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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情况(第二十八批)
来源: 吕梁市协调联络领导小组整改督办组 发布时间: 2018-12-10 08:38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26 |
D140000201812030053 |
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杏花镇武家垣村,村委会派人焚烧马路两边树木旁的枯草,导致十多年的大树被烧毁,烟尘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且存在安全隐患。 |
吕梁市汾阳市 |
大气 |
群众反映的地点位于武家垣村南道路,该道路全长约200米,栽植杨树100多棵,胸径为20公分左右。2018年11月9日开始,杏花村镇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乡村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11月23日,该村村委组织人员清扫此路段时,清扫人员为图省事,对约50米的道路两侧杂草进行了焚烧。2018年12月5日现场检查时,该路段没有发现有树木烧毁的情况。 |
属实 |
2018年11月24日,武家垣村村委得知焚烧杂草情况后,立即对负责清扫该路段的人员进行了口头警告,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保证今后不再犯此类错误。该村村委对焚烧过的路段进行了黄土覆盖。2018年12月5日,杏花村镇对武家垣村两委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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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D140000201812030048 |
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南安镇北胡村小区60米远的地方,有一个压制蜂窝煤的小厂,噪声和粉尘污染。希望彻底取缔。 |
吕梁市文水县 |
大气,噪音 |
群众反映的“压制蜂窝煤的小厂”位于南安镇北胡村东,业主为安某,2018年5月建成,6月开始生产,主要从事蜂窝煤加工,属于“散乱污”企业。2018年6月25日,南安镇人民政府组织电力部门已对该蜂窝煤厂进行断电停产。2018年12月4日,现场检查时该蜂窝煤厂私自接电,存在违法生产行为。 |
属实 |
2018年12月4日,南安镇人民政府再次对该蜂窝煤厂进行断电,强制拆除生产设施、清除原料。目前,生产设施已全部拆除、原料已清理。 |
因监管不力,南安镇纪委对包村干部刘某进行约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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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D140000201812040025 |
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大孝堡乡李家庄村,村书记将煤矸石倾倒在水塔(村西南)旁边,污染了水源,影响居民吃水问题。举报人11月23日反映,至今未处理。 |
吕梁市孝义市 |
土壤,水 |
李家庄村于2015年底为保证村民出行方便在村西南用煤矸石垫起一条长约100米、宽5米的小路,该路距离水塔和水源井均在100米左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338-200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一级保护区半径R为30-50米,该煤矸石道路不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该村早于2008年就由市自来水公司进行了集中供水,居民吃水均使用自来水。大孝堡乡政府已要求该村委对此煤矸石小路进行了整治,并于7月底完成了路面平整及黄土覆盖。 |
属实 |
责成孝义市进一步强化企事业单位环境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督促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落实,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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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D140000201812030043 |
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孝义镇乐村,村西有四家石料加工厂,无任何手续,存在粉尘污染,且拉运过程中存在道路扬尘现象。 |
吕梁市文水县 |
大气,噪音 |
孝义镇乐村有5户石粉加工厂,分别为王宇石粉加工厂、二小则石粉加工厂、白玉成石粉加工厂、米国秀石粉加工厂和米国华石料加工厂,主要从事石粉加工。未办理环保手续,属于“散乱污”企业。2018年4月9日,孝义镇人民政府已对该5户石粉加工厂下达《断电取缔通知书》,对该5户石粉加工厂进行断电,责令该5户石料厂自行拆除生产设施、清理原料及产品。12月6日,现场检查时5户石粉加工厂处于断电停产状态,生产设施已拆除、原料及产品已清理。 |
不属实 |
责成文水县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的打击力度,发现一处,取缔一处,杜绝死灰复燃。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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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D140000201812040001 |
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阳城乡于城村有孝义的多家化工厂将400万方废渣倾倒在三家废弃砖厂(占地200多亩),村东面300米第一砖厂正在填埋、东南面1000多米第二砖厂已经填埋、西南面2000多米第三砖厂正在填埋。 处理结果已于第十批公示,编号D140000201811070052;举报人再次来电表示不满意。关于第一砖厂和第三砖厂:质疑工业废渣的来源和化验结果;关于第二砖厂:2018年如何通过验收,质疑通过填埋工业废渣复垦的土地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总之希望政府能调查清楚工业废渣的来源和储量。 |
吕梁市汾阳市 |
土壤 |
群众举报的为阳城乡虞城村,3户砖厂分别为虞城村一、二、三砖厂,3户砖厂已于2008年10月全部淘汰。2008年砖厂淘汰后至2013年期间,经虞城村委讨论同意向砖厂取土坑内倾倒固体废物进行复垦。 2017年5月3日,汾阳市政府委托山西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对虞城村东南3家砖厂土坑倾倒固体废物进行鉴定,污染特性进行分析,初步判断场地内固体废物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未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一砖厂情况:2018年2月汾阳市国土资源局聘请中元国际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编制了可行性研究报告,汾阳市发改局以汾发改审发〔2018〕15号文件批复立项,项目规模处理I类、Ⅱ类固废54.7m3。该项目主体工程目前已经完工,正在进行收尾工作。二砖厂情况:2011年12月,汾阳市国土资源局聘请山西天山方圆勘测规划有限公司编制了土地复垦设计报告,复垦后新增耕地面积5.1661公顷,农村道路占地面积0.0510公顷。2018年3月16日,吕梁市国土资源局以吕国土资函〔2018〕72号文对土地复垦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批复。三砖厂情况:2018年8月,汾阳市国土局聘请中元国际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编制了可行性研究报告,汾阳市发改局以汾发改审发〔2018〕65号文件批复立项,项目规模处理Ⅱ类固废共36.95万m3。项目完成后可新增建设用地面积4.39公顷(65.85亩)。该工程目前已完成70%,预计12月底前竣工。 经查,二砖厂复垦土地涉及农户二十户,耕地78亩,目前耕地已经秋收完成,土地已翻耕。乡政府工作人员随机对5户进行了走访,了解到二砖厂复垦后的耕地通过两年的土地养护期,土地亩产与普通耕地基本一致。 |
属实 |
汾阳市政府按照山西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关于《汾阳市阳城乡虞美城村砖厂取土坑内固体废物污染特性分析及处置建议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处置要求,加强固废处置施工过程中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并开展后续的复垦工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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