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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情况(第十五批)

来源: 吕梁市协调联络领导小组整改督办组 发布时间: 2018-11-26 11:52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2

X140000201811210004

吕梁市柳林县十八米街东西巷内,居民区饭店污染的外烟囱扰民,举报人希望依法取缔大街上违法乱建的外烟囱。

吕梁市柳林县

大气

柳林县十八米街在属于柳林县商业街,所有的饭店取暖采用集中供热,营业使用天然气或电,不存在用煤现象。群众反映的烟囱实际为饭店的油烟排放口。柳林县十八米街东西巷内共有大小餐饮业30多家,全部办理了卫生许可证。2017年,柳林县下发了《关于开展餐饮油烟污染、露天烧烤、燃煤锅炉生态环保重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柳城综发〔2017〕21号),全县223家餐饮业全部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并根据市民楼层的实际情况,通过油烟管道将净化后的油烟高空集中排放。由于十八米街东西巷楼层修建于上世纪90年代,大部分为砖混结构,餐饮业全部位于一层、二层和地下室,室内未修建烟道,故大多数从事餐饮业的业主私自将排烟管道搭建在楼层外立面。

 

属实

柳林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依据《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拟采取补救措施对影响市容市貌的外烟道、烟囱等进行美化。现正委托设计单位对美化整改方案进行设计,待美化整改方案设计工作完成后,将立即组织各饭店业主进行整改,预计2018年12月19日前完成整改。

柳林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加强对十八米街餐饮业的监督管理,要求所有餐饮业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清洗和维修,保证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转,确保餐饮业油烟不能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无

 

8

X140000201811210013

吕梁市离石区步行街所有商户均在门口放置大型音响,大音量播放广告、音乐,周围居民苦不堪言,多次反映无人管理,建议彻底取缔商户高音喇叭播放的恶习,还周围居民良好的居住环境。

吕梁市离石区

噪音

步行街位于离石城区中心地带,是离石区商业区,部分商户利用大型音响、高音喇叭做宣传广告、招揽顾客,影响了周围居民的生活和休息。

属实

经查,步行街使用音响、高音喇叭影响周围居民生活问题属实。2018年11月21日至22日,离石区公安局滨河派出所和莲花池派出所出动民警12人,再次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发放《关于禁止使用高音设备进行商业宣传的告知书》40余份,对步行街正在进行使用的10台音响当场进行了扣押,对曾经使用过音响的13家商户进行了口头警告,对拒不配合民警执法的1人进行了传唤

  无

 

29

D140000201811210034

山西省吕梁市兴县贺家会乡英雄坪村,有一生活垃圾填埋厂,离居民区四多百米,离水源地一百多米,气味呛人,影响村民吃水问题;挖掘机、铲车破坏村民的树木、耕地。(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公示信息与实际不符)

吕梁市兴县

其他污染

1.关于“离居民区不到一百米,气味呛人,影响村民吃水”问题。经调查,兴县域西南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设项目于2018年11月上旬停止施工,因垃圾场未建成,实际未产生地表水、空气污染问题。

2.关于破坏耕地、树木问题。兴县县域西南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由兴县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8月22日下发《关于兴县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兴国土资函〔2016〕49号)。项目所占土地类型主要为未利用地、荒地,现场检查未发现破坏树木情况。

属实

2018年8月23日,吕梁市环保局依法受理了赵利明、贺海清等23人请求依法撤销《兴县县域西南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行政复议申请,2018年11月19日,吕梁市环保局下达了《行政复议决定书》(吕环行决字〔2018〕1号、2号),撤销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书批复,要求兴县环保局在该项目新的环境影响评价未批复之前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2018年11月22日,兴县环境保护局于向兴县环卫局作出《关于撤销县域西南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兴环发〔2018〕30号);11月22日向兴县环卫局下达《关于责令县域西南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停止施工建设的通知》(兴环函〔2018〕82号),要求立即停止西南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建设施工。

  无

 

30

D140000201811210033

山西省吕梁市兴县贺家会乡英雄坪村村民反映,有一兴县西南区生活垃圾填埋厂,污染地表水、存在渗漏、空气污染的现象。举报人称生活垃圾填埋厂还在建设中并未停工,公示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

吕梁市兴县

其他污染

群众反映问题为兴县县域西南部区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填埋场工程于2018年6月开工建设,处于平整场地阶段。

经调查,该工程于2018年11月上旬停止施工,因垃圾场未建成,实际未产生地表水、空气污染问题。

属实

2018年8月23日,吕梁市环保局依法受理了赵利明、贺海清等23人请求依法撤销《兴县县域西南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行政复议申请,2018年11月19日,吕梁市环保局下达了《行政复议决定书》(吕环行决字〔2018〕1号、2号),撤销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书批复,要求兴县环保局在该项目新的环境影响评价未批复之前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2018年11月22日,兴县环境保护局于向兴县环卫局作出《关于撤销县域西南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兴环发〔2018〕30号);11月22日向兴县环卫局下达《关于责令县域西南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停止施工建设的通知》(兴环函〔2018〕82号),要求立即停止西南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建设施工。

  无

*

31

D140000201811210055

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杏花镇武家垣村,村里武振礼及家族人员非法强占三十多亩基本农田开化工厂,现在院内有两个大烟囱,每天夜间黑烟,污染环境;

非法占用400多亩基本农田修建近300栋小别墅;

非法占用30多亩耕地修建酿酒车间;

在上堡村的东北角,太宁高速北面200米处修建了一个搅拌站,无任何手续,存在粉尘污染环境现象。

吕梁市汾阳市

大气,生态,土壤

1. 关于“非法强占三十多亩基本农田开化工厂,现在院内有两个大烟囱,每天夜间黑烟污染环境”的调查情况。群众反映的“化工厂”位于武家垣新村东100米左右,系原汾阳市杏花村镇武家垣村福利化工厂,该化工厂已于2001年彻底取缔。2007年7月3日,因汾阳市武家垣村福利化工厂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于2001年将厂区南侧承包地圈进厂区,占用耕地9.42亩,汾阳市国土资源局对汾阳市武家垣村福利化工厂王应玉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汾国土资罚字〔2007〕116号),依法进行了处罚。

2.关于“非法占用400多亩基本农田修建近300栋小别墅”的调查情况。

群众反映的“近300栋小别墅”是汾阳市杏花村镇武家垣村村委于2016年建成的武家垣新村,位共有二层楼房建设116套,2014年,被汾阳市国土局认定为未经批准,非法占地。2014年9月25日国土局对杏花村镇武家垣村村委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汾国土资罚字〔2014〕第252号),依法进行了处罚。

3.关于“非法占用30多亩耕地修建酿酒车间”的调查情况。群众反映的“酿酒车间”位于武家垣新村东,该地块在2018年前为汾阳市绿野养殖专业合作社,因该社擅自于2003年向西扩建养殖场占地3.3亩,汾阳市国土资源局于2007年7月3日对汾阳市绿野养殖专业合作社武振礼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汾国土资罚字〔2007〕117号),依法进行了处罚。群众反映的“酿酒车间”为山西杏花杏垣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该项目主要从事配制酒生产销售。2018年8月开工建设,同年9月建成。11月22日现场检查时,该厂建设有配制酒成装线一条,没有酿酒生产设备。成装线未投入生产,未办理环保手续,属于未批先建行为。

4.关于“太宁高速北面200米处搅拌站粉尘污染环境”的调查情况。群众反映的“搅拌站”位于山西芦荟清王酒业发展有限公司厂区范围内,产生的混凝土仅为该项目服务,不对外销售。待工程完工后,立即拆除。山西芦荟清王酒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山西省汾阳市山西杏花经济技术开发区,该工程于2018年5月开工建设,9月因地面附着物不能按时迁移,故停工至今。2018年4月20日,汾阳市环境保护局以汾环行审〔2018〕8号文件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2018年11月22日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工地处于停工状态,物料全部苫盖,没有粉尘污染现象。

属实

针对山西杏花杏垣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主体工程已建成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2018年11月23日,汾阳市环境保护局对山西杏花杏垣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汾环违改字〔2018〕72号),责令该公司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营,同时对该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汾环罚告字〔2018〕085号),拟处以罚款6万元。

  无

*

37

D140000201811210031

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太和桥南口东大街,“恒基大酒店”和“药生小饭馆”,将污水直接排放到马路上,影响市容环境;太和桥有一养殖厂,存在气味呛人的现象。

吕梁市汾阳市

大气,生态,土壤

1.关于“太和桥南口东大街恒基大酒店和药生小饭馆将污水直接排放到马路”的调查情况。群众反映的“药生小饭馆”实为耀生饭店,该饭店未配备泔水桶,且所产生的泔水未经过任何处理直接倾倒在下水道中。群众反映的恒基大酒店有三道过滤网的过滤池,过滤池每隔一天清理一次,经过滤后流进下水管网。院内设有液化气茶水炉,因管理散乱,饮水人员将茶炉开关打开未关,导致水流不止,溢流马路。

2.关于“太和桥养殖厂气味呛人”的调查情况。众反映的太和桥养殖场实为居民在居住户外散养,该户居民地址位于太和桥街南口(旧市人大南侧),散养了30只鸡、20只兔、6只鹅。现场检查时存在气味呛人现象。

属实

1.针对耀生饭店将泔水未经过任何处理直接倾倒在下水道中的违法行为,汾阳市城市执法大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汾建执法罚字〔2018〕第127号),罚款2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现已配备泔水桶,由环卫工人统一定时定点收集处理。

2.针对太和桥的散养情况,太和桥街道办、汾阳市环保局和畜牧局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对该户居民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两日内自行处理,目前已全部清理完成。

  无

 

40

D140000201811210012

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夏家营镇王明寨村,村西有一“绿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有一暗管排放污水,影响环境。

吕梁市交城县

群众反映的“绿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全称为交城绿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交城锦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第三方运营单位。建有焦化脱硫废液处理项目。11月22日,现场调查发现:1.该企业处于生产状态,该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2.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偷排废水的情况,未发现偷排废水管道;仅有一处封闭管道通向山西上德水务有限公司。                

属实

针对该企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生产的问题,11月23日,交城县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交环改字[2018]300号),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停止排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恢复生产,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交环罚告字[2018]174号),拟对该企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投入生产的问题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

  无

*

43

D140000201811210055

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阳城乡禹城村,村干部拉运氧化铝的废渣,填埋到村东口、东南角、西南的坑里面;村南有四个非法洗煤厂,生产过程中存在粉尘污染和噪声扰民现象,且都存在破坏农民的耕地。

吕梁市汾阳市

大气,生态,土壤

1.汾阳市阳城乡禹城村,村干部拉运氧化铝的废渣,填埋到村东口、东南角、西南的坑的情况。群众反映的“村东口、东南角、西南的坑”为阳城乡虞城村3个旧砖厂,3户砖厂分别为虞城村一、二、三砖厂,3户砖厂已于2008年10月全部淘汰。2008年砖厂淘汰后至2013年期间,经虞城村委讨论同意向砖厂取土坑内倾倒固体废物进行复垦。

2.四个非法洗煤厂生产过程中存在粉尘污染和噪声扰民现象的情况。群众反映的“四户非法洗煤厂”分别为汾阳市百川洗煤有限公司、汾阳市鹏城洗煤有限公司、汾阳市金帅马煤业有限公司、汾阳市虞城村述河洗煤厂。汾阳市百川洗煤有限公司位于阳城乡虞城村,2008年5月开工建设,2009年11月投入生产。建设有原煤破碎车间一座,配有布袋除尘,12平方米筛下空气式跳汰洗煤机,配备煤泥浮选、浓缩和压滤系统,厂区东、西、南建有挡风抑尘网并配套洒水设施。汾阳市鹏城洗煤有限公司位于阳城乡虞城村村南,于2007年8月开始建设,2008年7月投入生产,占地面积约50亩,原煤堆场三侧建有档风抑尘网,并配有洒水车对堆场进行洒水;原煤破碎车间配有布袋除尘器、筛分密闭、输送设置密闭通廊;精煤场地硬化。汾阳市金帅马煤业有限公司(原汾阳市富鑫洗煤有限公司)位于阳城乡虞城村村南,2015年4月开始建设,2016年5月投入生产。主要设施有筛分破碎配有布袋除尘器、主选系统、煤泥浮选回收系统、煤泥水处理等,精煤场地已硬化,并配有洒水车进行降尘,厂区四周建有档风抑尘网。汾阳市虞城村述河洗煤厂为90年代项目,由于资金不足一直未建成,未进行过生产。

根据汾阳市选(储)煤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关于选(储)煤企业断电整治的通知》(汾专办〔2018〕9号)文件精神,汾阳市百川洗煤有限公司、汾阳市鹏城洗煤有限公司、汾阳市金帅马煤业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统一从2018年7月开始停产进行煤棚建设。2018年11月22日上午,汾阳市环保局执法人员、阳城乡人民政府现场检查时,三家公司在进行煤棚建设和场地硬化,均配备洒水车进行洒水抑尘;厂内煤堆全部采取了临时苫盖措施,均未发现粉尘污染和噪声扰民现象。

3.四个非法洗煤厂破坏农民的耕地情况。2005年4月28日,虞城村经两委研究同意,将该村集体土地30亩租用给汾阳市百川洗煤有限公司占用。2005年5月31日,汾阳市国土资源局针对百川洗煤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虞城村集体耕地29.7亩新建洗煤厂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后该厂于2007年进行了扩建,扩建面积20亩。2008年6月1日,虞城村经两委研究同意,与汾阳市百川洗煤有限公司签订了56亩的土地租用合同书,将2005年的30亩土地租用合同书更改为56亩土地租用合同书。汾阳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其恢复土地原状,并退还集体。该企业负责人表示同意,现该企业已将扩占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它设施清理完毕,正准备与虞城村委协商退还土地相关事宜,该地块现地类为建设用地。

2006年4月28日,经虞城村委两委同意,在未经上级部门批准下,汾阳市鹏程洗煤有限公司擅自占用虞城村集体耕地27亩新建洗煤厂。2006年5月15日汾阳市国土资源局针对其违法占地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2007年10月20日,汾阳市鹏城洗煤有限公司占用虞城村集体一般耕地40.5亩扩建洗煤厂,2008年4月24日汾阳市国土资源局针对其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了处罚。2009年1月1日,虞城村经两委研究同意,将虞城村村东南面积为80亩的集体土地租用给汾阳市鹏城洗煤有限公司使用(包括27亩和40.5亩)。2014年1月1日,虞城村经两委研究同意,将虞城村村东南面积为48亩的集体土地租用给汾阳市鹏城洗煤有限公司使用。该地块现地类为建设用地。

2008年4月1日,虞城村经两委研究同意,将虞城村村南面积为96亩的集体土地租用给富鑫洗煤(现汾阳市金帅马洗煤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使用。2009年,汾阳市国土资源局针对其违法占地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该地块现地类为建设用地。

2005年3月28日,虞城村经两委研究同意,将该村集体土地24亩租用给融通洗煤有限公司(虞城村述河洗煤厂)占用。2007年6月2日汾阳市国土资源局对其违法占地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该地块现地类为建设用地。                           

属实

汾阳市政府按照山西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关于《汾阳市阳城乡虞美城村砖厂取土坑内固体废物污染特性分析及处置建议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处置要求,加强固废处置施工过程中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并开展后续的复垦工作;加强对土地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违法占地的违法行为。

  无

*

47

D140000201811200039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209国道到方山大武镇约10公里路段,有一柴油货车禁行区,全天开车时存在噪声扰民;吕梁市火车站站前广场北边,有一煤矿,存在粉尘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11月10日反映过)

吕梁市离石区

大气,噪音

1.209国道(离石段)是离石境内的交通运输要道,车辆流量大,存在交通噪声及道路扬尘问题。为进一步缓解该路段的噪声及扬尘污染,2018年8月15日,离石区对过境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实施优化通行措施。同时出台了特需车辆管理办法,对离石区209国道(包括至方山大武镇)禁行路段内沿途企业确需通行的货运车辆,经主管部门核定车辆数量,书面报请区政府审核后,向区交警大队备案,领取《通行证》后,允许晚21时至次日7时通行。该项措施的出台,极大地减少了该路段的车流量,缓解了道路沿线居民受到的的噪声及扬尘污染。

2.吕梁市火车站站前广场北边煤矿为山西吕梁离石永宁煤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离石区城北街道办事处下安村。2011年2月开始建设,2014年投入使用,建有封闭式精煤筒仓2个,原煤堆场配套建有挡风抑尘网和喷淋设施,配备3台洒水车、2台扫路车,对厂区内外道路进行洒水清洁,建有出入车辆冲洗平台。2018年11月12日离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正在建设全封闭原煤大棚,原煤堆场建有挡风抑尘网和喷淋设施,有约1000吨原煤露天堆存,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针对离石永宁煤业有限公司原煤堆场大量原煤露天堆存问题,2018年11月12日离石区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离环责改字﹝2018﹞110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对裸露原煤进行苫盖,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原煤大棚建设。2018年11月2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离环罚告字﹝2018﹞110号)处罚款10万元。11月23日复查时,露天堆存原煤已全部采取苫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属实

离石区加强对禁行区域的通行车辆检查和管控力度,对未取得《通行证》管控车辆进行严查重罚;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排污行为。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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