | 收 | ||||||
作业面积 | 作业时间 | 作业面积 | 作业时间 | 作业面积 | 作业时间 | 作业面积 | 作业 时间 | ||
注:本表一式两份,原件由作业方保存,复印件由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