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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方山县政府批次建设用地〔峪口镇南村(含原前南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2-01-21 09:37

方政发〔20226

峪口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方山县政府批次建设用地峪口镇南村含原前南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方山县人民政府

2022121

(此件公开发布)

方山县政府批次建设用地峪口镇南村含原前南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方山县人民政府委托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我县政府批次建设用地峪口镇南村含原前南村进行了土地征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为低风险级。根据此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的情况,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我县政府批次建设用地峪口镇南村含原前南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方山县峪口镇。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南村村民委员会。

三、权属状况:南村集体所有。

四、征收面积范围:2.7398公顷(41.10亩),方山县峪口镇南村含原前南村(附用地范围影像图)。

五、土地调查现状:拟征地调查结果与数据库情况一致。

六、征收目的:政府拟建设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

七、补偿标准金额(城镇规划区)《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文件标准补偿(水浇地5.8375万元/亩、旱地4.8646万元/亩其他农用地4.8646万元/亩、未利用地3.8917万元/亩)。

晋政发〔202016号文件批准:峪口南村含原前南村属我县城镇规划区,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2.9690万元/公顷(4.8646万/亩)。该宗地各地类补偿安置情况如下:

1、水浇地0.5954公顷,土地补偿费为20.8540万元、安置补助费为31.2809万元,补偿金额为52.1349万元

2、旱地2.0965公顷,土地补偿费为61.1918万元、安置补助费为91.7877万元,补偿金额为152.9795万元。

3、其他农用地(农村道路)0.0307公顷,土地补偿费为0.8961万元、安置补助费为1.3441万元,补偿金额为2.2402万元。

4、未利用地0.0172公顷,土地补偿费为1.0041万元补偿金额为1.0041万元。

以上土地补偿费合计83.9460万元、安置补助费合计124.4127万元,补偿金额共计208.3587万元。

八、补偿费支付方式:由县政府在用地报批前缴纳预存征地补偿款。用地批准后,按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补偿费用,需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高于协议金额的,要足额补足;需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低于协议金额的,仍按原协议执行。县政府根据批准情况对预存的征地补偿款及时核算,多退少补。

九、补偿费支付对象:峪口南村含原前南村村民委员会。

十、安置方式:社保补贴、货币补偿。

十一、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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