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来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5-10-24 11:38
方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方山县委办公室、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共吕梁市委办公室、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方办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方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方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1、办公地址:建安路102号方山县住建局
2、领导信息姓名、职务、负责工作:
(1)李 军 局党组书记、局长 全面负责全局机关工作
(2)高吉平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质监站、安全站、城投公司、招标办、拆迁办、信访、驻村帮扶等,负责县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工作
(3)秦旭飞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重点办、信息中心、档案室、标定站、防震减灾办、节能办、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协助分管行政审批、科技(消防)、施工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美丽乡村办、监察队、污控股等
3、对外公开办公电话:0358—6022466
4、邮政编码:033100
5、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第三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工程咨询、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抗震设防和城市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的产业政策。
(二)负责管理全县污水处理、市容环卫、垃圾处理等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县城防洪的有关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使用。
(三)主管全县建筑业和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施工、建筑预制构件、建筑装潢装修、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监理、质量监督、施工安全、标准定额、竣工验收等有关方面的工作,负责工程质量事故和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
(四)主管全县建筑行业资质审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审查施工企业、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筑制品生产企业。
(五)指导和管理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地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和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建管理监察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和各类违章行为。
(七)综合管理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
(八)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九)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机关文书档案,城乡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和信访工作;管理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级省政府关于财会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按规定办理会计核算;负责机关各项资金与国有资产管理和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并负责所属单位财务的内审工作。
负责全县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备案以及城乡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
负责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三)建筑管理股
负责全县建筑业和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主管全县工程项目的建筑节能、招标投标、质量监督、施工安全、标准定额、竣工验收等有关方面的工作;负责工程质量事故和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工程勘察、建筑安装施工、建筑预制构件、建筑装潢装修、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施工企业、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筑制品生产企业的资质审查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建筑市场管理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执行情况,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
(四)房地产管理股
拟定全县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承办全县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补贴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承担全县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的资质管理;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县房屋权属信息系统并核发房屋产权证。
(五)城市管理股
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复议、投诉和应诉工作;负责城管执法重要案件的查处工作。
负责县城容貌和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负责对街容整修、立面整饰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县城内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负责对城市违法广告的查处;负责对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构建物的管理;负责设置道路指示牌和门牌标识牌的施工掘路许可管理;负责临时占用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场地、绿地的设点宣传、商品展销、建筑施工、堆放物料和机具的管理。
第五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方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晋公网安备1411280200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