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山县2024年重点项目建设考核方案》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3-12 15:36
方政办发〔2024〕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项目是第一支撑”的鲜明导向,继续推进“千项千亿”大会战行动,凝聚项目建设的合力,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推动全县项目建设高质量发展。2024年重点项目计划按照谋划储备、手续办理、推进进度三个方面进行考核。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涉及的所有项目主管单位,对本年度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按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考核打分,原则上每月考核通报一次,每半年考评一次。
二、考核要素
共设置七项考核要素,分别为:谋划项目数量、项目总投资、前期手续办理进度、开复工、项目投资完成额、项目管理、是否省市重点项目。
三、考核要素分值
各考核要素总分100分,其中:项目数量总分10分,项目总投资总分10分,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进度总分30分,项目开复工总分15分,项目投资完成额总分30分,项目日常管理总分5分。项目是否省市重点项目为加分项,总分5分。
四、记分办法
(一)项目数量
项目单位按谋划项目数量及报送情况排名,前3名得10分,4-5名得8分,6-10名得6分,其余得3分;无项目单位得0分。
(二)项目总投资
项目单位按总投资排名,前3名得10分,4-5名得8分,6-10名得6分,其余得3分;无项目单位得0分。
(三)前期手续办理进度
第一步计算单个项目得分,重点考核立项、环评、初设批复、用地手续办理、招标、施工许可证或开工通知等六项关键节点手续办理情况。
1.立项(5分)。评价项目立项是否办结,办结得5分,未办结不得分。
2.环评(5分)。评价项目环评是否办结,办结得5分,未办结不得分。
3.初设(5分)。评价项目初设是否办结,办结得5分,未办结不得分。
4.土地(5分)。评价项目土地是否办结,办结得5分,未办结不得分。
5.招标(5分)。评价项目招标是否办结,办结得5分,未办结不得分。
6.施工许可(5分)。评价项目施工许可是否办结,办结得5分,未办结不得分。
第二步计算项目单位得分,单个项目得分总和除以单位项目个数为单位得分。
(四)项目开复工
第一步计算单个项目得分,项目按年初计划开复工,得15分,年底不能开工不得分。第二步计算项目单位得分,单个项目得分总和除以单位项目个数为单位得分。
(五)项目投资完成额:前3名得30分,4-5名得25分,6-10名得20分,其余得15分。
(六)项目日常管理
重点就项目是否入统计库、档案管理是否规范、台账是否齐全、资料报送是否及时、是否安排专人负责、是否有违规现象等考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得分。
(七)是否省市重点项目:列入1个省市重点项目加1分。
前七项得分的和为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单位的总得分。
五、考核方式
通过查看资料、审批和统计系统核实、观摩督导、单位互评等方式进行。
六、奖惩机制
对推进迅速、建设有力的单位要进行表扬奖励,对连续三个月考核排名后三名、半年考评排名后五名、全年考评排名后五名的单位进行约谈。将各单位在项目建设中谋划项目、手续办理、项目开复工、投资完成额等工作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范围,严督实导,考核问效。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