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示全县货运源头单位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09-18 09:10
方政办发〔2023〕49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之规定,经县治超领导组办公室与货运源头单位的生产、经营许可机关、主管部门及登记注册机关核实,征得县政府同意,决定将我县范围内依法许可、注册登记的41家货运源头单位(名单附后)向社会公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公示的货运源头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之规定。
二、经公示的货运源头单位必须依法接受各镇人民政府、交通、发展改革、公安、工信、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交警、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管理、水利、电力等生产经营许可机关、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机关,以及县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的源头监督管理。
三、经公示的货运源头单位发生违反《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规定的行为,要主动接受县交通运输局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
四、对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及注册登记手续,从事货物装载、配货的非法货运源头单位,各行政许可机关、监管部门要重拳出击,依法查处,坚决取缔。
特此通知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