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浏览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提升行政执法 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23—2025年)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5-13 11:05

方政办发〔2024〕19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晋政办发〔2023〕79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吕政办发〔2024〕8号)精神,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一)着力提高政治能力。要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切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政治素质培训教育,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执法队伍。(责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

(二)大力提升法治能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和30学时的业务知识、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原则上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对本镇、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县级有关业务部门要和乡镇共同做好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工作。(责任部门:县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落实)

(三)全面提高业务能力。一是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切实扛起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灵活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现场示范式等方法,重点围绕本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以及执法检查、调查取证、文书制作等行政执法技能,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业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注重执法人员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采取执法心得分享、互帮互助执法,为执法人员取长补短提供平台。二是县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制定培训计划,划分培训时间,加强对乡镇行政执法业务指导,鼓励跨部门联合开展培训,县司法局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培训的统筹指导和监督考核。(责任部门:各行政执法机关和县司法局按职责落实。)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切实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证件的申领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二是行政执法人员因调动、辞职、辞退、退休或其他原因离开执法岗位的,所在单位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应当由本单位的法制机构依法及时收回并按《山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注销行政执法证件。人民警察证件的管理使用按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执行。三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干部培养、职级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在行政执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推荐申报国家、省级、市级的表彰奖励,推进示范创建活动。(责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

(二)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认真梳理形成本领域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对照清单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突出问题清单、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县司法局汇总。2024年底前,由县司法局牵头,对各镇、各部门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并将专项监督情况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责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开展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动态管理工作,建立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作出修改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要及时进行调整。一是按照《山西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规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动态调整本领域行政执法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二是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在执法文书制作过程中要按照规定对行政执法裁量权行使情况做出说明。三是推广包容免罚模式,依法编制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并严格执行。(责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

(四)加大特殊行业和重点领域监管力度。要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进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领域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责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

(五)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一是要依法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二是探索涉企行政合规指导,帮助企业防范行政违法风险、纠正违法行为,引导企业规范、守法经营。探索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降低行政执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三是畅通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一)制定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一是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梳理本部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事项,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及时公布并动态调整。二是县司法局要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督促指导各行政执法机关于2024年底前全面梳理制定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组织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对近5年未发生、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交叉重复的行政执法事项,按规定程序提请制定机关予以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责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和县司法局按职责落实;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协助做好乡镇赋权有关工作。县司法局完成对赋权镇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制审核,指导监督各有关行政部门分区域、分类别,依法研究提出可以赋权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对已下放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行政执法事项及时按程序予以调整,提出下放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的建议。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方位监督。(责任部门:各行政执法机关)

(三)加强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选定圪洞镇为行政执法规范化县级试点,要加强示范引领,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二是各行政执法机关和县司法局要对标省级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灵石县、左权县、文水县建设经验,结合实际,加强对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切实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三是各镇要认真落实《中共吕梁市委办公室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中持续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健全完善执法制度和运行机制,全面规范执法队伍和执法行为。(责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县司法局和各级执法部门按职责落实)

(四)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作。一是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厘清审管边界,明确审管权责,确保有序衔接。二是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和执法协助,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三是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建立问题反映、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责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一)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一是梳理制定执法监督职责清单,举办执法监督人员培训,提升执法监督能力,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法学专业背景的人才充实到执法监督岗位,确保执法监督力量配备、工作条件、能力水平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二是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向基层延伸,积极探索司法所协助县司法局开展乡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三是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职责,每年至少开展1次“自选动作”执法监督。2024年12月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责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和县司法局按职责落实)

(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等工作。一是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等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二是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统计分析制度,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提高相关指标的针对性、约束力。(责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和县司法局按职责落实)

(三)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县司法局和县直行政部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评议考核等方式,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日常监督。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领域,适时开展专项执法监督,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及时进行处理。拓宽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积极推进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第三方评估机制。(责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和县司法局按职责落实)

五、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一)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国家统筹、省级组织、市级集中部署、县镇四级一体化应用方式,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集约化建设和部署应用,推行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APP)掌上执法。

(二)推进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应用。按照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数据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数据归集共享机制,深化行政执法大数据分析运用。(责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行政执法机关)

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一)加强队伍建设。一是根据行政执法机关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注重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二是优化人员结构,鼓励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法律工作背景及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三是加强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合理配备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其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四是整合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责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

(二)强化权益保障。一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推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提升执法权威。二是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办理保险,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水平,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三是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及时开展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保障执法人员心理健康。(责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一是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预算。二是结合财政实际,优先做好办公用品、执法场所、制式服装、调查取证装备和执法车辆等基础设施设备的经费保障,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责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和财政部门)

七、推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落地见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对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各项任务,并将组织实施情况及时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建立由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管理及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共性问题。县司法局要组建工作专班,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本通知的贯彻落实。(责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

(二)强化督促落实。要明确任务分工,压紧压实责任,要建立工作进展调度和考核评价机制,加强日常督促检查,经常通报情况,评估实施效果,将贯彻落实重点任务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作为乡镇、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参考。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责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和县司法局)

(三)推进经验交流。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道取得的阶段性成效。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挖掘、总结、推广基层经验,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良好形象。各镇、县直部门要按季度向县司法局报送工作开展情况(电子邮箱:llsfsxsfj@163.com)。(责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