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示依法许可注册登记货运源头单位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8-11 18:00
方政办发〔2022〕46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经县治超领导组办公室与货运源头单位的生产、经营许可机关、主管部门及登记注册机关核实,征得县政府同意,决定将我县范围内依法许可、注册登记的50家货运源头单位(名单附后)向社会公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公示的货运源头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四项义务,严禁发生《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三种行为。
二、经公示的货运源头单位必须依法接受各镇人民政府、公安、工信、交通、市场监督、应急、自然资源、交警、水利、电力等生产经营许可机关、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机关,以及县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的源头监督管理。
三、经公示的货运源头单位必须坚决服从县交通运输局得监督管理。货运源头单位发生违反《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行为,要主动接受县交通运输局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
四、对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及注册登记手续,从事货物装载、配货的非法货运源头单位,各行政许可机关、监管部门要重拳出击,依法查处,坚决取缔。
特此通知
附件:方山县依法许可、注册登记的货运源头单位公示名单。
46号 附件.xlsx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公网安备1411280200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