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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计局

来源: 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 2022-08-01 15:55

    

 方山县审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方山县委办公室、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共吕梁市委办公室、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方办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方山县审计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1、办公地址:方山县审计局

2、领导信息姓名、职务、负责工作:

(1)苏伟忠     局长、党组书记    负责单位全面工作

(2)崔海兵    副局长、党组成员   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办公室等工作

(3)王三平    副局长、党组成员   负责财政审计股等工作

3、对外公开办公电话:0358—6022129

4、邮政编码:033100 

5、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第三条 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接受县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审计工作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县委和县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县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乡镇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市和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县委和县政府机关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情况;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市审计局授权审计的其他审计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承担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跟踪检查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省、市、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十一)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第五条 县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财务等工作。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管理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负责审计统计工作。督查审计项目执行情况、审计报告整改情况和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督查审计工作纪律和行政效能情况,负责机关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审计操作指南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财政审计股 

  组织审计国家及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县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县级预算收入执行、税收征管和社会保险费征收等情况。组织审计县政府相关部门及乡镇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 

  (三)经济责任审计股 

  组织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乡镇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四)农业农村审计股 

  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审计县政府相关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国有金融机构和县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县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组织审计政府投资、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具体承办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跟踪检查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省、市、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审计县国有企业和县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具体负责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 

  第六条 县审计局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七条 县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方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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