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县公安局
来源: 方山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24-01-25 10:29
方山县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方政办发(2010)64号、方编字(2021)22号、方编字(2021)2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方山县公安局新一届党委班子于2021年9月组建,全局共有330人,其中公安229人,交警161人。
一、机构情况
9个派出所:马坊派出所、积翠派出所、麻地会派出所、圪洞派出所、横泉水利派出所、峪口派出所、北武当派出所、大武派出所、孙家山派出所。
1个直属机构:看守所
12个内设机构:指挥中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政工监督室、治安管理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法制大队、交通管理大队、民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大队、警务保障室、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禁毒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2个事业建制机构:方山县公安局综合保障服务中心、方山县情报大数据警务服务中心。
二、领导信息姓名、职务、负责工作:
(1)高建军 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县公安局全面工作,分管审计方面工作。
(2)刘旭耀 党委副书记、政委 协助局长抓全面工作,分管政工监督室、工会、财务、刑侦大队、情报网安大队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3)郭攀峰 党委委员、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协助局长、政委主持日常工作,分管指挥中心、国保大队、出入境大队、警务保障室、综合保障服务中心、看守所、麻地会派出所、北武当派出所工作。联系武警中队。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4)秦宏伟 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治安大队、民爆大队、大武派出所(孙家派出所)。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5)赵锋 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禁毒大队、巡特警大队、信访督察大队、政府保卫科、圪洞派出所(横泉水利派出所)、峪口派出所。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6)闫文平 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法制(案管)大队、经侦大队、马坊派出所、积翠派出所,联系高速交警二大队、九大队。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7)李明山 党委委员、交警大队长 主持交警大队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公地址:方山县圪洞镇建军庄村
四、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18:00
五、联系方式:0358-8362521
六、主要职责
公安局是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的专门机关,主管全县打击犯罪,维护治安的综合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进行监督、考察。
(11)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安全保护工作。
(12)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体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14)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内设机构
(一)交通管理大队(正科级建制)主要职责:
(1)负责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2)负责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3)负责调查处理道路交通违章和道路交通事故。
(二)法制大队(副科级建制,下设案管中心)主要职责:
(1)协调起草、修改和审核公安有关规范性文件;
(2)负责公安机关应用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咨询工作;
(3)组织开展法制培训工作;
(4)组织案件审核、执法检查、考核评议、专项调查、专案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
(5)组织指导和办理行政复议、听证、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
(6)办理局领导和上级法制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刑事侦查大队(副科级建制)主要职责:
(1)负责办理全区管辖范围内的各类刑事案件,积极开展侦查,及时破案;
(2)负责全区刑事特情管理、阵地控制、刑嫌调控工作:
(3)负责全区的上网追逃工作;
(4)负责全区刑事案件的现场勘勘验及物品、人身、尸体的检查;
(5)负责刑事警务跨区域协作工作;
(6)强化信息导侦,对刑事案件进行情报分析研判;
(7)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四)治安管理大队(副科级建制)主要职责:
(1)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等工作;
(2)负责打击非法采矿、矿山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
(4)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
(5)负责全市派出所基层基础建设和业务指导工作。
(五)指挥中心(副科级建制)主要职责:
(1)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 ;
(2)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
(3)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究工作;
(4)完成领导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科级建制)主要职责:
(1)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工作;
(2)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
(3)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4)控制、管理辖区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点人员、重点部位和重要阵地;搜集、掌握、上报辖区内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情况。
(七)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主要职责:
(1)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
(2)组织实施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3)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工作;
(4)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和有关事项。
(八)网络安全保卫大队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指导和参与对计算机及互联网违法犯罪案件的侦察、查处工作,收集犯罪证据,对犯罪案件的证据进行技术鉴定;
(2)负责网吧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指导和参与对计算机信息泄露、计算机病毒传播及其它计算机灾害事故的防范、处置工作;
(4)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5)负责互联网用户的备案工作;
(6)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等)的计算机安全保护和管理工作;
(7)监督、指导和检查重点计算机信息单位的安全保护工作;
(8)负责计算机安全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9)贯彻实施和研究信息安全对策和技术规范;
(10)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政工监督室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全局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和纪律作风建设,组织开展公安教育训练;
(2)管理、考核、推荐全局中层干部,制定人民警察录用计划及录警的有关组织、审查工作;
(3)负责我局实际的公安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任免、调配、劳动工资、技术职称、公务员考评等人事工作;
(4)负责落实民警从优待警工作;
(5)负责警衔晋升、选升工作;
(6)负责工资上报、晋档晋级工作及医保、养老、住房公积金缴纳工作;
(7)负责对全局的股级干部进行考核、考察;
(8)承办加班、考勤的上报工作;
(9)承办抚恤、丧葬等福利工作;
(10)负责临时工的合同签订及工资福利工作;
(11)负责我局表彰奖励工作,组织指导我局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2)负责局机关党务工作。
(十)禁毒大队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禁种、禁吸、禁贩、禁制工作,全面落实“六包”责任制。开展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侦缉毒品案件;掌握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
(2)深入开展禁毒宣传,落实禁毒工作措施,组织对辖区内重点场所、高危人群的毒品预防教育;
(3)指导各社区和有关单位开展禁毒工作,督促完成各项禁毒工作任务;
(4)了解掌握毒情形势,抓好辖区内吸毒人员的日常管理,组织社区开展调查工作,详细掌握吸毒人员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家庭状况和思想动态;
(5)组织开展社区戒毒工作,指导各社区对吸毒人员和社区戒毒人员的谈话、帮教工作,建立好相关档案;
(6)加强对社区禁毒、戒毒工作业务培训,及时组织开展各项创建活动;
(7)做好辖区禁毒信息收集、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
(8)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民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大队主要职责:
(1)负责爆炸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
(2)依法履行组织、协调和指挥涉危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案件的侦办;
(3)承办上级交办的涉危涉枪涉爆犯罪大要案件的查处;
(4)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行政监管以及联合执法;
(5)掌握各行政部门查处民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情况,分析民爆物品领域违法犯罪的规律、特点和动态,研究制定预防打击涉爆违法犯罪的措施。
(十二)警务保障室主要职责: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十三)派出所(9个):马坊派出所、积翠派出所、麻地会派出所、圪洞派出所、横泉水利派出所、峪口派出所、北武当派出所、大武派出所、孙家山派出所
主要职责:
(1)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稳定的情报信息;
(2)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境外在本辖区居住人员);
(3)依法管理辖区内的特种行业、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4)配合有关部门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
(5)依法监督、指导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单位保卫组织和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在辖区内开展以治保会为主体的多层次的群防群治工作,预防可防性案件的发生;
(6)通过日常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发现违法犯罪线索,侦破应由派出所受理的一般刑事案件。
(7)依法查处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8)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做好处置群体性事件;
(9)加强对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的掌握控制工作;
(10)对辖区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对辖区内违法青少年进行帮教,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监督、考察和改造工作,对被劳改、劳教、少管人员进行社会协同教育和放回后的接茬帮助教育工作,做好群众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
(11)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为民排忧解难,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十四)事业机构
1.方山县公安局综合保障服务中心(副科建制)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
(2)为全局提供各类综合性服务,做好相关台账建设及资料的印刷、发放、收集、报送工作。
(3)做好各类报刊、资料的征订、发放工作。
(4)配合做好各类票据的收集整理、填报审核工作。
(5)协助政工部门组织开展全局人员培训,做好政治、业务培训、实战大练兵训练等工作。
(6)配合做好各类设备、器材、装备、服装、办公用品等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登记、保管、发放、清理等工作。
(7)配合做好水暖电及其他设施设备的隐患排查、维修维护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
(8)配合做好车辆保险上缴、维修维护、加油保养、统筹调配等工作。
(9)负责食堂管理工作,具体做好食材采购、饭菜供应及刷卡登记等工作,协助做好各类检查接待和会议服务工作。
(10)协助交警部门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疏导管控。
(11)完成县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方山县情报大数据警务服务中心(股级建制)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做好智能化大数据应用工作;
(2)配合做好重点人员动态信息、背景信息、行踪轨迹核查研判,加强重点人员管控;
(3)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技、网、情、图、数”五侦合一的数据侦查模式,通过情报大数据分析研判,及时掌控涉案嫌疑人员和关系人员相关信息,为案件侦办、事件处理提供情报支撑;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加强对公民隐私数据保护,防止泄露个人隐私;
(5)负责全局的信息化建设、维护,保证信息畅通;完成县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方山县公安局行政编制109,事业编20。
九、本规定由方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政工监督室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