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第三批调整划转行政审批及关联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01-28 11:25
方政发〔2025〕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中市县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1〕47号)文件,结合我县原划转事项目录清单,根据方山县人民政府第五十次常务会议纪要(方政办纪字〔2024〕69号)第十项:研究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划转事宜,经县政府同意,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新增划转事项18项。
根据晋政发〔2021〕47号文件明确“市、县共同划转事项原则上要‘全省通办’,实现同层级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涉及市生态环境局方山分局、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共3个单位的18个事项需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目录清单附后。
按照《方山县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方办发〔2020〕6号文件,坚持“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在确定新增划转事项的同时,科学确定划转人员及编制数量。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根据审批事项的办理环节、流程、办件量及审批工作难易度等,科学合理设立、调整股室及职能。
涉及的相关单位要按照《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的规定,遵循“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做好划转调整事项的审管街接及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工作。
附件:方山县各相关单位划转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审批事项清单目录
方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6日
附件
方山县各相关单位划转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审批事项清单目录
序号 | 事项目录名称 | 事项类型 | 业务监管部门 | 现实施部门 | 拟划转部门 | 数量 |
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省市县) | 行政许可 | 市生态环境局方山局 | 市生态环境局方山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6项 |
2 |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生态环境局方山局 | 市生态环境局方山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
3 | 排污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生态环境局方山局 | 市生态环境局方山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
4 |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 行政许可 | 市生态环境局方山局 | 市生态环境局方山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
5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海洋工程、核与辐射类除外) | 行政许可 | 市生态环境局方山局 | 市生态环境局方山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
6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生态环境局方山局 | 市生态环境局方山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
7 | 民用建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报建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发改局 | 县发改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11项 |
8 | 人防通讯警报设施拆除和搬迁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发改局 | 县发改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
9 | 人防工程报废、拆除和改造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发改局 | 县发改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
10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行政许可 | 县发改局 | 县发改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
11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发改局 | 县发改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
12 | 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发改局 | 县发改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
13 | 人防工程报废、拆除和改造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发改局 | 县发改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
14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000180002001 | 县发改局 | 县发改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
000180002002 | 县发改局 | 县发改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
15 |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发改局 | 县发改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
16 | 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联合验收、统一备案) | 其他权力 | 县发改局 | 县发改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
17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其他权力 | 县发改局 | 县发改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固投子项 |
18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交通局 | 县交通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1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