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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来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2-08-01 09:55

 

 方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方山县委办公室、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共吕梁市委办公室、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方办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方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方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方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1、办公地址:建安路102号方山县住建局

2、领导信息姓名、职务、负责工作:

(1)李  军   局党组书记、局长  全面负责全局机关工作

(2)胡荣珍  局党组成员、党支部书记、副局长  分管行政审批股、乡村清洁办、科技股、人防办、标定站、施工股、监察队、美丽乡村办公室

(3)秦旭飞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村镇站、防震减灾办、重点办、节能办、安全站、第一建筑公司、拆迁安置、城投公司

(4)李红梅   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分管办公室、纪检、招标办、质监站、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档案室、信息中心

3、对外公开办公电话:0358—6022466

4、邮政编码:033100 

5、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第三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标准定额、工程质量安全、城建科技、建筑节能、抗震设防、人防消防和城市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的产业政策。 

  (二)负责全县建设领域的审批工作。 

  (三)负责管理全县污水处理、市容环卫、垃圾处理等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县城防洪的有关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使用。 

  (四)主管全县建筑业和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施工、建筑预制构件、建筑装潢装修、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监理、质量监督、施工安全、标准定额、竣工验收等有关方面的工作,负责工程质量事故和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 

  (五)主管全县建筑行业资质审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审查施工企业、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筑制品生产企业。拟定全县建设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 

  (六)指导和管理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地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和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建管理监察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和各类违章行为。 

  (八)综合管理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建筑附建式人防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进行监督和管理。 

  (九)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十)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机关文书档案,城乡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和信访工作;管理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级省政府关于财会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按规定办理会计核算;负责机关各项资金与国有资产管理和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并负责所属单位财务的内审工作。 

  负责全县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备案以及城乡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 

  负责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三)建筑管理股 

  负责全县建筑业和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主管全县工程项目的建筑节能、招标投标、质量监督、施工安全、标准定额、竣工验收等有关方面的工作和核发施工许可证;负责工程质量事故和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施工、建筑预制构件、建筑装潢装修、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施工企业、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筑制品生产企业的资质审查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建筑市场管理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执行情况;拟定全县建筑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 

  负责组织开展全县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房地产管理股 

  拟定全县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承办全县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补贴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的资质管理;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县房屋权属信息系统并核发房屋产权证。 

  (五)城市管理股 

  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复议、投诉和应诉工作;负责城管执法重要案件的查处工作。 

  负责县城容貌和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负责对街容整修、立面整饰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县城内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负责对城市违法广告的查处;负责对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构建物的管理;负责设置道路指示牌和门牌标识牌的施工掘路许可管理;负责临时占用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场地、绿地的设点宣传、商品展销、建筑施工、堆放物料和机具的管理。 

  第五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方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