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下放和调整13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7-02 08:15
【图解】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山县人民政府下放和调整13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图解
方政发〔2024〕8号
各镇、县直各单位、示范区: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行政效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44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24〕13号)文件,拟下放审批层级或委托实施12项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改备案1项审批事项。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我县实际,持续深化“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认真做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与承接工作,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1.县政府决定下放审批层级或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共12项)
2.县政府决定审批改为备案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共1项)
方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0日
附件1
县政府决定下放审批层级或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共12项)
序号 | 现实施部门 | 具体承办处室 | 事项名称 | 职权类型 | 设定依据 | 改革 意见 | 承接 部门 | 监管 部门 | 工作衔接和 事中事后 监管措施 | 备注 | |
主项 | 子项 | ||||||||||
1 | 省发展改革委 | 行政 审批 管理处 | 汽车备案 | 专用汽车、挂车备案 | 行政备案 | 《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2号)第六条、第二十八条 | 下放 | 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 县级发展改革部门 | 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执行 | |
2 | 省农业农村厅 | 行政 审批 管理处 |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二条 | 下放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发现未经审批违法违规使用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
3 | 省农业农村厅 | 行政 审批 管理处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一条 | 下放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疫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化监管等方式加强监管。 | |
4 | 省农业农村厅 | 行政 审批 管理处 |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 |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四条 | 下放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加强监管。 | |
5 | 省农业农村厅 | 行政 审批 管理处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省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 下放 | 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 |
6 | 省农业农村厅 | 行政 审批 管理处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省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 | 下放 | 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
7 | 省农业农村厅 | 行政 审批 管理处 |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省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国务院令第187号)第三条、第六条 | 下放 | 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 |
8 | 省农业农村厅 | 行政 审批 管理处 |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省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 | 下放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不定期进行检疫执法检查,检查是否携带农业植物检疫调运证书,核对受检物品种类、品种数量、 受检作物面积。 | |
9 | 省农业农村厅 | 行政 审批 管理处 |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省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第十一条 | 下放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不定期进行检疫执法检查,检查是否携带农业植物检疫调运证书,核对受检物品种类、品种数量、 受检作物面积。 | |
10 |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拥军 优抚处 | 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集中供养的批准 | 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集中供养的批准(涉及县级部分) | 其他行政权力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第二十九条 | 下放 |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 |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 | 监督集中供养单位落实集中供养人员相关待遇 | |
11 | 省文旅厅 | 行政 审批 管理处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 外商、港澳台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 行政许可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四条、第十一条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 | 委托 实施 | 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 县级文化部门 | 1.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
12 | 省文旅厅 | 行政 审批 管理处 |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外商、港澳台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行政许可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三条 | 委托 实施 | 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 县级文化部门 | 1.加强日常督导检查。 |
附件2
县政府决定审批改为备案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共1项)
序号 | 现实施部门 | 具体承办处室 | 事项名称 | 职权类型 | 设定依据 | 改革 意见 | 承接 部门 | 监管 部门 | 工作衔接和 事中事后 监管措施 | 备注 | |
主项 | 子项 | ||||||||||
1 | 省交 通厅 | 城市 客运 管理处 | 小微型客车 租赁经营备案 | 行政 备案 |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 运输部令 2020 年第 22 号)第六条至第九条 《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条 | 审批 改为 备案 | 设区的市、县级审批 服务管理 部门 | 设区的市、 县级交通 运输部门 | 1.加强日常督导检查。 2.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原事项名称:汽车租赁经营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