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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下放和调整13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7-02 08:15

【图解】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山县人民政府下放和调整13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图解


方政发〔2024〕8号


各镇、县直各单位、示范区: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行政效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44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24〕13号)文件,拟下放审批层级或委托实施12项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改备案1项审批事项。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我县实际,持续深化“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认真做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与承接工作,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1.县政府决定下放审批层级或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共12项)

2.县政府决定审批改为备案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共1项)


方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0日

附件1

县政府决定下放审批层级或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共12项)

序号

现实施部门

具体承办处室

事项名称

职权类型

设定依据

改革

意见

承接

部门

监管

部门

工作衔接和

事中事后

监管措施

备注

主项

子项

1

省发展改革委

行政

审批

管理处

汽车备案

专用汽车、挂车备案

行政备案

《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2号)第六条、第二十八条

下放

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县级发展改革部门

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执行


2

省农业农村厅

行政

审批

管理处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二条

下放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发现未经审批违法违规使用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对于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种子的公司查看申请表、相关证明、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材料


3

省农业农村厅

行政

审批

管理处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一条

下放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疫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化监管等方式加强监管。
2.通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系统,掌握全省发证信息。
3.开展定期不定期现场检查


4

省农业农村厅

行政

审批

管理处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四条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7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下放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加强监管。
2.通过检疫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化监管


5

省农业农村厅

行政

审批

管理处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省级权限)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下放

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1.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2.通过渔政指挥系统,掌握全省证书核发情况,开展定期不定期现场检查


6

省农业农村厅

行政

审批

管理处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省级权限)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

下放

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针对行业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点,开展安全风险预警监测,及时发现隐患并处置。
3.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7

省农业农村厅

行政

审批

管理处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省级权限)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国务院令第187号)第三条、第六条
《渔业航标管理办法》(
农业部令2008年第13号)第三条、第八条

下放

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2.开展定期不定期现场检查


8

省农业农村厅

行政

审批

管理处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省级权限)

行政许可

《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

下放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1.不定期进行检疫执法检查,检查是否携带农业植物检疫调运证书,核对受检物品种类、品种数量、 受检作物面积。
2.常规执法监管,检查是否存在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3.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农业植物检疫宣传,接受广大群众对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的咨询和投诉


9

省农业农村厅

行政

审批

管理处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省级权限)

行政许可

《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第十一条

下放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1.不定期进行检疫执法检查,检查是否携带农业植物检疫调运证书,核对受检物品种类、品种数量、 受检作物面积。
2.常规执法监管,检查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3.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农业植物检疫宣传,接受广大群众对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的咨询和投诉


10

省退役军人厅

拥军

优抚处

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集中供养的批准

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集中供养的批准(涉及县级部分)

其他行政权力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第二十九条

下放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

监督集中供养单位落实集中供养人员相关待遇


11

省文旅厅

行政

审批

管理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外商、港澳台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行政许可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四条、第十一条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规范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0〕86号)

委托

实施

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县级文化部门

1.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2.实施重点监管。
3.实施信用监管


12

省文旅厅

行政

审批

管理处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外商、港澳台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三条

委托

实施

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县级文化部门

1.加强日常督导检查。
2.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2

县政府决定审批改为备案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共1项)

序号

现实施部门

具体承办处室

事项名称

职权类型

设定依据

改革

意见

承接

部门

监管

部门

工作衔接和

事中事后

监管措施

备注

主项

子项

1

省交 通厅


城市

客运

管理处


小微型客车

租赁经营备案



行政 备案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 运输部令 2020 年第 22 号)第六条至第九条 《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条


审批 改为 备案


设区的市、县级审批 服务管理 部门


设区的市、 县级交通 运输部门


1.加强日常督导检查。

2.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原事项名称:汽车租赁经营许可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