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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山县2024年重点项目建设考核方案》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3-12 15:36


方政办发〔2024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项目是第一支撑”的鲜明导向,继续推进“千项千亿”大会战行动,凝聚项目建设的合力,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推动全县项目建设高质量发展。2024年重点项目计划按照谋划储备、手续办理、推进进度三个方面进行考核。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涉及的所有项目主管单位,本年度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按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考核打分,原则上每月考核通报一次,半年考评一次。

二、考核要素

共设置七项考核要素,分别为:谋划项目数量、项目总投资、前期手续办理进度、开复工、项目投资完成额、项目管理、是否省市重点项目。

三、考核要素分值

各考核要素总分100分,其中:项目数量总分10分,项目总投资总分10分,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进度总分30分,项目开复工总分15分,项目投资完成额总分30分,项目日常管理总分5分。项目是否省市重点项目为加分项,总分5分。

四、记分办法

(一)项目数量

项目单位按谋划项目数量及报送情况排名,前3名得10分,4-5名得8分,6-10名得6分,其余得3分;无项目单位得0分

(二)项目总投资

项目单位按总投资排名,前3名得10分,4-5名得8分,6-10名得6分,其余得3分;无项目单位得0分

(三)前期手续办理进度

第一步计算单个项目得分,重点考核立项、环评、初设批复、用地手续办理、招标、施工许可证或开工通知等六项关键节点手续办理情况。

1.立项(5分)。评价项目立项是否办结,办结得5分,未办结不得分。

2.环评(5分)。评价项目环评是否办结,办结得5分,未办结不得分。

3.初设(5分)。评价项目初设是否办结,办结得5分,未办结不得分。

4.土地(5分)。评价项目土地是否办结,办结得5分,未办结不得分。

5.招标(5分)。评价项目招标是否办结,办结得5分,未办结不得分。

6.施工许可(5分)。评价项目施工许可是否办结,办结得5分,未办结不得分。

第二步计算项目单位得分,单个项目得分总和除以单位项目个数为单位得分。

(四)项目开复工

第一步计算单个项目得分,项目按年初计划开复工,得15分,年底不能开工不得分。第二步计算项目单位得分,单个项目得分总和除以单位项目个数为单位得分。

(五)项目投资完成额:前3名得30分,4-5名得25分,6-10名得20分,其余得15分。    

(六)项目日常管理

重点就项目是否入统计库、档案管理是否规范、台账是否齐全、资料报送是否及时、是否安排专人负责、是否有违规现象等考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得分。

(七)是否省市重点项目:列入1个省市重点项目加1分。

前七项得分的和为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单位的总得分。

五、考核方式

通过查看资料、审批和统计系统核实、观摩督导、单位互评等方式进行。

六、奖惩机制

对推进迅速、建设有力的单位要进行表扬奖励,对连续三个月考核排名后三名半年考评排名后五名、全年考评排名后五名的单位进行约谈。将各单位在项目建设中谋划项目、手续办理、项目开复工、投资完成额等工作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范围,严督实导,考核问效。

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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