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07-20 09:00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方山县委办公室、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共吕梁市委办公室、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方办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方山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方山县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1、办公地址:方山县圪洞镇府前路12号
2、领导信息: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刘月亮:协助县长处理县人民政府日常工作,主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
3、对外公开办公电话:0358-6022440
4、邮政编码:033100
5、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县政府各类会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其它各部门发送县政府的公文。指导全县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六)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县政府部门间有争议的事项提出协调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七)协助县政府领导做好需由县政府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八)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
(九)统一刻制、颁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局、办及县直各事业单位的印章。
(十)对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以及县政府各项政策、决策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意见。负责政务信息采编、分析、报送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和省、市政府报送重要信息。
(十一)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所属部门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承办县政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负责做好外事、台港澳事务等工作。
(十四)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内务综合股
负责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办公室岗位责任制的制定、考核等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印章管理;承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局、办、中心的公章刻制;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办公用品的采购和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卫生、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办公室及办公室系统的妇女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办理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及县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召开的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办理上级安排由我县组织(参与)的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安排公务活动,编制一周主要工作预安排表;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的安排,具体承办上级领导来我县检查、视察、调研的公务活动和政务接待;承办政府系统大型会议的审核、报批及组织等工作;负责我县同其他友好城市、企业集团友好合作的日常联络和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及县直各部门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领导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资料信息股
负责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起草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重要文件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材料,上级领导检查的汇报材料;起草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向市人民政府上报的报告、请示等文件;起草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收集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起草常务会及各种会议纪要;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公文处理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编发和上报工作。收集、反馈、处理省市政务信息;收集编发各类政务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负责向省市报送重要信息;负责与兄弟县(市)进行信息交流;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政务信息的业务指导和考核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承办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组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负责办公室其他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考核、评议等工作;及时答复和转办县长信箱的有关函件;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交办事项,县政协委员建议案的催办、反馈工作;指导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办县政府领导和县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要和网络股
负责上级来文的登记、传阅、传办;负责内部资料、刊物、报纸的分发和传阅、传办;负责机要文件、内部资料的交换、收发、清退和销毁;负责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的印制、分发、归档、查阅、利用和管理;办理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请示(报告);承办县人民政府领导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政府协同办公系统的常规业务工作。
(四)督查室
负责督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县人民政府经济政策、法规及重大经济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督查市人民政府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制的完成情况;负责督查县委、县政府重大会议议定事项及县政府文件安排的工作的完成情况;负责县人民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重点工作责任的考核奖惩日常工作;负责对县人民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编发《政务督查通报》;承办县人民政府领导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县政府总值班室
承担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及时掌握和报告县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向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报告应急重大、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保证县政府与市政府、县委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单位及相关企业的联络畅通;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协调和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相关企业社会应急管理工作和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承办县政府领导和县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外事、港澳台办公室
负责做好全县涉外事务、台港澳事务等工作。
第五条 县政府办公室行政编制1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第六条 县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方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