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山县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07-12 11:00
方政办发〔2023〕36号
各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方山县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方山县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保护农民财产权益,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0]18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3〕10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吕梁市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吕政办函﹝2023﹞20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农村生活生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要求,以摸清集体土地家底、明晰权属边界为基础,以建立全县农村土地权籍“一张图”为目标,以实现应登尽登、成果汇交国家平台、建立“日常+定期”更新机制、强化成果应用为核心,利用3年时间,强弱项、补短板、夯基础,基本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登记颁证工作,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畅通城乡要素流动,筑牢产权基础,有效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水平,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维护农民集体合法权益,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镇级主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要实行以镇为调查登记责任主体,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摸底调查并提供相关数据,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验收汇交的责任落实体系。各镇负责对所辖的村(社区、小组)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审核审批。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质量检查、技术指导、整合建库等工作。
(二)坚持重点先行。在全面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的基础上,坚持有所侧重,根据不同工作的时间要求,合理把握工作节奏,聚焦重要领域和重点区域提前谋划、集中发力,与各项改革试点同频共振,为宅基地制度改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重大改革事项的顺利推进奠定良好基础。
(三)坚持依法依规。将依法依规贯穿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全过程,严格"指界、公示、签字"三项基础工作,强化技术保障、质检验收、成果汇交三个关键环节,确保程序合法、过程规范、权属清晰、成果准确,确"实权"、颁"铁证",严禁通过登记将违法行为合法化。
(四)及时汇交成果。将全部农村不动产登记成果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相关业务,以县为单位,及时将成果汇交至上级主管部门。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的,要及时登记颁证汇交,坚决杜绝只调查不登记、只登记不汇交现象。
(五)坚持以用促建。农村不动产登记成果将作为集体土地征收、项目用地报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执法督察等各项涉及集体土地权属审核工作的根本依据。要坚持边推进、边应用,强化农村不动产登记成果共享应用,切实发挥成果效益,做好农村不动产登记成果"日常+定期"更新,确保登记成果现势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任务
(一)按时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成员单位积极配合抓紧摸底调查整理,整合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确权登记成果,充分收集相关成果资料,集中进行核实更新,分类办理相应登记业务,登记成果及时汇交至上级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成果更新和应用机制。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汇交。2024年起县自然资源局要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每年组织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汇交。
(二)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调查及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抓紧完成房地一体宅基地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完善地籍数据库,做好分类统计,摸清底数。全面完成宅基地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历史登记成果清理整合,加快推进房地一体调查和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全县存量数据全部汇交至国家信息平台,2024年底前实现宅基地应登尽登、应换尽换。
(三)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资料移交共享,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按照"依合同登记"的原则,“成熟一宗、颁证一宗”“成熟一批、颁证一批”,稳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切实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登记颁证工作。力争在2023年7月底前,发出首本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
(四)推进集体林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林业局牵头,积极推进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建立健全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强化业务协同,优化业务流程,创新林权地籍调查方法,推动林权登记提质增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有序推进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2025年底前全部完成。
四、组织领导
组 长:李玉春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月亮 县政府办主任
刘福胜 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宋小平 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 强 财政局局长
王志明 林业局局长
李 军 住建局局长
秦宏伟 公安局副局长
乔耀斌 人民法院副院长
高海龙 司法局局长
刘建平 交通局局长
高保平 水利局局长
任 勇 民政局局长
赵荣勤 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王乃明 公路段段长
张少为 马坊镇镇长
王鑫辉 积翠镇镇长
薛 颖 圪洞镇镇长
吕鹏飞 峪口镇镇长
刘文娟 北武当镇镇长
吴小卫 大武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刘福胜同志兼任。负责指导各镇政府开展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成员单位或涉及的非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在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督促各成员单位推进落实工作;统计上报登记发证情况;通报工作推进情况。
五、职责分工
按照县人民政府统筹部署和组织实施,各镇具体落实、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村(社区、小组)具体推进、技术单位指导支撑的机制,明确分工,压实责任。
(一)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技术指导及督导,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农村不动产登记知识培训,印制相关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材料和表格;组织不动产中心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不动产权属及地籍测量结果审核,不动产登记办理,不动产证书发放和不动产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进行督促推动、技术指导检查验收、汇总上报。
(二)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承包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工作,具体由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承办,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做好合同延续、整合汇交、数据共享、调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争议等工作。
(三)林业局:负责林权数据与“三调”“三区三线”的整合数据汇交并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全县林权相关资料,处理林权权属争议调处和合同延续工作。
(四)公安局:负责该项工作所涉户籍人口信息核实和户籍证明出具等工作,处理工作中发生的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
(五)法院:负责处理该项工作中所涉及的涉法涉诉工作。
(六)司法局:负责处理该项工作中所涉及的司法调解工作。
(七)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负责解决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的工作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八)住建局:负责协调、配合做好有关房屋的质量安全鉴定工作。
(九)民政局:负责提供行政界线、行政区划图、行政村合并等相关资料,配合做好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相关工作。
(十)水利局:负责确认河湖、水库、水闸、泵站、灌区灌排渠系、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等水利设施划界用地范围,配合做好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相关工作。
(十一)交通局:负责确认我县境内县、乡道路用地范围。
(十二)公路段:负责确认我县境内国、省道用地范围。
(十三)各镇:负责辖区内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的具体实施工作,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负责督促、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相关工作,并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上报的申请材料的合法、真实性进行审核、认定、审批,及时处理权属争议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农村不动产登记是党中央常抓不懈的政治任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不动产登记,做好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就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就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落实工作保障。将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好经费保障;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形式补充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力量。
(三)强化技术支撑。及时与省、市不动产登记专家联系,确保及时掌握省、市政策动态,加强分类指导,强化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技术路线,统一技术标准,做好我县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成果入库汇交工作。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镇要加强政策宣传,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农村不动产登记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为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