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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方山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5-29 15:35

【图解】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山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图解

方政办发〔2024〕2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地质灾害防治成员单位:

《方山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4日


方山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山西省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吕梁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按照县委县政府、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关于防灾减灾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的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2024年我县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是:3-5月冻融期、6-9月汛期。在此期间各镇、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实行重点防范。

三、地质灾害类型及分布

我县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类型有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泥石流等。

(一)容易发生崩塌、滑坡地区:全县均有分布,主要为各乡镇范围内的黄土陡崖村庄,北武当山旅游区。

(二)容易发生地裂缝、采空塌陷地区:主要分布在大武镇霍州煤电集团所属的店坪、木瓜矿区,金晖凯川煤矿矿区,新房-高家沟-郭家沟一带陶瓷土矿区,峪口镇新星煤矿、金晖瑞隆煤矿矿区。

(三)容易发生泥石流地区:主要分布在积翠镇水神沟的沟谷及河道内。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一)北川河及其支流沿岸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该区包括北川河及其支流马坊河、南阳沟河、麻地会河、圪洞河、峪口河沿岸黄土覆盖区,面积约390.24km2。该区地貌类型主要为黄土丘陵、河谷堆积地貌,在修路、建房切坡等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下,形成了大量的崩塌、滑坡隐患,该区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及县乡道路周围的崩塌滑坡隐患点及高陡边坡。汛期前后要进行反复排查,发现险情及时撤离人员,坚决防范群死群伤地质灾害发生。该区需要重点防范的乡镇有圪洞镇、峪口镇、大武镇。

(二)峪口镇西部张家塔、曹家山、韩家山一带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该区包括峪口镇西部张家塔、曹家山、韩家山一带黄土粱峁区,面积约71.1km2。该区地貌类型主要为黄土粱峁地貌,在修路、建房切坡、特别是采煤活动的影响下,形成了以地面塌陷、地裂缝为主,崩塌、滑坡次之的地质灾害隐患。该区防治重点是采煤形成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及诱发的崩塌、滑坡,村庄、公路、矿区场地等切坡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隐患。

(三)大武镇西部下庄、店坪、木瓜一带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该区包括大武镇西部下庄、店坪、木瓜一带黄土粱峁区,面积约72.61km2。该区地貌类型主要为黄土粱峁地貌,在修路、建房切坡、特别是采煤活动的影响下,形成了大量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隐患。该区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公路周围的崩塌滑坡隐患及高陡边坡、采煤形成的地面塌陷、地裂缝。

五、地质灾害监测防治要求

(一)建立汛期值班和雨后灾情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巡查监测情况,确保汛期地质灾害监测报告制度的落实,镇、村委两级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雨后常规报告制度,在降雨发生后12小时要将辖区内地质灾害发生及变化情况逐级报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值班电话须向社会公布。

各类矿山企业及其他各有关单位必须建立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

方山县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0358-6027128。

(二)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巡查制度、强化部门监管责任

各镇、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要求,明确职能分工,细化目标责任,强化阵地意识,依法依规做好矿山开采场地、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水利设施、输油(气)管线、城乡人居环境改善项目、移民搬迁工程等各类民生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采煤沉陷区治理和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及各类移民搬迁项目选址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防止搬迁新址再次遭受地质灾害威胁。

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县自然资源、住建、水利、交通、气象、应急、教科等相关部门对因降雨可能诱发的各类地质灾害进行全面调查,划定重点监测防治区域,明确具体监测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御措施,各有关镇、村民委员会、各类矿山企业要加强地质灾害巡查,特别要对采矿活动、切坡建房和其他因素造成的潜在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经判定可能出现险情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同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急局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急局接到险情报告后,必须及时赶赴现场,调查鉴定险情,提出具体避险措施,确保防范于未然。灾情发生后1小时之内要报告县政府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情况紧急时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

各镇要认真对辖区内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履行监测防治和巡查督查职责,镇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受灾害威胁群众手中。针对每一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一个应急预案,开展一次应急演练,使灾害隐患点居民熟练掌握相应的应急避险知识。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在降雨和强降雨时实行加密检查、跟踪督查,及时掌握灾害情况,消除灾害隐患。对灾害隐患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要及时实施避让。

县住建、水利、交通、气象、应急、教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本部门地质灾害监测及防治工作。对威胁城建基础设施、公路交通、水利设施、矿山、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险情动态监测。

各有关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防灾治理措施,对所属建设场地范围内地质灾害实行动态监测。

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汛期前组织有关单位对公路沿线地质灾害进行全面排查,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加强动态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因修筑公路形成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要责成建设或项目法人单位及时予以治理。对公路两侧易于发生崩塌的路段,应及时设置坡面防护系统,确保公路安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雨季到来之前,要组织有关部门对主要河道和水库(坝)进行全面检查,易受洪水和泥石流威胁且险情征兆明显的,应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对辖区内危房要全面摸底排查,加强日常监控和雨天巡查,防范房屋倒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县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开展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容易引发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到位。矿井井口、工业广场附近滑坡、崩塌以及矿区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要责成矿山企业及时制定相应监测防范措施进行治理和防范。

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汛期前组织辖区内学校对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及时采取隐患防范治理措施,责成学校将防治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学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各矿山企业要对所辖矿区范围内各类地质灾害进行动态监测,并按照“谁制灾、谁治理”原则落实治理资金,采取工程治理措施进行治理,消除隐患。要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要建立解冻期及汛期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值班和速报制度,对矿区范围内各类地质灾害监测责任要落实到具体人员,切实加强矿区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各矿山企业所属镇政府要经常开展矿山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矿山企业“两案”编制及落实情况是否到位,对矿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记录是否完整准确,特别是矿区范围内有重大隐患的地质灾害体是否采取了有效监控措施及防治手段,并就矿山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落实情况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督促矿山企业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监测防治、抢险救援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监测防治、抢险救援第一责任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组长是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监测防治、抢险救援直接责任人,各镇镇长是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矿山企业行政一把手是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各成员单位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具体工作。

(三)推进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

落实推进责任。按照《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4-2020年)(晋发〔2014〕14号)精神,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要主动作为,积极发挥村两委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调动农民建设美丽家园的积极性。

各镇对于已实施移民搬迁的各地灾隐患点旧房全部拆除,按宜耕作耕、宜林作林进行恢复治理,对于不能拆除的要划定封闭区确保不留隐患。

六、地质灾害预警及应急

各镇要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区段,要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建立体系完备、运行正常有效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严格执行“三个报告制度”,即:一是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二是其他部门和村民(居民)委员会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三是当地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灾情扩大,同时要按照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速报制度规定,向上级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要做到第一时间接到灾情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第一时间开展抢险救灾;地质灾害发生后,各镇应立即启动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力争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七、地质灾害监测保障防范措施

(一)严格落实“六位一体”管理机制,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要对每一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认真落实建立一个户口、制定一个避险预案、下发一份防治告知书、发一份工作明白卡、发一份避险明白卡、开展一次应急演练的“六位一体”管理机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好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工作,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险情巡查、防灾督查、雨后报告等各项制度,建立畅通稳定的监测预报工作网络;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明确的监测预报预警信号、人员财产转移路线和应急抢险措施;对各有关村委、单位和各类矿山企业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要进行全面检查;各镇对村委会和矿山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对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汛期要根据降雨量等具体情况加密检查,做到隐患发现及时、险情监测准确、防灾措施得力。

(二)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所需资金。县财政及各镇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地质灾害调查、勘查、治理费用,保证地质灾害日常检查和巡查所需资金。要储备足够的地质灾害应急救灾物资。

(三)健全地质灾害三级监测网络和群测群防体系。县自然资源局及各镇政府要加强辖区内有关村、各类矿山企业负责人和所有地质灾害监测人员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知识培训,提高防灾监测人员业务能力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应急反应能力;同时要向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附近群众进行相关知识宣传,确保汛期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正常运行。各镇要将地质灾害监测责任人落实到村、单位和矿山企业,并最终落实到人。明确各自的具体责任,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书,在全县范围内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地质灾害三级监测网络和群测群防预警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严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人为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2〕20号)文件要求,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无论使用自由土地、临时占用集体农用地还是使用集体或国有建设用地都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防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

附件1:方山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名单

2:方山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汇总及责任人台账.xls


附件1:

方山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

组 长:高 鹏 县长

副组长:秦 鑫 县政府副县长

李玉春 县政府副县长

高建军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刘浩淼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刘月亮 县政府办主任

王强 县财政局局长

赵晶晶 县宣传部副部长

薛晋军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建平 县交通局局长

任 勇 县民政局局长

高保平 县水利局局长

李 军 县住建局局长

任星星 县教育局局长

高海宁 市生态环境局方山县分局局长

李建军 县卫健局局长

王乃明 县公路段段长

张永明 县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郭建文 县文旅局局长

薛贵锋 县工信局局长

史利君 县气象局局长

张少为 马坊镇镇长

王鑫辉 积翠镇镇长

薛 颖 圪洞镇镇长

吕鹏飞 峪口镇镇长

何永才 北武当镇镇长

吴小卫 大武镇镇长

成晓龙 县电力公司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刘浩淼兼任,值班电话:0358-6027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