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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消防综合治理能力提升实施措施 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1-23 09:10

方政办20243

各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深刻吸取今年以来我市一系列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我县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提升消防综合治理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委员会实体化运行的意见》等吕政办函202345号、46号、47号、48号、49号、5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措施

一、推进消防安全委员会实体化运行

(一)工作目标

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和消防工作所,搭 建“一委一中心一所 ”组织架构,并实体化运行,切实打通消防安全治理“最后一公里 ”。

(二)工作步骤

1.成立消防安全管理中心作为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实体化运行机构。(2024年2月底前完成)

2.学习贯彻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消防安全委员会实体化运行提升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方政发202338号)文件精神并具体落实实施。(2024年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相关要求

1.强化机制建设。县消防安全管理中心根据各级文件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完善各项职责制度和工作制度,不断优化治理机制。

2.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对照建设任务和标准要求,将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足额予以保障。

二、加强乡镇消防工作所建设

(一)工作目标

完成各镇消防工作所规范化建设,实现实体化运行。全面强化全县镇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统筹推进城镇消防安全治理。

(二)工作步骤

1.各镇全部成立消防工作所。(2024年2月底前完成)

2.各镇完成镇消防工作所规范化建设,实现实体化运行。

(三)相关要求

1.县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各镇要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消防安全委员会实体化运行提升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方政发202338号)文件精神,不断强化责任和优化机制。各镇应为消防工作所配备必要的工作场所和满足工作需要的消防检查装备器材等,并至少配置一辆细水雾消防车或小型水罐消防车及其他灭火性能高的消防车辆。

2.县财政局、各镇应将乡镇消防所运行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各镇应当协助县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建立消防工作所工作人员及派驻人员管理使用、考评奖惩、晋级晋升等制度。

三、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救援装备建设

(一)工作目标

为适应新形势下灭火救援的实际需要,促进县灭火救援核心战斗力有效提升,全面加强我县消防基础设施和救援装备建设。

(二)工作措施

1.推动市政消火栓建设提质

县供水服务中心会同用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全县市政消防栓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核定市政消火栓应建数、实有数、完好有效数,根据需要制定具体计划。到2024年2月中旬前,完成已建成市政消火栓的检修维护。2024年8月底前,补齐应建市政消火栓。

(二)推动救援装备建设提档

1.县消防救援大队会同财政等部门尽快完成我县32米举高喷射消防车的采购工作并投入执勤。

2.统筹我县现有装备,结合实际需要,制定消防救援装备购置计划,不断推动装备更新换代。

)相关要求

1.县行政审批局将市政消火栓建设纳入新建、改建、扩建市政道路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内容。

2.县住建局新建道路时,全部配套建设市政消火栓及供水管线。

3.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等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4.县财政局要将消防基础设施和救援装备建设资金纳入本级财政足额保障。

四、实施消防“大喇叭”工程

)工作目标

2024年3月31日前,基本建成覆盖全县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大喇叭”广播系统,形成相对固定的专(兼)职消防预警“吹哨人”队伍,配齐手持喊话设备,构建固定“大喇叭”+流动“小喇叭”+巡逻“吹哨人 ”一体化的火灾预警体。

(二)实施范围

全县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各类企业、宾馆饭店、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机场车站、体育场馆、医院、学校、养老院、福利院、托育机构、幼儿园,以及人员较集中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旅游景区、宗教活动场所等单体建筑内超过50人的人员密集场所。

(三)实施步骤

1.摸清底数,明确目标。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对我县人员密集场所及现有火预警设施设备进行摸底调查。

2.明确标准,加快建设。各镇、各相关部门根据建设任务和标准组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主体,安装用于火灾预警的“大喇叭”广播系统,配发手持喊话设备、报警哨等流动设备,确保火灾警报覆盖整个建筑物及所有人员。原有设备可以满足需求的,要进行充分利用,避免重复建设。

3.充实力量。“大喇叭”工程建设完成后,每个单体建筑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吹哨人”,负责相关场所防火宣传、日常巡逻、隐患排查。一旦发生火情,迅速使用报警哨发出警示,通过“大喇叭”“小喇叭”准确通报危险和安全区域,指挥人员迅速撤离。

4.健全机制。相关单位要建立“大喇叭”管理、使用、维护机制,定期组织“吹哨人”培训和演练,确保“吹哨人”熟练掌握设备操作流程。县消防救援大队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大喇叭”管理使用和维护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相关要求

成立专班,由县应急管理局和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消防“大喇叭”工程建设的责任,督促指导消防“大喇叭”工程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工作目标

开展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培养一批懂管理、会操作的消防安全“明白人”,为进一步提升全县消防安全风险管控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工作任务

1.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采取理论授课、现场教学、实训演练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对县行业部门、乡镇、消防工作所以及煤矿、危化、冶金工贸、建筑施工、商场市场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分主题、分批次于6月底前开展一次精准定向培训。

2.县党校负责,将消防安全培训纳入年度教学计划,作为干部培训“必修课”,每期干部培训安排不少于2课时的消防知识教育课。

3.县消防安全管理中心负责,围绕消防安全职责及落实、风险辨识与防控、突发事件应对及逃生、火灾隐患排查及防范等重点内容,每半年对辖区内重点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协管员、乡镇和村(居)委负责人等重点人群,针对性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4.各乡镇消防工作所负责,针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场所,每个月分区域、分部位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应急演练活动,广泛普及防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  

5.各行业部门负责人组织各企业主体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主体责任,及时组织新上岗员工参加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相关要求

1.县财政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常态化消防安全培训需要。

2.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把常态化培训工作组织落实情况,纳入县消防安全考核内容,严格检查考核。

3.县行业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将消防安全培训纳入监管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企业落实法定消防培训主体责任情况。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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