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山县2019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11-15 11:10
方政办发〔2023〕6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方山县2019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0日
方山县2019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进开发区转型升级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24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完成方山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复垦验收的督办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的催办函,现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及时间安排
方山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于2023年11月10全部开工,于2024年3月10日全部竣工并通过验收。
(一)第一阶段:前期踏勘、摸底、评估工作(2023年9月1日-2023年11月10日)
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在全县范围内踏勘、摸底,找出符合增减挂钩项目要求的旧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废弃矿业用地;根据县政府确定的补偿标准,评估出旧宅基地的补偿费用。县财政局根据评估的补偿费用,前期拨付70%的补偿费用给各项目实施镇。
(二)第二阶段:签订协议、拆除清运(2023年11月11日-2023年11月30日)
根据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拆除范围,各镇负责补偿协议签订和拆除清运工作。
(三)第三阶段:方案调整、评审工作(2023年11月11日-2023年12月10日)
根据前期踏勘的适用范围和各镇提供的拆除情况,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方案的编制和完善,报省厅进行专家评审。
(四)第四阶段:项目施工(2023年12月11日-2024年1月11日)
(五)第五阶段:验收资料准备(2024年1月11日-2024年1月31日)
(六)第六阶段:验收、整改、报备(2024年2月1日-2024年3月10日)
二、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及机构职责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增减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 鹏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辛建文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李玉春 县政府副县长
高建军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刘月亮 县政府办主任
刘浩淼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永鲲 县纪委副书记
王 强 县财政局局长
秦宏伟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晓龙 地电方山分公司经理
李宇星 移动公司经理
武 斌 联通公司经理
各镇党委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主任:刘浩淼,副主任:李小鹏。
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项目的组织与指导;各成员单位之间的综合协调、对接联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随机性工作。负责与省、市沟通协调有关增减挂钩项目相关事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自然资源局职责:负责向县政府申请注销收回的宅基地使用证并予以公告;负责组织房屋评估、苗木清点;组织开展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确保项目档案资料完整归档;负责拆除清运验收和资金拨付的审核工作。
县财政局职责:负责资金筹集、预算、调配、拨付补偿及项目实施各项费用。
地电方山分公司职责:负责拆除项目区电力设施。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职责:负责移除严重影响施工的线、杆。
各镇职责:各镇党委、政府总负责,务必于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旧房、圈舍腾退和协议签订并收回其宅基地使用证;发放旧房、圈舍的补偿资金;根据县政府确定的补偿方案和评估标准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区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清运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督导机制。由县纪委牵头成立督导组,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实行一周一报告制度,将相关情况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落实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组 长:刘永鲲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成 员:马 斐 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刘 鑫 县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主任
高 杰 县政府办工作人员
张宇明 县自然资源局监察室主任
(二)技术服务机制。由县自然资源成立工作专班和技术服务组,负责做好增减挂钩项目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组 长:李小鹏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薛新建(负责马坊镇、积翠镇)
冯锦祥(负责大武镇)
张宇明(负责峪口镇、北武当镇)
张勤保(负责圪洞镇)
(三)调度机制。项目实施期间实行一周一调度制度,各镇每周五将进展情况经书记、镇长签字盖章后报领导小组和县政府办。
(四)研究问题协商机制。各镇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办公室,提交县政府适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
四、考核及奖励
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把此次项目推进情况列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对规定时间内完成补偿协议签订、拆除清运的乡镇按照区域新增耕地指标每亩3000-5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附件:方政办发63号附件1 方山增减挂钩分村面积表.xlsx
方政办发63号附件2 方山县2019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补偿标准.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