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山县2023年冬季取暖清洁煤供应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11-20 12:01
方政办发〔2023〕6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方山县2023年冬季取暖清洁煤供应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7日
方山县2023年冬季取暖清洁煤
供应实施方案
为切实减少燃煤污染,保障居民温暖过冬,持续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障全县人民温暖过冬,根据吕梁市能源局《关于做好2023年冬季清洁煤供应工作的通知》(吕清洁取暖办发〔2023〕126号)文件精神和县城城区供暖的需求,在煤矿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洁煤供应单位
根据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全县清洁煤供应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的倡议书》精神,我县辖区范围内的煤矿企业积极响应县政府倡议,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愿申请为全县冬季取暖提供清洁煤,山西方山汇丰新星煤业有限公司主动负责向马坊镇、积翠镇进行清洁煤供应;山西方山金晖瑞隆煤业有限公司主动负责向圪洞镇、峪口镇、北武当镇进行清洁煤供应;山西方山金晖凯川煤业有限公司主动负责向大武镇进行清洁煤供应。
二、供应时间
2023年度冬季清洁煤取暖供应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2024年3月31日。
三、清洁煤供煤标准
2023年度冬季清洁煤供应标准为热值5000大卡以上、硫分低于1%、灰分低于16%的块煤。
四、清洁煤供应范围及办法
1、清洁煤供应范围
2023年度冬季清洁煤取暖供应范围为我县未实现集中供热及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镇、村;已安置在城镇集中供热区的农村移民搬迁户及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户)取暖用煤不在供应之列。
2、供应办法
(1)由山西汇丰新星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方山金晖瑞隆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方山金晖凯川煤业有限公司向各自负责的镇、村提供清洁煤采购及配送工作;供应企业严格按清洁煤标准进行采购。
(2)清洁煤供应以户为单位,每户不超1吨。由县发改局协调、指导,各镇与供煤企业签订供应协议。农户另需购煤,由镇政府协调农户向企业按市场价格购买。
(3)发改局统一制定过磅单交由各镇政府,由镇政府分发到各村委,过磅单由村委负责人、镇包村干部审核签字并加盖镇、村公章后方可生效;过磅单一式三份,供应企业、用煤户、镇政府各一份。
(4)供应企业按照各镇政府提供的供应名单,按时保质保量配送到指定地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是一项重要工作,更是一项重大政治责任。各单位、镇、保供企业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保障民生供暖供能的主体责任,一切从实际出发,采取更加细致全面有力的保障措施,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保暖保供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镇负责对行政区域内的非法储(售)煤场(点)的打击取缔,指定专人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清洁煤调度、统计、配送等工作,同时做好与企业的协调配合及数据上报工作;方山县环境保护分局负责清洁煤供应企业环保设施的监督管理;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清洁煤的计量和质量监管,对清洁煤质量和计量进行检查检验,确保煤质达标及计量准确,配合镇政府做好非法售煤点打击取缔工作;交警部门负责查处向禁煤区内拉运煤炭车辆,对查扣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民用煤,及时移交市场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处理,同时做好清洁煤配送车辆的道路安全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对清洁煤供应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案件的处理;清洁煤供应企业负责清洁煤调运、供应和配送工作,并建立供应台帐,做好质量化验,配合镇政府将清洁煤安全运送到指定地点,并将每日配送数据及时汇总上报镇政府;发改部门负责协调组织清洁煤供应工作,督促各镇、各部门及供应企业认真履行职责,并向政府及时汇报进展情况。各单位、镇、保供企业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冬季取暖清洁煤供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