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山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7-05 09:15
【图解】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方山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的解读
方政办发〔2022〕4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方山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修订完成,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1日印发的《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山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方政办发〔2016〕3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方山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统筹协调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提高监测、预报、预警、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应对气象灾害,最大限度降低气象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以人为本、科学减灾。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办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气象条例》《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西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山西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吕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我县内的暴雨、暴雪、强对流、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气象干旱、霜冻、大雾等引发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2、指挥体系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县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气象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人武部副部长、县气象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方山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能源局、县气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新闻办、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地电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根据气象灾害处置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县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应对工作。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兼任(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组成、职责等见附表1)。
2.2应急工作组
指挥部下设9个应急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监测预警组、现场抢险组、医学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调查监测组、新闻报道组、专家咨询组。各应急工作组构成及职责详见附表2。
2.3现场指挥部
根据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指挥部指挥长担任,全面负责灾害现场应急指挥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现场应急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副指挥长由县指挥部副指挥长担任,协助指挥长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现场指挥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3、应急响应
3.1监测预警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
监测预警组各成员单位负责气象灾害引发的其他灾害的监测和风险预警。
根据需要,县指挥部办公室以短信、传真、明传电报等方式向各成员单位发布气象灾害预警。
3.2信息报告
预报有气象灾害或已监测到气象灾害并将持续的,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县指挥部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报告,同时以短信、传真等方式向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对应的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类专项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各成员单位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监测预警组各成员单位启动部门内应急响应,密切监测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其它灾害信息,并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3分析研判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情况,收集汇总区域气象实况、预报预警信息和监测预警组灾害监测信息,综合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并报县指挥部。县指挥部根据建议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级别。
3.4响应分级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为暴雨、暴雪、强对流、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气象干旱、霜冻、大雾等10种类别,响应等级由低到高分别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级别,响应等级标准参考市级气象灾害响应标准见附表3。发生或可能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按照标准较高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3.4.1Ⅳ级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命令经县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由副指挥长(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署启动。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主持召开有关单位会商会议,提出应急防御工作意见。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每日14时前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县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并报告县指挥部。
3.4.2 Ⅲ级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命令经县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由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副主任)签署启动。
副指挥长组织有关单位召开会商会议,提出应急防御工作意见。县指挥部根据需要派出应急工作组赴事发地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每日14时前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发现重大灾情,按照灾害报送时限规定,向县人民政府报送信息,同时报送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经县指挥部同意后,通知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执行。
3.4.3 Ⅱ级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县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启动。
指挥长主持召开成员单位会商会议,确定防范重点、目标和对策建议,部署气象灾害防御抢险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派出应急工作组,参与应急响应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每日9时前、14时前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发现重大灾情,按照重大灾害报送时限规定,向县人民政府报送信息,同时报送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经县指挥部同意后,通知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执行。
3.4.4 Ⅰ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县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启动。
指挥长主持召开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会商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确定防范重点、目标和对策建议,部署气象灾害防御抢险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派出应急工作组,在现场开展应急工作。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开展防御救灾工作。请求上级部门给予技术和人力、物力支援。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每日9时前、14时前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发现重大灾情,按照重大灾害报送时限规定,向县人民政府报送信息,同时报送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告县指挥部、县委县政府和吕梁市气象局,并通知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执行。
3.5应急值守
启动应急响应后,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信畅通,并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启动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后,各单位在24小时值班基础上实行领导干部带班。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值班室设在县气象局。
3.6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政府统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Ⅱ级及以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时,县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或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现场处置工作。
3.7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负责气象灾害信息对外发布。气象灾害信息的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
县政府及有关单位收集分析舆情,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3.8响应终止
根据监测预报,经专家评估,气象灾害减弱或得到有效处置后,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解除应急响应建议,县指挥部同意后,解除应急响应,并向成员单位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导做好后续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善后工作。
4、后期处置
4.1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指挥部指导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民安置、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4.2影响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组织调查、统计气象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核实气象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对应急处置情况评估并上报。
4.3总结奖惩
响应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灾害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对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找存在的不足、解决存在的问题、完善应急预案。对在应急响应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扬,对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追责问责。
5、保障措施
县气象局负责开展各类气象灾害的风险普查和评估分析,提高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畅通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县政府应组织气象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结合气象灾害发生规律、特点、分布情况和风险评估结果,科学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能力建设。
6、附则
6.1名词术语
暴雨是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的天气现象。
暴雪是指雪花、冰晶、冰粒等固体降落到地面,且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的天气现象。
强对流是指发生突然、天气剧烈、破坏力大,常伴有雷暴大风、冰雹、短时强降雨等强烈对流性的天气现象。
寒潮是指来自高纬地区的寒冷空气向中纬度地区侵袭,造成沿途地区大范围剧烈降温、大风和雨雪,且降温达到一定标准的天气现象。
大风是指阵风风力大于17米/秒的天气现象。
沙尘暴是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卷入空中,使空气特别浑浊,水平能见度低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
气象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
霜冻是指地面最低温度降到0℃或以下的天气现象。
大雾是指地面层空气中悬浮的大量水滴或冰晶微粒的结合体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
6.2附图和附表
方山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
附表1
方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单位名称 | 主要职责 |
县指挥部 |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气象灾害防范治理工作,制定气象灾害总体规划、重要措施,指导协调气象灾害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组织指挥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县级气象应急响应级别并组织落实响应措施,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
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气象局) | 承担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气象灾害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气象灾害救援行动,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推进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气象灾害信息等工作。 |
县委宣传部 | 根据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
县发展和改革(能源)局 | 负责协调落实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动用计划和指令,协调受灾区域油、气保障工作。 负责协调受灾地区电力保障工作。 |
县教育科技局 | 负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对学生进行气象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教育;监督、检查本系统学校防汛、防风、防雷电等安全。必要时组织实施避险疏散方案。 |
县工信局 | 负责应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负责医药储备应急调拨。 |
县公安局 | 负责气象灾害期间灾区的治安维护,对灾区及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疏导,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通道畅通。协助做好气象灾害应急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涉及的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审批工作。 |
县财政局 | 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积极筹措气象灾害应急资金,会同县气象局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
县自然资源局 | 及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提供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负责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开展群测群防,组织进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负责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地现场卫星及无人机获取的遥感影像资料,提供反映地形、地势、交通、河流、村落、植被覆盖等现状的电子地图信息,反映行政区划、交通等专题图件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相关技术支撑。 |
县林业局 | 及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反馈林草火情,根据火点监测和火险气象条件等,加强对高火险区域和其他灾害性天气对林业生产生活影响的监控。 |
市生态环境局方山分局 | 及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提供和交换环境监测等信息;根据气象条件引发重污染情况,及时组织应急处置。 |
县住建局 | 及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提供城市内涝监测等信息;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对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气象灾害防御设施的检查和落实工作;做好对受灾房屋和基础设施工程的损害程度评估;负责监督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工作。 |
县交通局 | 及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提供交通运输受气象灾害影响情况,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农村公路,保障公路通行,协助征用应急运输车辆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灾民疏散的运输工作。 |
县水利局 | 负责水情和工情的监测,负责对水利工程设施等进行监控和管理。 |
县农业农村局 | 及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提供农牧业生产受影响情况,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
县民政局 | 组织指导社会捐赠,负责灾区死亡人员的遗体火化。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配合景区主管部门做好A级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明确气象灾害防御重点。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做好事发地游客的紧急疏散和避险工作。 |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 负责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发生地或影响区域卫生健康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风险沟通等紧急医学救援及保障工作;根据指令和需求,协调调动周边县、县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指导和援助。 |
县应急管理局 | 1.统筹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县级应急救援队伍。2.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全县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
县融媒体中心 | 做好气象灾害信息的发布工作,做好广播电视关于气象灾害的科普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 |
县气象局 | 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警、预报的制作和发布,为县指挥部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组织气象灾害监测、影响等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
县联通、移动、公司 | 负责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必要时组织应急预警短信的全网发送工作。 |
县地电公司 | 负责协调管辖区域内的供电安全保障工作,督促电力企业建立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储备应急物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抢险。 |
县人武部 | 负责组织所属民兵,必要时协调驻军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做好人工影响天气设备调配及存储。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负责灾害发生地的消防救援工作。 |
附表2
方山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应急工作组 | 组长单位 | 成员单位 | 主要职责 | |
综合协调组 | 县气象局 | 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 | 负责应急处置等应急综合协调工作 | |
监测预警组 | 县气象局 | 县自然资源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方山分局、 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 | 负责暴雨(雪)、干旱等灾害性天气、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森林火险等次生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 |
现场抢险组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教育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方山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 | 负责气象灾害事件中人员搜救、隐患消除、公路通行能力恢复和灾害破坏程度鉴定等工作 | |
医学救援组 |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 县工信局 | 负责整合、调派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装备、医药物资等赴灾区开展气象灾害伤病员现场急救、转运、院内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为救援人员和灾区群众提供医疗卫生保障服务 | |
应急工作组 | 组长单位 | 成员单位 | 主要职责 | |
安全保卫组 | 县公安局 | 负责气象灾害事发地安全警戒,疏散、转移安置人员,维护现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事发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 ||
后勤保障组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能源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地电公司 | 负责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气象预报、电力保障、通信保障、资金保障、救灾物资储备、灾民救助、善后处理等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现场与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 | |
调查监测组 | 县气象局 | 县自然资源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方山分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 | 负责对事发地气象条件及灾害进行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为气象灾害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防止次生灾害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 |
新闻报道组 | 县委宣传部 | 县融媒体中心、县新闻中心 | 根据县指挥部提供的权威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 |
专家咨询组 | 县气象局 | 气象、水利、农业、林业、地质、环境、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专家 | 按照县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灾情和发展趋势,为县指挥部决策提供抢险救灾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科学指导应急救灾工作。 |
附表3
县级气象灾害响应标准
等级 种类 | Ⅰ级 | Ⅱ级 | Ⅲ级 | Ⅳ级 |
暴雨 | 预计未来3小时有1个以上乡(镇)将出现雨强75毫米/小时以上的降雨或3小时累计雨量将≥100毫米;或者已有1个以上乡(镇)出现了雨强75毫米/小时以上的降雨或3小时累计雨量已≥100毫米,且预计未来3小时上述区域降雨仍将持续。 | 预计未来3小时有2个以上乡(镇)将出现雨强60毫米/小时以上的降雨或3小时累计雨量将≥50毫米;或者已有2个以上乡(镇)出现了雨强60毫米/小时以上的降雨或3小时累计雨量已≥50毫米,且预计未来3小时上述区域降雨仍将持续。 | 预计未来6小时有3个以上乡(镇)将出现雨强50毫米/小时以上的降雨或6小时累计雨量将≥50毫米;或者已有2个以上乡(镇)出现了雨强50毫米/小时以上的降雨或6小时累计雨量已≥50毫米,且预计未来6小时上述区域降雨仍将持续。 | 预计未来12小时有3个以上乡(镇)出现≥50毫米降雨或3个以上乡镇出现雨强30毫米/小时以上的降雨;或者已有2个以上乡(镇)出现≥50毫米降雨或2个以上乡镇出现雨强30毫米/小时以上的降雨,且预计未来12小时上述区域降雨仍将持续。 |
暴雪 | 预计未来6小时有2个以上乡(镇)出现≥15毫米降雪;或者已有1个以上乡(镇)出现≥15毫米降雪,且预计未来仍将持续。 | 预计未来6小时有2个以上乡(镇)出现≥10毫米降雪;或者已有1个以上乡(镇)出现≥10毫米降雪,且预计未来仍将持续。 | 预计未来12小时有3个以上乡(镇)出现≥6毫米降雪;或者已有2个以上乡(镇)出现≥6毫米降雪,且预计未来仍将持续。 | 预计未来12小时有3个以上乡(镇)出现≥4毫米降雪;或者已有2个以上乡(镇)出现≥4毫米降雪,且预计未来仍将持续。 |
寒潮 | 预计未来48小时2个以上乡(镇)最低气温将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0℃或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0℃。 | 预计未来48小时2个以上乡(镇)最低气温将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0℃或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0℃。 | 预计未来48小时3个以上乡(镇)最低气温将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4℃或已经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4℃。 | 预计未来48小时3个以上乡(镇)最低气温将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4℃或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4℃。 |
冰雹 | 无此级别 | 无此级别 | 未来3小时内出现大冰雹,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 未来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
等级 种类 | Ⅰ级 | Ⅱ级 | Ⅲ级 | Ⅳ级 |
大风 | 预计未来6小时有3个以上乡(镇)将出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大风,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 预计未来6小时有3个以上乡(镇)将出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大风,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达10-11级以上,或者阵风11-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 预计未来12小时有3个以上乡(镇)将出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大风,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达8-9级以上,或者阵风9-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 预计未来24小时有3个以上乡(镇)将出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大风,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达6-7级以上,或者阵风7-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
沙尘暴 | 预计未来6小时4个以上乡(镇)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特强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 预计未来6小时4个以上乡(镇)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强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 预计未来12小时4个以上乡(镇)将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 预计未来12小时4个以上乡(镇)将出现扬沙或浮尘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
高温 | 24小时内4个以上乡(镇)将出现最高气温≥40℃以上天气。 | 24小时内4个以上乡(镇)将出现最高气温≥37℃以上天气。 | 未来72小时4个以上乡(镇)最高气温将≥35℃,或者已出现35℃以上高温天气,未来48小时仍将持续。 | |
气象干旱 | 无此级别 | 无此级别 | 预计未来一周有4个以上乡(镇)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气象干旱为50年一遇);或全县有6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 预计未来一周有4个以上乡(镇)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气象干旱为25~50年一遇);或全县有4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
霜冻(包括秋季初霜冻和春季终霜冻) | 无此级别 | 预计未来24小时4个乡(镇)地面最低温度将下降到-5℃以下,对农业生产将产生严重影响,或已经降到-5℃以下,对农业生产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将持续。 | 预计未来24小时4个乡(镇)地面最低温度将下降到-3℃以下,对农业生产将产生严重影响,或已经降到-3℃以下,对农业生产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将持续。 | 预计未来48小时4个乡(镇)地面最低温度将下降到0℃以下,对农业生产将产生影响,或已经降到0℃以下,对农业生产已经产生影响,并将持续。 |
大雾 | 无此级别 | 预计未来2小时4个以上乡(镇)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 预计未来6小时4个以上乡(镇)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 预计未来24小时4个以上乡(镇)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雾并将持续。 |
6.3附录
(一)公众防御要点:
1.危旧房屋内的居民,应及时转移到安全地方。
2.关闭煤气阀和电源总开关。
3.收拾家中贵重物品放到楼上或置于高处。
4.暂停户外活动,户外人员立即到安全地方暂避。
5.社区里的幼儿园、学校应采取暂避措施,建议停课。
6.洪水过后,要做好各项卫生防疫工作,预防疫病的流行。
7.密切注意夜间的暴雨,提防危旧房屋倒塌伤人。
8.开车要切记不要走不熟悉的积水路面。
9.不要在下大雨时骑自行车。过马路要小心,留心积水深浅。
10.雨天汽车在低洼处抛锚,千万不要在车上等候,立即离开车辆到高处等待救援。
11.当发现河道涨水,要迅速撤离,不可麻痹迟疑。千万不要强行过河,要耐心等河水退了以后过河,或绕行。
12.地处低洼地带、山洪、河道洪水、滑坡、崩塌、泥石流危险区居民应撤离到安全地点暂时避险。
(二)部门响应措施:
Ⅳ级: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工作;
2.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路况在强降雨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在积水路段实行交通引导;
3.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
4.检查城县、农田、鱼塘排水系统,采取必要的排涝措施。
Ⅲ级: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工作;
2.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
3.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当停课、停业,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已到校学生、幼儿和其他上班人员的安全;
4.做好城市、农田的排涝,注意防范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Ⅱ级: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和抢险工作;
2.停止集会和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和抢险工作。
Ⅰ级: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大力做好防暴雨应急和抢险工作;
2.停止集会和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二、暴雪应急响应防御措施
(一)公众防御要点:
1.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2.减少不必要的户外活动;
3.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将户外牲畜赶入棚圈喂养。
(二)部门响应措施:
Ⅳ级: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防雪灾和防冻害措施;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当采取防滑措施;
4.农牧区和种养殖业要备足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
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Ⅲ级: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工作;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减少不必要的户外活动;
4.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将户外牲畜赶入棚圈喂养。
Ⅱ级: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必要时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必要火车暂停运行,高速公路暂时封闭;
4.做好牧区等救灾救济工作。
Ⅰ级: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大力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必要时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必要时火车暂停运行,高速公路暂时封闭;
4.大力做好牧区等救灾救济工作。
公众防御要点:
1.注意添衣保暖;在生产上做好防寒准备;
2.做好棚体加固、压紧棚膜、保温防冻等防御工作。
3.以设施农业为防御重点,认真加强圈舍加固、畜禽免疫等工作,做好幼仔畜的保暖,提高畜禽抗寒抗病能力,确保畜禽安全。
4.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大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5.应到避风场所避风,通知户外作业人员注意防寒;
(二)部门响应措施:
Ⅳ级: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工作;
2.注意添衣保暖,照顾好老、弱、病人;
3.对牲畜、家禽和热带、亚热带水果及有关水产品、农作物等采取防寒措施;
4.在风力很强的情况下,应关闭高速公路,特殊情况下,客运列车也要停运,以便防止大风引发交通事故。
Ⅲ级: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应急工作;
2.注意防寒保暖;
3.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等防寒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4.做好防风工作。
Ⅱ级: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注意防寒保暖;
3.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等防寒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4.在风力很强的情况下,应关闭高速公路,特殊情况下,客运列车也要停运,以便防止大风引发交通事故。
Ⅰ级: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大力做好防寒潮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注意防寒保暖;
3.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等防寒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4.大力做好防风工作。
5.在风力很强的情况下,应关闭高速公路,特殊情况下,客运列车也要停运,以便防止大风引发交通事故。
1.关好门窗,室外搭建物要固紧。
2.如遇危房,应立即搬出。
3.社区里的幼儿园、学校应采取暂避措施,必要时建议停课。
4.如在户外,不要站在高楼、大树、广告牌下。
5.暂停户外活动或室内大型集会。
6.老、弱、病、幼人群切勿在大风天气外出。
7.停放车辆要远离大树、广告牌等。
Ⅳ级: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工作;
2.停止露天活动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尽量转到避风场所避风;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
4.切断户外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5.高速公路等单位应当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森林、草原等防火。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应急工作;
2.房屋抗风能力较弱的中小学校和单位应当停课、停业,人员减少外出;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应当停止作业;
4.切断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5.铁路、高速公路等单位应当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森林、草原等防火。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大力做好防大风应急和抢险工作;
2.人员应当尽可能停留在防风安全的地方,不要随意外出;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必须停止作业;
4.切断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5.铁路、高速公路等单位应当大力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森林、草原等防火。
1.减少外出,出门戴口罩。
2.多喝水。
3.保持个人卫生、饮食多吃含蛋白质、维生素A、维生素C和胡萝卜素多的食物、保持专心情舒畅。
4.开车低速行驶,路况不清要鸣笛。
Ⅳ级: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工作;
2.高速公路等单位加强调度指挥;
3.驾驶人员必须严格控制车、船的行进速度;
4.减少户外活动。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应急工作;
2.有关单位按照行业规定适时采取交通安全管制措施,高速公路暂时封闭;
3.驾驶人员根据雾天行驶规定,采取雾天预防措施,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合理行驶方式,并尽快寻找安全停放区域停靠;
4.不要进行户外活动。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大力做好防雾应急工作;
2.有关单位按照行业规定适时采取交通安全管制措施,高速公路暂时封闭;
3.驾驶人员根据雾天行驶规定,采取雾天预防措施,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合理行驶方式,并尽快寻找安全停放区域停靠;
4.不要进行户外活动。
1.采取根本性措施如兴修水利、种植防护林带和进行农田基本建设都能改善农田小气候、防御霜冻危害。
2.根据作物种类选择地点和播期,避开霜冻。
3.灵活应用催熟技术,合理施肥灌溉防止贪青,促早熟,避开霜冻。
4.霜冻来临前,采用灌水、喷雾、熏烟、覆盖、加热等措施防霜。
Ⅳ级:
1.政府及农林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霜冻应急工作;
2.农村基层组织要广泛发动群众,防灾抗灾;
3.对农作物、林业育种要积极采取田间灌溉等防霜冻、冰冻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4.对蔬菜、花卉、瓜果要采取覆盖、喷洒防冻液等措施,减轻冻害。
1.政府及农林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霜冻应急工作;
2.农村基层组织要广泛发动群众,防灾抗灾;
3.对农作物、蔬菜、花卉、瓜果、林业育种要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1.政府及农林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大力做好防霜冻应急工作;
2.农村基层组织要广泛发动群众,防灾抗灾;
3.对农作物、蔬菜、花卉、瓜果、林业育种要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1.种草种树,改善生态环境,兴修水利,搞好农田基本建设。
2.节水灌溉,提高水分利用率。采用喷灌、滴灌、地下灌溉等先进方式,可节约水资源。
3.还可以采用覆盖、免耕技术,选用抗旱力强的品种,改革种植制度等。
Ⅳ级: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御干旱的应急工作;
2.有关部门启用应急备用水源,调度辖区内一切可用水源,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牲畜饮水;
3.压减城镇供水指标,优先经济作物灌溉用水,限制大量农业灌溉用水;
4.限制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限制排放工业污水;
5.气象部门适时进行人工增雨作业。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大力做好防御干旱的应急工作;
2.有关部门启用应急备用水源,调度辖区内一切可用水源,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牲畜饮水;
3.压减城镇供水指标,优先经济作物灌溉用水,限制大量农业灌溉用水;
4.限制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限制排放工业污水;
5.气象部门大力进行人工增雨作业。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御干旱的应急和救灾工作;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远距离调水等应急供水方案,采取提外水、打深井、车载送水等多种手段,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牲畜饮水;
3.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缩小或者阶段性停止农业灌溉供水;
4.严禁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暂停排放工业污水;
5.气象部门适时加大人工增雨作业力度。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大力做好防御干旱的应急和救灾工作;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远距离调水等应急供水方案,采取提外水、打深井、车载送水等多种手段,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牲畜饮水;
3.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缩小或者阶段性停止农业灌溉供水;
4.严禁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暂停排放工业污水;
5.气象部门适时加大人工增雨作业力度。
1.白天尽量避免或减少户外活动,尤其是10-16时不要在烈日下外出运动和劳动。
2.不宜在阳台、树下或露天睡觉,适当晚睡早起,中午宜午睡。
3.室外劳动时应戴上草帽,穿浅色衣服,并且应备有饮用水和防暑药品,如感到头晕不舒服应立即停止劳动,到阴凉处休息。
4.浑身大汗时,不宜立即用冷水洗澡,应先擦干汗水,稍事休息后再用温水洗澡。
5.室内空调、电扇不要直接对着头部或身体的某一部位长时间吹。
6.避免皮肤被蚊虫咬伤、开水烫伤等,预防因气温高、细菌繁殖加惴而造成的感染。
7.不吃苍蝇叮过的食品,少喝生水,注意饮食卫生。
8.戒躁戒怒;不要过分纳凉,屋内要通风。
9.婴幼儿、孕妇避免衣被过暖过厚,衣着宽松、透气为宜;不宜过多吃冷饮,最好不要睡凉席。
10.露天作业者避开中午高温时间作业;工作场所要准备必要的饮料和防暑药品。
Ⅳ级: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
2.尽量避免在高温时段进行户外活动,高温条件下作业的人员应当缩短连续工作时间;
3.对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以及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负载过大而引发的火灾。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大力采取防暑降温应急措施;
2.停止户外露天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对老、弱、病、幼人群采取保护措施;
4.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特别注意防火。
1.关好门窗,可用胶条对窗户进行密封,对精密仪器进行苫盖密封。
2.准备好口罩、纱巾等防尘防风物品。
3.如果是危旧房屋,应马上转移避险。
4.幼儿园、学校采取暂避措施,建议停课。
5.露天集体活动或室内大型集会应及时停止,并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6.田间劳动应及时停止,并到安全地方暂避一下。
7.如在室外,要远离树木、高耸建筑物和广告牌,蹲靠在能避风沙的矮墙处。
8.在田间,应趴在相对高坡的背风处,或者抓住牢固的物体,绝对不要乱跑。
9.外出时穿戴防尘的衣服、手套、面罩、眼镜等物品。回到房间后应及时清洗面部。
10.一旦发生慢性咳嗽或气短、发作性喘憋及胸痛时,应尽快到医院检查、治疗。
Ⅳ级: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沙尘暴应急工作;
2.停止露天活动和高空、水上等户外危险作业;
3.铁路、高速公路等单位做好交通安全的防护措施,驾驶人员注意沙尘暴变化,小心驾驶;
4.行人注意尽量少骑自行车,户外人员应当戴好口罩、纱巾等防尘用品,注意交通安全。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大力做好防沙尘暴应急抢险工作;
2.人员应当留在防风、防尘的地方,不要在户外活动;
3.学校、幼儿园推迟上学或者放学,直至特强沙尘暴结束;
4.火车暂停运行,高速公路暂时封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