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2-29 09:25
方政办发〔2024〕6号
示范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财政支出管理,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确保财政收支平稳运行。经县人民政府第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建立财政资金支出管理长效机制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明确提出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务,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精打细算,严控一般性支出。国家省市各级财政部门均提出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审计署太原特派办审计我县财政收支情况后,明确要求从严从紧控制一般性支出,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各镇、各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并深刻领会中央、省、市、县有关部署要求的战略意图和重大意义,进一步强化预算刚性约束,规范财政资金支出,充分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牢固树立长期过紧日子的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财政支出,把省下的资金用于政府债务化解、乡村振兴、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
二、严把部门预算编制源头关
严控非刚性支出,水电暖费、物业费等一般性支出预算除因工作人员、办公用房面积等客观因素增加外,原则上按只减不增安排。启动实施项目库管理,项目主管部门要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概算、项目评审等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投资,对入库项目实行全周期滚动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未入库项目一律不予安排预算。继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坚决取消政策到期、常年安排、绩效低下的项目支出预算,依规统筹整合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的专项转移支付,不断提高预算安排的科学性。
三、强化预算刚性约束
强化预算约束力,严格执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建立支付控制机制,各单位对提供的支付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财政部门适时补充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校验规则,确保支付科目正确,支付资金合规。严控预算追加,各单位预算执行中确需增加的临时性、应急性支出,主要通过调剂已批复预算、盘活部门存量资金、争取上级资金等方式统筹解决。对会展考察、评比创建、提档升级等非刚性支出,严格执行年初预算,财政部门一般不得再重新安排支出。年度中间必须增支的重大事项,要按程序审批,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通过列入中长期财政支出预算解决。
四、严控一般性支出
(一)严控“三公”经费。加强“三公”经费预算审核,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支出标准,严禁超预算、超标准列支“三公”经费。严格落实精文简会要求,推广电子化、无纸化办公,加强办公楼公共区域用水、用电及各类设备的节能管理。降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成本,除新成立部门因工作需要购置公务用车外,其它部门公务用车购置、更新安排经费必须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二)严控会议及培训费。进一步精简会议和各类活动,要严格控制会议和培训的数量、时间、规模及列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县内举办的大型活动由县人民政府审批;各镇、各部门、单位自行举办的活动,需经费全部从年初已批复预算中解决。严格控制各类外出学习、培训、考察调研,各镇、各单位参加各级举办的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等,确需出市范围外的,必须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鼓励各单位充分利用网络等信息化手段,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三)加强办公用房及物业费管理。县本级现有办公用房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统筹调配,新增办公用房需求首先从存量房产中调剂解决,推进会议室、附属用房、设施设备等资源共享共用,切实盘活存量资产。县直部门物业费除因办公用房面积增加外原则上不得超过原预算,超出部分由各单位自行负担。
(四)加强资产配置及政府采购管理。各镇、各部门要认真清查盘点各类资产,建立资产管理台账,明确到具体使用人,落实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机制。各单位因工作需要新增办公设备购置需求的,先从现有存量资产中调剂解决,确需购买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规定采购。各单位申报工程或项目维修、第三方购买服务等事项,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无预算又必须实施的,需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县财政局备案,方可组织采购,应当进行政府采购而未经政府批准,自行采购的一律不安排资金。
(五)全面规范政府购买专业技术和服务岗位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等非在编工作人员经费管理。自发文之日起,各镇、各部门不得新增非在编工作人员,确需增加的,必须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或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否则县财政不予安排经费;对已批准的,严格按照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规定办理。
五、加强对民生政策的梳理评估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严禁各部门自行出台涉及面广、超出财力承受能力的民生政策。对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民生政策,不得随意提标扩面。对经过评估论证确需出台的,要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六、严禁盲目铺摊子上项目
各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认真梳理政府投资项目,搞好项目前期手续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严禁脱离实际、超越经济发展水平搞建设;严禁急功近利、寅吃卯粮过度举债上项目;未足额落实资金来源,过度超前、资金需求明显超过财力可能的项目,要坚决停止建设。审批后的项目要严格执行预算,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项目建设标准、更改项目建设内容、甩项招标,否则一律不予拨付财政资金。
七、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各镇、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工作和事业发展计划,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认真做好项目预算执行。尤其要加快债券资金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进度,及时形成支付。对整体支出进度慢、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进行定期通报,并相应核减下年预算规模,严防资金二次沉淀。
八、全面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统筹盘活力度,对已拨付至部门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两年以上或结余的指标,全部收回财政统筹安排。县本级预算的各类支出指标,年终未清算支付的,原则上全部收回县财政。全面清查各镇、各部门实有资金账户,属于财政拨款形成的财政存量资金,依规收回用于债务化解、乡村振兴等重点支出。项目、工程确已实施的,由项目单位向县财政局提出申请,县财政局实地核实后,重新纳入年度预算进行拨付。
九、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各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要求,将政府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推动绩效评价提质扩围。要建立绩效评价机制,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将绩效关口前移,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审。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做到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项目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减少执行中的损失和浪费。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将难以支出的长期沉淀资金一律收回。
十、严肃财经纪律
各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理财意识,依法依规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对巡视、巡察、审计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将严格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