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方山县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 2021-06-14 17:03
方政办发〔2021〕2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方山县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方山县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野猪种群调控,预防和控制野猪对农林业生产造成的危害,根据国家林草局《关于开展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的通知》(林护发〔2021〕15号)精神、《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省林草局关于开展防控野猪综合试点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科学处理好保护野生动物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关系,结合我县“十四五”时期“一二四四”发展思路和生态立县发展目标,采取政府统筹、部门主导、群众参与的方式,积极有效开展野猪危害防控、种群调控工作。依法组建猎捕专业队,配置猎枪,以农作物重要产区、农林交错地带等野猪活动泛滥区为防控重点,集中规范、安全猎捕,减轻野猪对农作物、农业生产的危害,同时做好防范非洲猪瘟病毒向野猪传播,保证自然生态系统食物链结构的完整性,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科学防控。要坚持将维护稳定的生态系统放在首位,科学制定防控举措,严格把握防控力度,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经济利益和野猪等生物多样性资源安全。
——坚持创新引领,综合防控。完善综合试点领导机制,坚持传统方法和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驱赶驱离与适度猎捕相结合,防控措施与补偿机制相结合,协调组织各级政府部门、科研机构和社会群众,充分应用各项综合措施,创新防控思路开展有效防控。
——坚持法制保障,依法防控。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严格制度、规范程序,依法组织开展野猪防控,并建立完善补偿机制,确保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得到制度保障。
三、总体目标
开展野猪危害防控工作事关农村稳定和乡村振兴,要建立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综合试点和协调推进机制;组建政治素质高、胜任猎捕任务的专业狩猎队伍;合理制定受损农作物补偿标准;总结完善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经验,到2021年12月底,全面完成综合试点工作任务。
四、主要任务及实施步骤
我县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1年5月-6月)
1.方案的编制、实施
县林业局牵头,会同财政、公安、农业农村、畜牧、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局等部门编制《方山县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方案》,方案出台后,由县政府统筹,部门协调配合,乡镇组织实施。
2.设立野猪危害资源库
县林业局牵头,会同省林草局专家,农业农村局、畜牧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对野猪资源进行专项调查,摸清野猪危害重点地区的野猪种群数量、分布范围及危害状况;由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场监管、发改、各镇配合,评估、统计受损农作物、财产损失情况,建立台账,并制定受损农作物补偿标准办法。县公安局科学论证狩猎地点,既要保证野猪资源不受到破坏,还要确保其他野生动物迁离觅食地和栖息地,为依法依规限额猎捕提供充实依据。
3.猎捕队伍组建
根据国家林业局印发《关于开展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的通知》(林护发〔2021〕1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科学调控野猪种群数量和减轻野猪危害农林业生产的危害,规范猎捕活动建议,各镇政府要严格遴选猎捕队员,成立专业狩猎队或护农狩猎队开展季节性猎捕野猪活动。
4.猎枪弹具的配置和管理
依据省林草局和公安厅联合行文,县公安局确定猎枪弹具集中保管场所和责任主体,制定集中保管制度,仅限猎捕活动时方可统一领取使用,确保符合《枪支管理法》相关规定,并与林业局共同启用狩猎场猎枪、弹具,由公安局负责核发持枪证后,由乡镇专业狩猎队伍具体实施。
5.猎捕限额审批
县林业局按照保护资源、减轻危害的原则实行猎捕,合理评估野猪种群数量、繁殖季节、危害季节、生活习性,掌握其活动规律的基础上,依法确定实施猎捕的地点、时间、数量、方式,逐级上报省市审批部门批准后核发狩猎证,依法开展狩猎活动。
6.猎捕活动的管理
县林业局、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加强对猎捕活动和猎枪弹具的监管。猎捕人员严格遵守《狩猎证》《持枪证》“两证”管理制度,按照《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等实施猎捕,依法及时向林业局报送狩猎情况;猎枪弹具不得随意带出《持枪证》规定的限定区域。
(二)深入实施阶段(2021年7月-11月)
7.依法依规实施猎捕
专业猎捕队根据季节性狩猎,按照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和期限完成猎捕量限额内的猎捕工作,在猎捕当中确保人员安全、野生动物安全;禁猎期狩猎人员严禁进入自然保护区实施猎捕。
8.妥善处置猎获物
县林业局、畜牧中心将猎获物用于野猪非洲猪瘟疫源疫病监测等非食用性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确保依法合规。
9.主动防护措施
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研究提出有效措施,在野猪侵扰频繁的村庄、连片农田,设立警示牌,开挖修建防护沟、防护栏、做假人、放鞭炮等活动,从而减少损害事件的发生频率。
10.替代种植农作物
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提倡可以种植用于生产干果、调味品、工业原料、药材等有经济价值的林木或申报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享受一定的造林补助,弥补村民们经济上的一些损失。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12月)
县政府建立考核机制,提出相应补偿办法和有效措施,推进《山西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补偿办法》的颁布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猎捕野猪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性强的工作,为了落实属地责任,搞好部门服务,成立方山县防控野猪危害领导组(详见附件),指导、组织和落实全县野猪危害农林业防控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成立相应的防控野猪危害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
(二)加强部门配合
防控野猪危害工作由县林业局牵头,公安、财政、农业农村、畜牧、市场监管、审批局等部门配合。具体工作分工:县公安局负责猎枪弹具配置和监管;县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保障落实;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各镇做好农耕区、集中连片区野猪危害防范生产设施的修建和农作物种植品种的调整;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私自猎获野猪的销售与出售;县畜牧中心负责非食用性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三)加强经费保障
在积极争取省级试点工作经费的基础上,加大县级专项资金投入,保障猎捕野猪的猎犬养护费、交通车辆费、人员工资、人身保险费和必要的工作经费等列入财政补助范围,并根据猎捕野猪实际情况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补助和奖励办法。
(四)严守工作纪律
野猪是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野猪猎捕等相关防控工作要严格保密纪律;密切关注舆情,避免负面影响。
附件:方山县防控野猪危害领导小组
附件:
方山县防控野猪危害领导小组
组 长:高 鹏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任海涛 县政府副县长
王 颢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陈占停 县人武部部长
成 员:李娥英 县委办副主任
任乐军 县政府办副主任、教育督导室主任
赵晶晶 县委宣传部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秦宏伟 县公安局副局长
薛卫华 县林业局局长
陈 冲 县财政局局长
宋小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月亮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高海龙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王熙照 县畜牧兽医中心主任
张少为 马坊镇镇长
王鑫辉 积翠镇镇长
薛 颖 圪洞镇镇长
赵志伟 峪口镇镇长
刘文娟 北武当镇镇长
吴小卫 大武镇镇长
防控野猪危害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承担领导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薛卫华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