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方山县“脱(返)贫保1+N综合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扶贫办 发布时间: 2020-03-08 16:5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方山县“脱(返)贫保1+N综合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方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日
方山县“脱(返)贫保1+N综合保险”
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农村工作暨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一保通”扶贫保险作用,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积极构建防范返贫风险保障网。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脱(返)贫保1+N综合保险”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农业保险、健康保险为抓手,兜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收入底线,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脱贫人口不返贫,实现脱贫无忧零风险,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实施范围
扶贫“一保通”综合保险,其中脱(返)贫保险、贫困人口大病补充保险和意外伤害险,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边缘户;种植业保险、养殖保险覆盖全县所有种、养殖户。
三、主要内容
“脱(返)贫保险1+N综合保险”中的1是指脱返贫保障,N是指涵盖主要农业保险、意外及疾病保障等多险种的组合。即围绕贫困人口收入保障兜底的基础上,将农业保险、意外及疾病保障等困扰贫困的多个险种综合在一起的一揽子综合保险。
(一)脱贫、返贫保障险
因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升学等各种原因导致贫困人员的年收入下降到设定的标准线以下及脱贫人员未达到设定的标准线以上,面临脱(返)贫困境提供风险兜底保障。设定方山县贫困人口每人年收入按全省公布的方山县脱贫线为准,因上述原因导致建档立卡贫困户某一个体的年收入低于省定方山县标准线的部分,由县、乡、村三级提供返贫证明,作为主要依据后,保险公司调查核实具体情况进行差额补偿,差多少补多少。脱(返)贫保障险的保额最高每人为省定方山县的标准线(2020年脱贫标准线为4000元)。
保险责任:贫困人员因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升学等各种原因年收入未达到设定的标准线以上;贫困人员脱贫后因病返贫、因灾返贫、因学返贫,年收入下降到设定的标准线以下。
保险金额:10000元
(二)综合保险
1.农业保险—产业扶贫
农业保险是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价格波动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本方案中的农业保险包含玉米种植保险、马铃薯种植保险、小杂粮(高粱、谷子、红芸豆)种植保险、能繁母牛、育肥牛、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中药材(黄芪、黄芩、柴胡、黄精等)。
(1)玉米种植保险(中央政策性险种)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玉米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约定标准时,旱灾损失率达到50%时,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具体责任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
保险金额:每亩玉米的保额为360元。
费率及保费:每亩玉米保险费率为7%,保费25.2元/亩。
中央补贴40%(10.08元/亩)、省级补贴25%(6.3元/亩)、市级和县级各补贴10%(2.52元/亩)、农户15%(3.78元/亩)
(2)马铃薯种植保险(中央政策性险种)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马铃薯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时,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具体责任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雪)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旱灾、病虫草鼠害。
保险金额:每亩马铃薯的保额为400元。
费率及保费:每亩马铃薯保险费率为6%,保费24元/亩。
(农户自负20%(4.8元/亩),中央补贴40%(9.6元/亩)、省级补贴40%(9.6元/亩)
(3)能繁母猪保险(中央政策性险种)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能繁母猪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①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等疾病和疫病;
②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③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上述病症中列明的高传染性疫病,
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能繁母猪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保险金额:1000元/头。
保 险 费:60元/头。
(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12%;市、县各补贴9%;个户自负20%)
(4)育肥猪保险(中央性政策性险种)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育肥猪的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①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意外伤亡;
②雷电、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冰雹、地震、冻灾、山体滑坡、泥石流;
③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上述疾病中列明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育肥猪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保险金额:500元/头。
保 险 费:25元/头(其中:中央承担50%,省财政承担12%,市、县各承担9%,农户自负20%)。
(5)政策性森林综合保险(中央政策性险种)
保险责任:政策性森林综合保险负责赔偿的包括:由于火灾、病虫害、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冰雹、霜冻、暴雪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林木流失、被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或者死亡损失的,由县人保财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该保险以保险林木损失后的再植成本(包括林地清理、整地、苗木、栽植、管护等一次性直接费用)确定保险金额。根据县林业局核实测算,目前我县政策性森林有32.52万亩,造林平均成本为800元/亩(每亩保险金额为800元),按规定费率2.25%计算,保费为1.8元/亩。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按应缴保费的50%、30%、10%、10%进行补贴,补贴金额分别为0.9元/亩、0.54元/亩、0.18元/亩、0.18元/亩。县财政对政策性森林保费补贴为5.8536万元/年。
(6)小杂粮种植保险(高粱、谷子、红芸豆、黄豆、糜子等)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小杂粮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时,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草鼠害。
保险金额:每亩小杂粮的保额为300元。
(7)能繁母牛(2岁——10岁)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能繁母牛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冰雹、泥石流、山体滑坡;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意外伤亡、难产死亡。
保险金额:10000元。
(8)育肥牛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肉牛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冰雹、泥石流、山体滑坡;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意外伤亡。
死亡肉牛尸重范围 |
对应月龄范围 |
最高赔偿比例 |
200kg(含)-300kg |
6个月(含)-10个月 |
40% |
300kg(含)-400kg |
10个月(含)-15个月 |
60% |
400kg(含)-500kg |
15个月(含)-20个月 |
80% |
500kg(含)以上 |
20个月(含)以上 |
100% |
保险金额:5000元。
(9)中药材保险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中药材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以上(含)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根与根茎类中药材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雪灾;
2.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
3.病虫鼠害。
(二)花类中药材、果实种子类中药材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旱灾、雪灾;
2.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
3.病虫鼠害。
保险金额: 单位:元
名称 |
每亩最高保险金额 |
名称 |
每亩最高保险金额 |
板蓝根 |
400 |
柴胡 |
400 |
党参 |
800 |
远志 |
600 |
地黄 |
600 |
芍药 |
600 |
丹参 |
600 |
黄芪 |
800 |
生地 |
800 |
桔梗 |
400 |
黄芩 |
800 |
黄精 |
800 |
保险费率:6%;
保险费:按不同品种的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如1亩黄芩的保险费为:800×6%=48元/亩。县财政补贴60%(28.8元/亩),农户(合作社)自筹40%(19.2元/亩)。其他品种以此类推。
(三)意外及疾病保障—健康保险
1.意外伤害险
保险责任:意外伤害保险。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保障范围包括3项:
(1)意外身故保险
保费:每人10元
保额:30000元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规定的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2)意外伤残保险
保费:每人10元
保额:30000元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体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照《残疾、烧伤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3)疾病身故保险
保费:每人10元
保额:5000元
在保险期间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因在工作、生活中因疾病导致死亡时,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5000元。
2.大病医疗补充保险
保险责任:符合当地基本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剩余费用启动商业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未达大病保险报销标准可直接启动商业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进行报销。在一个年度内首次或累计超过500元以上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并按以下分级累计比例给付保险金。
(1)0元-5万元以下按50%比例给付;
(2)5万元(含)-10万元以下按60%比例给付;
(3)10万元(含)-20以下按70%比例给付;
(4)20万元(含)以上按80%比例给付。
保险金额:26.5万元/人(大病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额20万元、意外身故保险3万元、意外伤残保险3万元、疾病身故保险0.5万元)。
四、具体承保操作
1.资料收集。各险种按程序确定承保机构后,县扶贫办组织驻村工作队相关人员协助承保公司,共同完成每个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需投保的农业保险品种、数量核实及农户自缴保费的收取工作,资料由农户签字确认、驻村工作队队员审核签字后连同农户自缴保费一并报送到承保公司。
2.签发保单。起保日期根据各险种实际情况确定,其中农业保险中的种植险以生长周期为准或以约定为准。所有险种按险类分别输入各承保公司业务系统,按照实际确定的种植、养殖数量计算保费,出具一张保单。
3.保费结算。保单出具后,由承保公司开具保险费发票,送交牵头部门审核,同意后交县财政局进行保费划转,款项支付到各承保公司指定账户。保险期间一般为一年,其中农业保险中的种植险以生长周期为准或以约定为准。
五、理赔服务
1.各承保公司要建立扶贫保险“一站式”快速理赔服务机制,简化理赔流程。发生风险事故后,理赔窗口统一受理、调度,各承保公司安排专人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查勘,赔付从快从简,应赔尽赔。
2.为方便群众理赔,快速办理各险种,承保公司按要求提供“一站式”服务窗口,研发一套统一管理调度的调度平台,各承保公司收集承保、理赔信息,及时输入平台,以便统一调度、统一理赔、统一监管。
六、风险共担机制
各承保公司在一个保险周期内整体简单赔付率(直接赔款加已报案估损金额/净保费)在85%至120%之间,保险公司承担风险;在一个保险周期内整体简单赔付率(直接赔款加已报案估损金额/净保费)低于85%(不含),自实际赔付率以上至85%超出盈余部分结转至下一年度,抵顶下一年度的县级保费补贴;在一个保险周期内整体简单赔付率(直接赔款加已报案估损金额/净保费)超过120%(不含),超出部分由政府承担,支付到承保的保险公司(具体在签订协议时明确)。
本实施方案在与国家政策无抵触以及费率条款无变动的情况下,原则上三年内不做变更,顺延实施。如发生变动,政策性险种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方山县“脱(返)贫保1+N综合保险”保费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