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方山县全面推行消防安全委员会 实体化运行提升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11-15 09:45
方政发〔2023〕3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方山县全面推行消防安全委员会实体化运行提升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方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方山县全面推行消防安全委员会实体化运行
提升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建设
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机构改革、消防执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基层消防安全监管和初期火灾扑救力量薄弱的问题进一步凸显。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和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落实山西省《关于加强基层镇(街道)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晋编办字〔2021〕43号)、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通知》(方政办函〔2022〕2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吕梁市安全领域政治监督专项检查反馈消防领域问题整改工作,参照《吕梁市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机制(试行)》,通过借鉴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区等相关做法,挂牌成立方山县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全面推行消防安全委员会实体化运行提升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建设。县消防安全管理中心成立后,于县圪洞镇派出所后院(现县消防救援大队)设立办公室办公,并加挂消防安全委员会牌子,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运行;在各镇成立消防所,全面提升我县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发展重要论述以及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山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政府第267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升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安全特别是消防安全放在至关重要的位置;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加快提升基层火灾防控水平,将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的重要举措。创新“社会治理+基层消防安全管理”相结合模式,规划绘就“1个县级消防安全委员会+1个县级消管中心+6镇消防所”蓝图,构建“系统完备、防灭一体、高效联动、平战结合”的基层消防力量体系,解决全县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力量不足的问题,切实打通基层监管“最后一公里”,维护全县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二、组织机构
(一)县消防安全管理中心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依托我县现有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加快基层消防安全机构、体系建设,挂牌为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县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充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县消防救援大队具体负责运行,充分整合现有人员员额、办公场所、档案资料、车辆器材等资源。县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由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县长任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主任,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任常务副主任,主持中心日常工作,负责发文、经费审批等日常事务性工作。县公安局派出1-2名正式民警驻县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工作,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副科级干部为县消防安全管理中心成员,负责本行业部门和消防安全管理中心之间的工作统筹协调、信息共享、隐患移交等工作。消防所实体化开展工作,所需保障经费纳入县政府财政预算。
(二)消防所
各镇消防所,由县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和镇双重管理,在镇日常部署下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排查和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各镇分管副镇长担任所长,由县消防安全管理中心进行提名、备案;每个镇派驻1-2名消防协管员辅助开展工作,由镇负责日常管理,确保“有组织、有制度、有考核、有实效”,依法委托乡镇承担部分执法事项。
三、工作职责
(一)县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考核行业部门、公安派出所、镇、社区、消防所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培训等工作:
1.定期会商研判。组织行业部门、镇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部署推进会,分析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研究加强消防工作的具体措施。
2.推动行业监管。结合行业部门消防工作实际,督促重点行业部门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开展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消防安全排查。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排查,会同镇、行业部门,督促指导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4.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各镇、行业部门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演练。
5.完成县政府部署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二)消防所工作职责:
1.掌握辖区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消防工作对策建议。
2.组织实施常态化消防安全排查和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
3.配合、协助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核查、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查处、抄告、移交。
4.配合、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组织或协助起火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全面统筹公安派出所、网格员、消防工作小组、社区微型消防站、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等基层消防工作力量开展巡查检查,落实消防工作职责,切实形成基层末端隐患“闭环治理”。
6.参与消防规划编制,推动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7.完成县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安排部署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8.负责消防所日常管理工作。
(三)消防协管员工作职责:
1.承担县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办公室有关职责,主要包括: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工作要求、反馈消防工作情况和信息;协调、推动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协助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筹备消防工作会议;提请县消防安全委员会部署、推动各项消防工作任务及开展考核考评等。
2.协助镇、单位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逃生疏散预案,建立镇志愿消防队和社区、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组织开展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工作。
3.熟悉掌握辖区内单位场所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协助建立单位分类档案底册。
4.协助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收集有关资料并建立工作档案;参加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组织开展的消防安全排查,辅助做好隐患跟踪督改。
5.协助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对辖区单位场所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检查过程中应当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检查情况,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当场改正;对无法当场改正的,应当收集、固定证据,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检查结束后填写检查告知书,并由社会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报消防所备案。
6.协助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制定居民防火安全公约,向群众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
7.协助开展火灾调查,辖区内发生火灾事故时,根据需要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8.完成县消防安全管理中心、消防所及上级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四、工作制度
(一)县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工作制度
1.联席会议制度。在县政府领导下,县消防安全管理中心每季度组织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每季度首月上中旬召开),由县消防安全管理中心主任主持召开,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精神,通报县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分析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研究辖区社会单位和群众的消防安全诉求,查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调度各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好的经验做法,研究制定加强消防工作的具体措施,安排部署下一步消防工作。消防工作相关会议均应形成会议记录,并根据需要形成会议纪要印发落实。
2.定期检查制度。县消防安全管理中心主任带队,每季度组织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专项整治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消防所每日常态化对居民楼院和沿街门店等单位、场所开展检查;指导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等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内的单位、场所,应当定期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和隐患,要及时排查,督促整改。
3.隐患处理制度。检查人员每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排查时必须填写书面记录。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对群众举报投诉核实和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做好登记,能够当场改正的督促立即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督促限期整改并报县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办公室。对未按期整改到位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县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应当填写书面移交记录,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4.宣传培训制度。在火灾多发季节、寒暑假、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社区、居民楼院、单位、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单位管理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5.综合监管制度。强化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能力,在乡镇全面推动消防所建设工作,推动组建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并实体化运行,向每个镇派驻1-2名消防协管员开展工作,承担“火灾扑救、隐患排查、消防宣传、火灾调查”等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建立联勤联训、联战联调机制,统筹组织属地消防工作,推进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打通消防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
6.值班值守制度。各部门要开展轮值制度,每日向县消防安全管理中心派一名干部轮流进行值班,收集、整理、处理相关工作,在重要节点、重大节假日期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实行领导带班制度。
7.档案管理制度。做好辖县消防安全档案管理工作,包括辖区基本情况、消防工作制度汇编、消防会议和活动记录、消防宣传教育情况、防火检查和巡查记录、火灾隐患督促整改记录、消防器材登记及维护保养记录、火灾事故记录等,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完整有效的原则,规范档案建立、归档、保存、调阅、利用等流程,建立逐级责任制及档案定期和离任交接制度。
8.督导考评制度。根据消防工作需要,县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定期组织对重点消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施限时督办,对年度消防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全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成绩。
(二)消防所工作制度
1.工作例会制度。在镇领导下,消防所每月组织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每月上中旬召开),由消防所所长主持召开,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精神,通报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分析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研究辖区社会单位和群众的消防安全诉求,查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调度各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好的经验做法,研究制定加强消防工作的具体措施,安排部署下一步消防工作。
2.定期排查制度。消防所所长带队,每月组织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专项整治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消防所每日常态化对居民楼院和沿街门店等单位、场所开展检查;指导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等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3.隐患处理制度。每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检查人员检查时必须填写书面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指导单位纠正违法行为、整改火灾隐患,能够当场改正的督促立即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督促限期整改并报县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办公室,县消防安全管理中心根据工作权限开展工作。
4.宣传培训制度。在重要节点、重大节假日期间,根据消防安全形势任务,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社区、居民楼院、单位、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单位管理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积极鼓励、发动民间组织、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公益宣传培训,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
5.档案管理制度。对辖区内的单位场所信息、火灾信息、感知设备监测信息等各类消防安全信息及时进行采集更新,摸清辖区建筑、场所底数、消防安全状况,并根据消防工作需要,对单位场所的类型、安全等级等进行分类标签,提高采集汇聚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为消防工作提供日常业务、决策信息支撑。做好辖区消防安全档案管理工作,包括辖区基本情况、消防工作制度汇编、消防会议和活动记录、消防宣传教育情况、防火检查和巡查记录、火灾隐患督促整改记录、消防器材登记及维护保养记录、火灾事故记录等,并做到内容详实,保存完好。
6.联防联治制度。充分整合安监站、公共安全办、公安派出所、民政办、市场监管站和其他社会消防监管力量,结合社会面巡逻防控体系建设,共同开展工作,形成管控合力,要开展以“户户联防、部门联查、片区协同”为主要内容的区域联防工作,不断完善层级联防联治体系;采取户包户、店包店、部门包路段等形式,大力实施消防安全互联互防,提高防范和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积极构建“信息互通、安全共享、风险共担”的工作格局,实现消防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行业自律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7.督导考评制度。根据消防工作需要,消防所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重点消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在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点防火季节和专项治理等工作期间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施限时督办,落实消防工作奖惩措施,加强督导考核结果运用,纳入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个人绩效管理考核,落实消防工作奖惩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成立县消防安全管理中心、消防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两个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举措,是县政府强化基层消防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县政府全面推行消防安全委员会实体化运行,加强基层消防治理能力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应对“小火亡人”的重要举措;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充分发挥消防安全职能作用,严格落实本区域、本行业领域基层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县财政局要将工作人员保障、日常运行、车辆器材装备等经费纳入预算予以足额保障;县公安局要继续指导公安派出所做好“九小场所”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任务以及具体工作内容,充实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人员力量,不断增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
(二)强化服务指导,务求取得实效。县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充分发挥帮扶指导作用,指导、协助镇开展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向消防所派驻人员的方式充实基层消防安全力量,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切实提升基层抗御火灾的能力。各镇、消防所要全面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加大检查力度,建立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机制,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监管网络,对辖区社会单位、小型生产经营场所、居民住宅小区等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依法处理违法行为,为我县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完善机制建设,强化责任落实。各镇、各有关单位要与县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合检查、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细化防火检查、灭火救援、消防宣传、业务培训等制度要求。县消防安全管理中心要建立完善日常管理制度,探索符合我县的运行模式,严格人员、经费、场地,设施、车辆装备管理,保障日常工作有序运行;建立完善考核奖惩机制,逐级签订责任状,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将打牢基层火灾防控基础工作统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等检查考核内容,在政务督查、日常检查、工作考核中增加指标权重,定期组织开展检查指导,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切实发挥考核杠杆作用,确保基层火灾防控基础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