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方山县2021年“返贫保1+N综合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 2021-07-28 16:24
方政发〔2021〕1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方山县2021年“返贫保1+N综合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方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方山县2021年“返贫保1+N综合保险”
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农村工作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一保通”扶贫保险作用,为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积极构建防范返贫风险保障网。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农业保险、健康保险为抓手,兜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收入底线,保障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不返贫,实现脱贫无忧零风险,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实施范围
扶贫“一保通”综合保险,其中返贫保险、意外伤害险,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边缘户;种植业保险、养殖保险覆盖全县所有种、养殖户。
三、主要内容
“返贫保险1+N综合保险”中的1是指防止返贫保障,N是指涵盖主要农业保险、意外伤害险等多险种的组合。即围绕脱贫人口收入保障兜底的基础上,将农业保险、意外伤害险等困扰贫困的多个险种综合在一起的一揽子综合保险。
(一)防止返贫保障险
因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升学等各种原因导致贫困人员的年收入下降到设定的标准线以下,面临返贫困境提供风险兜底保障。设定方山县贫困人口每人年收入按全省公布的方山县标准线1.5倍(6000元)为准,因上述原因导致脱贫人口某一个体的年收入低于省定方山县标准线1.5倍(6000元)的部分,由县、乡、村三级提供返贫证明,作为主要依据后,保险公司调查核实具体情况进行差额补偿,差多少补多少。防止返贫保障险的保额最高每人为省定方山县的标准线1.5倍(6000元)。(2020年脱贫标准线为4000元)。
保险责任:贫困人员因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升学等各种原因年收入未达到设定的标准线1.5倍(6000元)以上。
保费:每人8元
保险金额:10000元
(二)综合保险
1.农业保险—产业扶贫
农业保险是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价格波动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按照需求自主自愿参加。投保人及有关各方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共同负担保费的一种保险。
本方案中的农业保险包含玉米保险、马铃薯保险、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保险、森林综合保险、小杂粮保险(高粱、谷子、红芸豆、黄豆、糜子等)、青玉米保险、能繁母牛、育肥牛保险、中药材保险、核桃保险、辣椒保险。
(1)玉米保险(中央政策性险种)
保险责任范围: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玉米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约定标准时,旱灾损失率达到50%时,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具体责任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
保险金额及费率:保险金额360元/亩,费率为7%,保费25.2元/亩。
保费补贴比例:各级财政给予保险保费85%的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10.08元/亩)、省级财政补贴25%(6.3元/亩)、市级财政补贴10%(2.52元/亩)、县级财政补贴10%(2.52元/亩),被保险人承担15%(3.78元/亩)。
(2)马铃薯保险(中央政策性险种)
保险责任范围: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马铃薯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时,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具体责任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雪)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旱灾、病虫草鼠害。
保险金额及费率:保险金额500元/亩,费率为6%,保费30元/亩。
保费补贴比例:各级财政给予保险保费80%的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12元/亩)、省级财政补贴40%(12元/亩),被保险人承担20%(6元/亩)。
(3)能繁母猪保险(中央政策性险种)
保险责任范围: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能繁母猪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①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等疾病和疫病;
②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③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上述病症中列明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能繁母猪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保险金额及费率:保险金额1500元/头,费率为6%,保费90元/头。
保费补贴比例:各级财政给予保险保费80%的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45元/头)、省级财政补贴12%(10.8元/头)、市级财政补贴9%(8.1元/头)、县级财政补贴9%(8.1元/头),被保险人承担20%(18元/头)。
(4)育肥猪保险(中央政策性险种)
保险责任范围: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育肥猪的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①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意外伤亡;
②雷电、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冰雹、地震、冻灾、山体滑坡、泥石流;
③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上述疾病中列明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育肥猪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保险金额及费率:保险金额800元/头,费率为5%,保费40元/头。
保费补贴比例:各级财政给予保险保费80%的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20元/头)、省级财政补贴12%(4.8元/头)、市级财政补贴9%(3.6元/头)、县级财政补贴9%(3.6元/头),被保险人承担20%(8元/头)。
(5)森林综合保险(中央政策性险种)
保险责任范围:由于火灾、病虫害、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冰雹、霜冻、暴雪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林木流失、被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或者死亡损失的,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及费率:该保险以保险林木损失后的再植成本(包括林地清理、整地、苗木、栽植、管护等一次性直接费用)确定保险金额。根据县林业局核实测算,目前我县政策性森林有32.52万亩,造林平均成本为800元/亩。保险金额为800元/亩,费率为0.225%,保费为1.8元/亩,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0.9元/亩),省级财政补贴30%(0.54元/亩),市级财政补贴10%(0.18元/亩),县级财政补贴10%(0.18元/亩),县财政保费补贴为5.8536万元/年。
(6)小杂粮保险(高粱、谷子、红芸豆、黄豆、糜子等)(县域特色农业保险)
保险责任范围: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小杂粮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时,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草鼠害。
保险金额及费率:保险金额300元/亩,费率为7%,保费21元/亩。
保费补贴比例:县级财政补贴16元/亩,被保险人承担5元/亩。
(7)青玉米保险(县域特色农业保险)
保险责任范围: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玉米经济损失,且经农林技术部门和气象部门共同鉴定确认,由专家组出具鉴定意见,旱灾和病虫草鼠害造成损失率达到50%(含)以上,旱灾、病虫草鼠害以外其他原因造成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
‚泥石流、山体滑坡;
ƒ病虫草鼠害。
保险金额及费率:保险金额720元/亩,费率为7%,保费50.4元/亩。
保费补贴比例:县级财政补贴40元/亩,被保险人承担10.4元/亩。
保险玉米不同生长期的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生长期 |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
苗期 | 每亩保险金额×40% |
抽穗期 | 每亩保险金额×50% |
灌浆期 | 每亩保险金额×70% |
成熟期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8)能繁母牛(2岁——10岁)(县域特色农业保险)
保险责任范围: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能繁母牛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冰雹、泥石流、山体滑坡;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意外伤亡、难产死亡。
保险金额及费率:保险金额10000元/头,费率为4%,保费400元/头。
保费补贴比例:县级财政补贴25%(100元/头),被保险人承担75%(300元/头)。
(9)育肥牛保险(县域特色农业保险)
保险责任范围: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肉牛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冰雹、泥石流、山体滑坡;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意外伤亡。
死亡肉牛尸重范围 | 对应月龄范围 | 最高赔偿比例 |
200kg(含)-300kg | 6个月(含)-10个月 | 40% |
300kg(含)-400kg | 10个月(含)-15个月 | 60% |
400kg(含)-500kg | 15个月(含)-20个月 | 80% |
500kg(含)以上 | 20个月(含)以上 | 100% |
保险金额及费率:保险金额7000/头,费率为2.85%,保费200元/头。
保费补贴比例:县级财政补贴40%(80元/头),被保险人承担60%(120元/头)。
(10)中药材保险(县域特色农业保险)
保险责任范围: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中药材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以上(含)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根与根茎类中药材
①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雪灾;
②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
③病虫鼠害。
花类中药材、果实种子类中药材
①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旱灾、雪灾;
②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
③病虫鼠害。
保险金额及费率:保险费率为6%;保费按不同品种的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县级财政补贴60%,农户(合作社)自筹40%。
保险金额: 单位:元
名称 | 每亩最高保险金额 | 名称 | 每亩最高保险金额 |
板蓝根 | 400 | 柴胡 | 400 |
党参 | 800 | 远志 | 600 |
地黄 | 600 | 芍药 | 600 |
丹参 | 600 | 黄芪 | 800 |
生地 | 800 | 桔梗 | 400 |
黄芩 | 800 | 黄精 | 800 |
苦参 | 800 | 穿地龙 | 800 |
(11)核桃保险(县域特色农业保险)
保险责任范围: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核桃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约定标准时,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具体责任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
保险金额及费率:保险金额1000元/亩,费率为8%,保费80元/亩。
保费补贴比例:县级财政补贴60%(48元/亩),被保险人承担40%(32元/亩)。
(12)辣椒保险(县域特色农业保险)
保险责任范围: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辣椒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约定标准时,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具体责任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
保险金额及费率:保险金额800元/亩,费率为7%,保费56元/亩。
保费补贴比例:县级财政补贴100%(56元/亩)。
中央政策性险种和县域特色农业保险的保险内容如有调整,将以最新的为准。
(三)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责任:意外伤害保险。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保障范围包括2项:
1.意外身故保险
保费:每人10元
保额:20000元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百八十天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规定的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2.意外伤残保险
保费:每人10元
保额:20000元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体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照《残疾、烧伤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3)疾病身故保险
保费:每人10元
保额:5000元
在保险期间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因在工作、生活中因疾病导致死亡时,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5000元。
四、具体承保操作
1.资料收集。各险种按程序确定承保机构后,县乡村振兴局组织驻村工作队相关人员协助承保公司,共同完成每个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需投保的防止返贫保障险、意外伤害保险及农业保险品种、数量核实及农户自缴保费的收取工作,资料由农户签字确认、驻村工作队队员审核签字后连同农户自缴保费一并报送到承保公司。凡参保人员每人一份纸质保险单,通过保险公司、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送到参保人手中签字确认,保险回单由保险公司整理成册,并对参保人进行政策讲解。
2.签发保单。起保日期根据各险种实际情况确定,其中农业保险中的种植险以生长周期为准或以约定为准。所有险种按险类分别输入各承保公司业务系统,按照实际确定的种植、养殖数量计算保费,出具一张保单。
3.保费结算。保单出具后,由承保公司开具保险费发票,送交牵头部门审核,同意后交县财政局进行保费划转,款项支付到各承保公司指定账户。保险期间一般为一年,其中农业保险中的种植险以生长周期为准或以约定为准。
五、理赔服务
1.各承保公司要建立扶贫保险“一站式”快速理赔服务机制,简化理赔流程。发生风险事故后,理赔窗口统一受理、调度,各承保公司安排专人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查勘,赔付从快从简,应赔尽赔。
2.为方便群众理赔,快速办理各险种,承保公司按要求提供“一站式”服务窗口,研发一套统一管理调度的调度平台,各承保公司收集承保、理赔信息,及时输入平台,以便统一调度、统一理赔、统一监管。
3.对不在现有系统导出名单中、但系统内以前年度可查询到脱贫人口及因本年度动态调整新增脱贫人口及监测户由本人出具村、乡、县三级贫困证明后,一并享受保险政策。
4.实行月报制度,各承保公司每月5日前将上月理赔情况报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建立通报制度,县乡村振兴局要定期将督促、检查情况和月报情况进行通报。建立淘汰制度,一方面根据各保险公司服务质量、理赔数量、群众满意度等指标,对于应赔未赔、拖延赔偿时间的公司,经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核实属实后,撤回当年保费,取消其承保资格并追究责任;另一方面,凡是经信访、纪检、政府网站上访、投诉数量较多的公司,取消其下一年度承保资格。
六、风险共担机制
各承保公司在一个保险周期内整体简单赔付率(直接赔款加已报案估损金额/净保费)在85%至120%之间,保险公司承担风险;在一个保险周期内整体简单赔付率(直接赔款加已报案估损金额/净保费)低于85%(不含),自实际赔付率以上至85%超出盈余部分结转至下一年度,抵顶下一年度的县级保费补贴;在一个保险周期内整体简单赔付率(直接赔款加已报案估损金额/净保费)超过120%(不含),超出部分由政府承担,支付到承保的保险公司(具体在签订协议时明确)。
本实施方案在与国家政策无抵触以及费率条款无变动的情况下,原则上三年内不做变更,顺延实施。如发生变动,政策性险种按新的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