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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方山县鼓励乡村民宿产业发展 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5-02 10:05

方政办发〔2024〕1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方山县鼓励乡村民宿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方山县鼓励乡村民宿产业发展

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文化和旅游部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国家文物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22〕77号)和《山西省乡村民宿业发展规划(2022—2030年)》等文件精神,顺应人民群众乡村旅游消费体验新需求,引导我县乡村民宿开发和建设,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带动群众就业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方山县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省、市民宿产业相关政策和标准,利用农村房屋改造或新建乡村民宿的经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 本办法支持鼓励的乡村民宿,是指利用农村依法建造的农民房屋、闲置用房、闲置集体建设用地资源改建或符合建设规划新建,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以房主个体经营、出租委托他人经营、集体管理为主要形式,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第四条 本办法奖励乡村民宿为正常开业2个月以上,未发生相关违法违规事件,同一地点、同一投资经营主体只能以一个整体申请奖励。

第五条 本办法奖励乡村民宿应符合《方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选址应在无地质灾害和其它不影响公共安全的区域内。 

第六条  乡村民宿应符合农村宅基地政策或国有土地建设条件,按法定程序实施。利用自有房屋或租用农户住宅、集体用房等存量资产改建民宿,需经所在地村委、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方山县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备案。 

第七条  乡村民宿的房屋建筑应有合法的土地和房屋使用证明,房屋建筑风貌应与当地的人文民俗、村庄环境景观相协调,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牢固,符合国家有关房屋质量安全标准。设计方案需经方山县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乡村民宿应符合治安、消防、食品、卫生、环境、防灾、燃气等规范要求,并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要建立各类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定期演练。

第九条 乡村民宿建设规模原则上客房间数应达到5间(含)以上,客房间数不超过14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含餐厅)。

第十条 乡村民宿应具有乡村风情特色,接待区域面积与接待能力相适应,建筑物修缮良好,坚固安全,通风良好,光线充足;庭院布局合理,宽敞有序、绿化美观、干净整洁,防蚊蝇措施有效;厕所位置合理,具备水冲条件,使用方便,清洁无异味;能提供具有当地风味的农家特色菜肴,有菜单,明码实价,价格合理。

第十一条 鼓励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企业、能人创客等多元投资经营主体参与乡村民宿建设。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注册公司、组建合作社、村民入股等方式整村连片发展乡村民宿。鼓励城镇居民等通过租赁产权明晰的闲置宅基地房屋、合作经营等方式开展乡村民宿经营。

第十二条 鼓励新建或改建乡村民宿找准发展定位,适应不同群体,不同层次需求,打造特色鲜明、类型丰富、品质优良、价格合理的精品高端民宿。

第十三条 县财政设立方山县鼓励乡村民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用于鼓励民间资本发展乡村民宿产业,2024年试行期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以后年度预算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十四条 奖励标准:乡村民宿奖励按照“基础分档定级奖励+客房间分档定级累计总数奖励+复核奖励”标准执行。具体内容为:以经营主体为单位,按照《方山县民宿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办法》(附件2)综合评定得分,分三个级别,其中440分以上的(含440分),可评为一星级民宿;460分以上的(含460分),可评为二星级民宿;480分以上的(含480分),可评为三星级民宿。根据评定的民宿星级,分别奖励民宿经营主体一星级5万元、二星级7万元、三星级9万元;在此基础上,对一星级民宿、二星级民宿、三星级民宿分别按每间客房1万元、1.5万元、2万元的标准,一次性根据客房间数累计奖励;对已评定星级的民宿,两年进行一次复核,经复核,连续两年保持或高于原评定星级的民宿,一次性给予经营主体5万元奖励。本办法评定星级乡村民宿,最低奖补15万元,最高奖补42万元。

第十五条  奖励认定采取民宿经营主体申报,方山县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按《方山县民宿等级划分与评定办法》组织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方山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审核验收的工作机制。经审核、验收通过后进行为期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相应星级标识标牌,并兑现奖励资金。

第十六条 方山县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对奖励办法进行落实和监管,审核结果报方山县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组审核把关,确保政策落实精准到位。

第十七条 如已享受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特色民宿、农家乐建设等奖励的,不足部分参照此办法由方山县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补足差额。

第十八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励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据规定追回已发奖励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方山县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方山县民宿星级评定申请表

2、方山县民宿等级划分与评定办法

3、方山县乡村民宿奖励资金分级标准和方山县乡村民宿分级奖励资金明细表



附件1

方山县民宿星级评定申请表

民宿名称(盖章)


民宿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主要服务项目

□住宿 □餐饮 □会议 □康体 □娱乐 □农家体验

□其他

开业时间


建筑面积


总投资


客房数量


床位数量


餐位总数


从业人员总数


康体、娱乐、农家体验等具体项目:



现有星级等次


申报星级等次


所在村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所在镇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方山县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组办公室审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民宿等级划分与评定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方山县民宿的术语和定义、等级划分、评分标准、评定方式及内容、管理原则。

本办法适用于方山县范围内民宿的经营、标准化服务及相应监督管理等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办法引用以下规范性文件,如有最新版本,按最新版本执行。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663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 1493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 1721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 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 22337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3.1 民宿

充分利用农村依法建造的农民房屋、闲置用房、闲置集体建设用地资源改建或符合建设规划新建,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以房主个体经营、出租委托他人经营、集体管理为主要形式,为游客提供体验乡村生活的接待、住宿场所。

3.2 主题特色

指在民宿的建筑设计、空间布局、装修装饰、服务内容和方式等方面,体现某种具有地域、民族或乡土特色的文化内涵。

4 等级划分

依据民宿的经营场地、接待设施、安全管理、卫生环保、服务水平、主题特色等软硬件水平进行评分确定,按照分数由低到高,将民宿依次划分一星级民宿、二星级民宿、三星级民宿三个等级。

5 民宿经营基本要求

5.1 经营要求

5.1.1 所在镇无高发地方病,三年内无重大疫情;

5.1.2 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照,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年检,依法持证经营;

5.1.3 服务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上岗时具有县级以上医疗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5.1.4 接受方山县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组各成员单位的管理;

5.1.5 公布旅游、市场、公安、卫生等部门及急救机构的投诉或者救助电话。

5.2 场地要求

5.2.1 周边生态环境良好,具有浓郁的乡村风情和民俗特点;

5.2.2 建筑布局合理,配置得当,导览图、标识牌位置合理,内容清晰;

5.2.3 庭院内卫生整洁,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庭院、小径、服务区域等绿化硬化;距离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禽畜饲养场所等污染源100m以上。

5.3 安全要求

5.3.1 房屋地址应远离严重污染区,无自然灾害如塌方、洪水、泥石流等安全隐患;

5.3.2 房屋上空不得有架空的高压输电线路穿越,不得与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易辐射等物品的建筑物毗邻;

5.3.3 房屋建筑坚固、安全,门窗、屋顶等房屋构建完备,四周无乱搭乱建设施,无安全隐患。

5.3.4 配备必要的、有效的各项安全设施,确保旅客人身及财产安全;

5.3.5 各类场所门锁等安全装置、供电系统的安全保护装置、热水、电气、烹饪等设备、防盗、救护、应急照明等设备完好有效;

5.3.6 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夜间留宿游客的须有专人值守;

5.3.7 不得设置妨碍旅客隐私的设备或从事影响旅客安宁的任何行为;

5.3.8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无影响社会稳定因素存在。

5.4 消防要求

5.4.1 公众聚集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5.4.2 醒目放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检验、维修,保持完好有效;

5.4.3 易燃、易爆、易辐射等物品的储存和管理符合安全规定;

5.4.4 炉火、烟道等取暖设备与可燃物之间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5.5 环保要求

5.5.1 污水排放应符合 GB 8978的要求;

5.5.2 无随意丢弃、堆放、焚烧垃圾和其他污染物现象;

5.5.3 无污染环境和破坏自然资源的现象。环境优美,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空气清新,无异味。

5.6 卫生要求

5.6.1 餐饮场所的卫生条件应达到 GB 16153 规定的要求,餐饮服务配备消毒设施,不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5.6.2 食饮具消毒应符合 GB 14934 的要求;

5.6.3 公共卫生间应符合GB/T 17217的规定;

5.6.4 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排水沟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

5.6.5 盛放垃圾的容器及时盖严、清除、清洗,并适时进行消毒;

5.6.6 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桶,设计美观,布局合理。桶体完好,有盖,表面整洁。生活垃圾统一处理;

5.6.7 公共场所内应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5.7 餐厅要求

5.7.1 餐厅用品应符合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的要求;

5.7.2 环境整洁干净,采光、通风、照明良好;

5.7.3 餐厅内桌、椅、台等应保持清洁完好,不伤及、污损游客身体、衣物;

5.7.4 有消毒、消灭蚊蝇等虫害的设备、工具;

5.7.5 地面经防滑处理,保持清洁、干燥、畅通;

5.7.6 餐具、酒具、茶具等器皿配套,无破损、油污、经消毒处理;

5.7.7 能提供本地乡村特色风味的菜肴,且品种丰富,有印制精美、明码标价的菜谱。

5.8 食品要求

5.8.1 食品应符合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

5.8.2 食品原料蔬菜、家禽家畜逐步自给或提高有机生态农产品供给比重;

5.8.3 加工食品前应认真检查食品原料和辅料,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不得加工,蔬菜应时令新鲜;

5.8.4 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5.8.5 熟制食品(卤菜)应当烧熟、煮透、冷藏保管;

5.8.6 原料与成品、生与熟应分开存放,摆放在橱外的成品须采取防蝇、防尘措施;

5.8.7 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常温后再冷藏;

5.8.8 凉菜应当使用专用工具、容器,用前消毒,用后洗净并保持清洁;

5.8.9 凉菜、现榨果汁和水果拼盘应一餐一制作并用完;

5.8.10 有能力提供一日三餐,有特色菜。

5.9 厨房要求

5.9.1 厨房为独立的功能区,敞亮可视,用环保材料建成,地面硬化处理,防滑,易于清洗,墙面平整,易清洗,无脱落,保持清洁;

5.9.2 大锅灶间、粗加工间、烹饪间、凉菜间、洗碗间应独立分开设置,食品与非食品、食品粗加工与制作分设或隔离;

5.9.3 餐(饮)具洗涤池、清洗池、消毒池设置合理,消毒卫生条件符合 GB 14934的规定,蔬菜清洗池、肉类清洗池独立分设;

5.9.4 有冷藏、冷冻设备和餐具消毒设备,生熟食品分开贮藏;

5.9.5 食品原料和餐具分开清洗;

5.9.6 厨具按规定进行消毒,有完整的消毒记录;

5.9.7 有封闭的存放临时垃圾的设施;

5.9.8 有防止蚊蝇、老鼠等害虫进入的措施;

5.9.9 排水口具有防止逆流、有害动物侵入以及异味产生的装置;

5.9.10 通风设施完备,运行良好,油烟、热气能迅速排出。

5.10 厕所要求

5.10.1 设计合理,与接待能力及服务功能相适应,与周边环境和建筑相协调;

5.10.2 采光、通风、照明良好,厕所内设备、环境整洁,有防蚊蝇、除臭措施,无异味;

5.10.3 数量满足游客需要,冲洗设备完好有效,宜有残疾人专用的厕位;

5.10.4 具备辅助设施:手纸、手纸筐、挂衣钩、洗手池(配备洗涤品);

5.10.5 有污水管道,符合当地改厕要求,防渗、防腐、密封,能有效处理粪便,污水达标排放;

5.10.6 地面经防滑处理,有明显的指示标志和防滑标志;

5.10.7 条件具备的厕所应建在室内,室外厕所应远离餐厅厨房。

5.11 设施设备要求

5.11.1 备有必要的消防、防盗、救护、应急照明、应急药品和简单的急救器械,有专人负责维护管理;

5.11.2 备有雨衣、雨伞、大衣等防雨、防寒衣物。

5.12 客房要求

5.12.1 客房规模与游客需求数量相适应;

5.12.2 客房装修较好,照明充足,配备有满足需要的冷暖及换气设备,家具齐全,使用性能良好;

5.12.3 门锁有暗销防盗设置;

5.12.4 在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和相关说明;

5.12.5 游客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 8平方米;

5.12.6 客房卫生间,有冲水马桶、面盆、淋浴等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24小时供应冷水、热水;

5.12.7 客房提供饮水服务,配备相应杯具;

5.12.8 房间照明精良,有电源插座、夜灯;配备桌椅、床头柜、衣架、电视机;

5.12.9 有取暖、降热设备或冷暖空调;

5.12.10 客房、卫生间每天至少整理一次,并可根据游客要求随时整理;

5.12.11 床单、枕套、被套等床上用品均为合格产品,一客一换,倡导根据游客的要求更换;

5.12.12 有防蟑螂、蛇、老鼠、蚊蝇等措施。

5.13 购物要求

5.13.1 农家乐经营户出售旅游商品应质量合格,明码标价,无欺诈行为;

5.13.2 有体现当地民俗文化特色的农副土特产品、民间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等。

5.14 服务要求

5.14.1 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诚实信用,公平交易;

5.14.2 尊重游客的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

5.14.3 对游客礼貌、友好、真诚,平等相待、一视同仁;

5.14.4 着装整洁统一,体现本地特色,举止得体,热情适度;

5.14.5 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具有使用安全设备的基本技能,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操作报警设备。

6 民宿分档划分要求

6.1 一星级民宿

6.1.1 附近有供旅客专用停车场,车辆管理规范,停放安全有序;

6.1.2 至少有一间公共卫生间,且男女分设;

6.1.3 60%以上客房内单设卫生间;

6.1.4 提供的自产自制菜肴为当地传统小吃,品种在1个以上。

6.2 二星级民宿

6.2.1 自备有供旅客专用停车场,车辆管理规范,停放安全有序,且容量能满足旅客接待量需求。

6.2.2 至少有一间公共卫生间,且男女分设;

6.2.3 所有客房内单设卫生间;

6.2.4 提供的自产自制菜肴为当地传统小吃,品种在2个以上;

6.2.5 提供1种以上参与性农林牧副渔事活动;

农林牧副渔事活动包括:育苗、播种、栽培、插秧、除草、修剪、收割、施肥、养殖、垂钓、捕捞、放牧、饲养、采摘、挤奶、榨油、划船、手工艺体验以及其他农林牧副渔事活动。

6.2.6 1种以上参与性民俗文化活动。

参与性民俗文化活动包括:歌会、灯会、婚嫁迎娶、地方戏、民间乐器、民间体育、节庆礼仪、制陶、泥塑、彩绘、编织、纺织、雕刻、剪纸、农民画、年画、做豆腐、腌制小菜以及其他民俗文化活动。

6.3 三星级民宿

6.3.1 自备有供旅客专用停车场,车辆管理规范,停放安全有序,且容量能满足旅客接待量需求;

6.3.2 至少有一间公共卫生间,且男女分设,男女厕位各至少2个;

6.3.3 所有客房内单设卫生间;

6.3.4 提供的自产自制菜肴为当地传统小吃,品种在3个以上;

6.3.5 提供2种以上参与性农林牧副渔事活动;

农林牧副渔事活动包括:育苗、播种、栽培、插秧、除草、修剪、收割、施肥、养殖、垂钓、捕捞、放牧、饲养、采摘、挤奶、榨油、划船、手工艺体验以及其他农林牧副渔事活动。

6.3.6 2 种以上参与性民俗文化活动。

参与性民俗文化活动包括:歌会、灯会、婚嫁迎娶、地方戏、民间乐器、民间体育、节庆礼仪、制陶、泥塑、彩绘、编织、纺织、雕刻、剪纸、农民画、年画、做豆腐、腌制小菜以及其他民俗文化活动。

7 加分项目

7.1 乡村旅游区域内特色活动

7.1.1 乡村旅游活动区域具有充足的活动空间,能进行小型的民俗文化表演;

7.1.2 乡村旅游活动区域内定期或不定期举办赛事、民俗表演、庙会山会等活动。

7.2 乡村旅游区域内旅游资源特色

7.2.1 建有民俗展示、农具展示、村史展览等场馆;

7.2.2 有兼具游览价值的果园、菜园、苗圃、茶园、养殖场、林场等;

7.2.3 有游览价值的山地、河流、湖泊、峡谷、洞穴、湿地、温泉等;

7.2.4 有古民居建筑、古井、古桥、古牌坊、古建筑遗址等;

7.2.5 有革命旧址、宗教遗存、名人故居等。

7.3 特色旅游荣誉

7.3.1 所在镇、村是国家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

7.3.2 所在镇、村是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

7.3.3 所在镇、村是市旅游特色乡镇或所在村是市乡村旅游示范村;

8 评定规则

8.1 星级的申请

民宿等级评定采取经营主体自愿原则,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民宿,可向所在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方山县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组办公室。(申请表见附件1)

8.2 评定

由方山县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单位按民宿等级划分要求进行审查,现场核实情况,给出审定意见。

最终确定评定等级的民宿由方山县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组办公室发布,并授牌。

8.3 管理

由方山县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对获得等级评定的民宿进行监督管理。每两年复核一次,有效期内实行动态性监测,在检查和复核时,如果服务质量水平下降,达不到标准规定要求的,由方山县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组办公室提出意见,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进行降级处理或取消相应的称号。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恢复或重新登记申请;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8.4 标准评定内容和等级划分

该标准评定分为基本要求、等级划分和加分项目三个部分。

基本要求、等级划分得分共计500分,加分项目20分;其中440分以上的(含440分),可评为一星级民宿;460分以上的(含460分),可评为二星级民宿;480分以上的(含460分),可评为三星级民宿。


附 录

方山县民宿等级划分评分表1

序号

检查项目

最高得分

分项计分

检查得分

5

民宿经营基本要求(430分)




5.1

经营要求

25



5.1.1

所在镇无高发地方病,三年内无重大疫情


5


5.1.2

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照,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年检,依法持证经营


5


5.1.3

服务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上岗时具有县级以上医疗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5


5.1.4

接受方山县文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管理


5


5.1.5

公布旅游、市场、公安、卫生等部门及急救机构的投诉或者救助电话


5


5.2

场地要求

15



5.2.1

周边生态环境良好,具有浓郁的乡村风情和民俗特点


5


5.2.2

建筑布局合理,配置得当,导览图、标识牌位置合理,内容清晰


5


5.2.3

庭院内卫生整洁,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庭院、小径、服务区域等绿化硬化;距离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禽畜饲养场所等污染源 100 m 以上


5


5.3

安全要求

40



5.3.1

房屋地址应远离严重污染区,无自然灾害如塌方、洪水、泥石流等安全隐患


5


5.3.2

房屋上空不得有架空的高压输电线路穿越,不得与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易辐射等物品的建筑物毗邻


5


5.3.3

房屋建筑坚固、安全,门窗、屋顶等房屋构建完备,四周无乱搭乱建设施,无安全隐患


5


5.3.4

配备必要的、有效的各项安全设施,确保旅客人身及财产安全


5


5.3.5

各类场所门锁等安全装置、供电系统的安全保护装置、热水、电气、烹饪等设备、防盗、救护、应急照明等设备完好有效


5


5.3.6

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夜间留宿游客的须有专人值守


5


5.3.7

不得设置妨碍旅客隐私的设备或从事影响旅客安宁的任何行为


5


5.3.8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无影响社会稳定因素存在


5


5.4

消防要求

20



5.4.1

公众聚集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5


5.4.2

醒目放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检验、维修,保持完好有效


5


5.4.3

易燃、易爆、易辐射等物品的储存和管理符合安全规定


5


5.4.4

炉火、烟道等取暖设备与可燃物之间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5


5.5

环保要求

15



5.5.1

污水排放应符合 GB 8978 的要求


5


5.5.2

无随意丢弃、堆放、焚烧垃圾和其他污染物现象


5


5.5.3

无污染环境和破坏自然资源的现象。环境优美,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空气清新,无异味


5


5.6

卫生要求

35



5.6.1

餐饮场所的卫生条件应达到 GB 16153 规定的要求,餐饮服务配备消毒设施,不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5


5.6.2

食饮具消毒应符合 GB 14934 的要求


5


5.6.3

公共卫生间应符合GB/T 17217的规定


5


5.6.4

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排水沟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


5


5.6.5

盛放垃圾的容器及时盖严、清除、清洗,并适时进行消毒


5


5.6.6

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桶,设计美观,布局合理。桶体完好,有盖,表面整洁。生活垃圾统一处理


5


5.6.7

公共场所内应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5


5.7

餐厅要求

35



5.7.1

餐厅用品应符合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的要求


5


5.7.2

环境整洁干净,采光、通风、照明良好


5


5.7.3

餐厅内桌、椅、台等应保持清洁完好,不伤及、污损游客身体、衣物


5


5.7.4

有消毒、消灭蚊蝇等虫害的设备、工具


5


5.7.5

地面经防滑处理,保持清洁、干燥、畅通


5


5.7.6

餐具、酒具、茶具等器皿配套,无破损、油污、经消毒处理


5


5.7.7

能提供本地乡村特色风味的菜肴,且品种丰富,有印制精美、明码标价的菜谱


5


5.8

食品要求

50



5.8.1

食品应符合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


5


5.8.2

食品原料蔬菜、家禽家畜逐步自给或提高有机生态农产品供给比重


5


5.8.3

加工食品前应认真检查食品原料和辅料,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不得加工,蔬菜应时令新鲜


5


5.8.4

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5


5.8.5

熟制食品(卤菜)应当烧熟、煮透、冷藏保管


5


5.8.6

原料与成品、生与熟应分开存放,摆放在橱外的成品须采取防蝇、防尘措施


5


5.8.7

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常温后再冷藏


5


5.8.8

凉菜应当使用专用工具、容器,用前消毒,用后洗净并保持清洁


5


5.8.9

凉菜、现榨果汁和水果拼盘应一餐一制作并用完


5


5.8.10

有能力提供一日三餐,有特色菜


5


5.9

厨房要求

50



5.9.1

厨房为独立的功能区,敞亮可视,用环保材料建成,地面硬化处理,防滑,易于清洗,墙面平整,易清洗,无脱落,保持清洁


5


5.9.2

大锅灶间、粗加工间、烹饪间、凉菜间、洗碗间应独立分开设置,食品与非食品、食品粗加工与制作分设或隔离


5


5.9.3

餐(饮)具洗涤池、清洗池、消毒池设置合理,消毒卫生条件符合 GB 14934的规定,蔬菜清洗池、肉类清洗池独立分设


5


5.9.4

有冷藏、冷冻设备和餐具消毒设备,生熟食品分开贮藏


5


5.9.5

食品原料和餐具分开清洗


5


5.9.6

厨具按规定进行消毒,有完整的消毒记录


5


5.9.7

有封闭的存放临时垃圾的设施


5


5.9.8

有防止蚊蝇、老鼠等害虫进入的措施


5


5.9.9

排水口具有防止逆流、有害动物侵入以及异味产生的装置


5


5.9.10

通风设施完备,运行良好,油烟、热气能迅速排出


5


5.10

厕所要求

35



5.10.1

设计合理,与接待能力及服务功能相适应,与周边环境和建筑相协调


5


5.10.2

采光、通风、照明良好,厕所内设备、环境整洁,有防蚊蝇、除臭措施,无异味


5


5.10.3

数量满足游客需要,冲洗设备完好有效,宜有残疾人专用的厕位


5


5.10.4

具备辅助设施:手纸、手纸筐、挂衣钩、洗手池(配备洗涤品)


5


5.10.5

有污水管道,符合当地改厕要求,防渗、防腐、密封,能有效处理粪便,污水达标排放;


5


5.10.6

地面经防滑处理,有明显的指示标志和防滑标志



5


5.10.7

条件具备的厕所应建在室内,室外厕所应远离餐厅厨房


5


5.11

设施设备要求

15



5.11.1

提供国内长途电话服务


5


5.11.2

备有必要的消防、防盗、救护、应急照明、应急药品和简单的急救器械,有专人负责维护管理


5


5.11.3

备有雨衣、雨伞、大衣等防雨、防寒衣物


5


5.12

客房要求

60



5.12.1

客房规模与游客需求数量相适应


5


5.12.2

客房装修较好,照明充足,配备有满足需要的冷暖及换气设备,家具齐全,使用性能良好


5


5.12.3

门锁有暗销防盗设置


5


5.12.4

在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和相关说明


5


5.12.5

游客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 8平方米


5


5.12.6

客房卫生间,有冲水马桶、面盆、淋浴等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24小时供应冷水、热水


5


5.12.7

客房提供饮水服务,配备相应杯具


5


5.12.8

房间照明精良,有电源插座、夜灯;配备桌椅、床头柜、衣架、电视机


5


5.12.9

有取暖、降热设备或冷暖空调


5


5.12.10

客房、卫生间每天至少整理一次,并可根据游客要求随时整理


5


5.12.11

床单、枕套、被套等床上用品均为合格产品,一客一换,倡导根据游客的要求更换


5


5.12.12

有防蟑螂、蛇、老鼠、蚊蝇等措施。


5


5.13

购物要求

10



5.13.1

民宿经营户出售旅游商品应质量合格,明码标价,无欺诈行为


5


5.13.2

有体现当地民俗文化特色的农副土特产品、民间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等


5


5.14

服务要求

25



5.14.1

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诚实信用,公平交易


5


5.14.2

尊重游客的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


5


5.14.3

对游客礼貌、友好、真诚,平等相待、一视同仁


5


5.14.4

着装整洁统一,体现本地特色,举止得体,热情适度


5


5.14.5

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具有使用安全设备的基本技能,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操作报警设备


5


方山县民宿等级要求评分表2

序号

检查项目

最高得分

分档计分

检查得分

6

民宿分档划分要求(最高70分)




6.1

一星级民宿

20



6.1.1

附近有供旅客专用停车场,车辆管理规范,停放安全有序


5


6.1.2

至少有一间公共卫生间,且男女分设


5


6.1.3

60%以上客房内单设卫生间


5



提供的自产自制菜肴为当地传统小吃,品种在1个以上


5


6.2

二星级民宿

50



6.2.1

自备有供旅客专用停车场,车辆管理规范,停放安全有序,且容量能满足旅客接待量需求


10


6.2.2

至少有一间公共卫生间,且男女分设


10


6.2.3

所有客房内单设卫生间


10


6.2.4

提供的自产自制菜肴为当地传统小吃,品种在2个以上


10


6.2.5

提供1种以上参与性农林牧副渔事活动


5


6.2.6

1 种以上参与性民俗文化活动


5


6.3

三星级民宿

70



6.3.1

自备有供旅客专用停车场,车辆管理规范,停放安全有序,且容量能满足旅客接待量需求


10


6.3.2

至少有一间公共卫生间,且男女分设,男女厕位各至少2个


15


6.3.3

所有客房内单设卫生间


10


6.3.4

提供的自产自制菜肴为当地传统小吃,品种在3个以上


15


6.3.5

提供2种以上参与性农林牧副渔事活动


10


6.3.6

2 种以上参与性民俗文化活动


10


方山县民宿等级划分评分表3

序号

检查项目

最高得分

分项计分

检查得分

7

加分项目(20分)




7.1

乡村旅游区域内特色活动

4



7.1.1

乡村旅游活动区域具有充足的活动空间,能进行小型的民俗文化表演


2


7.1.2

乡村旅游活动区域内定期或不定期举办赛事、民俗表演、庙会山会等活动


2


7.2

乡村旅游区域内旅游资源特色

10



7.2.1

建有民俗展示、农具展示、村史展览等场馆


2


7.2.2

有兼具游览价值的果园、菜园、苗圃、茶园、养殖场、林场等


2


7.2.3

有游览价值的山地、河流、湖泊、峡谷、洞穴、湿地、温泉等


2


7.2.4

有古民居建筑、古井、古桥、古牌坊、古建筑遗址等


2


7.2.5

有革命旧址、宗教遗存、名人故居等


2


7.3

特色旅游荣誉

6



7.3.1

所在镇、村是国家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


2


7.3.2

所在镇、村是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


2


7.3.3

所在镇、村是市旅游特色乡镇或所在村是市乡村旅游示范村


2





附件3

方山县乡村民宿奖励资金分级标准


标准

奖励标准


星 级


金额(万元)


星级

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

星级奖励

5

7

9

客房间奖励

1

1.5

2

复核奖励

5

5

5


方山县乡村民宿分级奖励资金明细表


客房(间)

客房(间)


星级


金额(万元)


星级

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

5

5+5+5=15

7+7.5+5=20.5

9+10+5=24

6

5+6+5=16

7+9+5=21

9+12+5=26

7

5+7+5=17

7+10.5+5=22.5

9+14+5=28

8

5+8+5=18

7+12+5=24

9+16+5=30

9

5+9+5=19

7+13.5+5=25.5

9+18+5=32

10

5+10+5=20

7+15+5=27

9+20+5=34

11

5+11+5=21

7+16.5+5=28.5

9+22+5=36

12

5+12+5=22

7+18+5=30

9+24+5=38

13

5+13+5=23

7+19.5+5=31.5

9+26+5=40

14

5+14+5=24

7+21+5=33

9+28+5=4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