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古交-娄烦-方山高速公路项目(方山县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源: 方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6-02-12 17:58
方政地征公字〔2026〕2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为了满足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求,2025年7月29日,方山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经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山县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方山县马坊镇集体土地87.5124公顷(1312.686亩),其中马坊村集体35.1755公顷(527.6325亩)、四皓村集体土地14.5664公顷(218.496亩)、赤街村集体土地15.5226公顷(232.839亩)、温家庄村集体土地22.2479公顷(333.7185亩),积翠镇孔家庄村集体土地1.7881公顷(26.8215亩),并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方山县马坊镇、积翠镇。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马坊镇马坊村、四皓村、赤街村、温家庄村、积翠镇孔家庄村村民委员会
三、权属状况:马坊镇马坊村、四皓村、赤街村、温家庄村、积翠镇孔家庄村集体所有。
四、征收面积范围(具体位置及面积以有资质单位勘测定界为准):征收范围涉及方山县马坊镇集体土地87.5124公顷(1312.686亩),其中马坊村集体35.1755公顷(527.6325亩)、四皓村集体土地14.5664公顷(218.496亩)、赤街村集体土地15.5226公顷(232.839亩)、温家庄村集体土地22.2479公顷(333.7185亩),积翠镇孔家庄村集体土地1.7881公顷(26.8215亩)。
五、土地调查现状: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中,图斑号24、26、288、290、208、288、281、30、208、291、145、288、144、210权属为平临高速,权属性质国有,面积0.2363公顷,经实地调查图斑号288、290、208、288、281、208、291、145、288、144、210为马坊村集体土地,权属性质集体,面积0.1016公顷;图斑号24、26、30为孔家庄村集体土地,权属性质集体,面积0.1347公顷,其余与数据库一致。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以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委联合调查为准。
六、征收目的:拟建设古交-娄烦-方山高速公路项目(方山县段)。
七、补偿标准金额: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文件标准补偿。
所涉村补偿安置情况如下:
(一)马坊村属我县中部沿川区,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2725万元/亩。该范围内各地类补偿安置情况如下:
拟征收面积35.1755公顷,现状农用地34.503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5.2742公顷,普通旱地10.2610公顷),建设用地0.6725公顷,土地补偿费为928.7648万元,安置补助费为1393.1471万元,补偿金额合计为2321.9119万元。
(二)四皓村属我县东西山两山区,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2.6400万元/亩(基本农田按1.2倍执行)。该范围内各地类补偿安置情况如下:
拟征收面积14.5664公顷,现状农用地14.3967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2.6935公顷,普通旱地0.3980公顷),未利用地0.1697公顷,土地补偿费为238.7271万元,安置补助费为358.0908万元,补偿金额合计为596.8179万元。
(三)赤街村属我县东西山两山区,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2.6400万元/亩(基本农田按1.2倍、未利用地按0.8倍执行)。该范围内各地类补偿安置情况如下:
拟征收面积15.5226公顷,现状农用地14.9992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0.2837公顷,普通旱地0.4621公顷),未利用地0.5234公顷,土地补偿费为245.1186万元,安置补助费为367.6779万元,补偿金额合计为612.7965万元。
(四)温家庄村属我县东西山两山区,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2.6400万元/亩(基本农田按1.2倍、未利用地按0.8倍执行)。该范围内各地类补偿安置情况如下:
拟征收面积22.2479公顷,现状农用地21.6618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6.1674公顷,普通旱地1.2387公顷),建设用地0.2580公顷,未利用地0.3281公顷,土地补偿费为370.9056万元,安置补助费为556.3585万元,补偿金额合计为927.2641万元。
(五)孔家庄村属我县中部沿川区,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2725万元/亩(基本农田按1.2倍执行)。该范围内各地类补偿安置情况如下:
拟征收面积1.7881公顷,现状农用地1.7881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0.0142公顷,普通旱地0.0573公顷),土地补偿费为45.9107万元,安置补助费为68.8661万元,补偿金额合计为114.7769万元。
八、补偿费支付方式:由山西路桥建设集团古娄方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用地报批前足额预存征地补偿款。用地批准后,县政府根据实际征收面积,按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补偿费用,支付补偿费,对预存的征地补偿款及时核算,多退少补。
九、补偿费支付对象:
该项目所涉马坊镇马坊村、四皓村、赤街村、温家庄村、积翠镇孔家庄村村民委员会。
十、安置方式:社保补贴、货币补偿。
十一、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山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方政办发〔2025〕47号)执行。
十二、公告方式:政府门户网站、镇政府、所涉村民委员会公示栏张贴公告。
十三、公告时间:2026年2月12日--2026年3月15日(不少于30天)。
十四、公告地点:马坊镇马坊村、四皓村、赤街村、温家庄村、积翠镇孔家庄村村民委员会。
十五、补偿登记时间、地点等事项: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日起1个月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村集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十六、异议反馈渠道: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应在公告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方山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反馈。
十七、复议诉讼权利:如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可在六十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张泓林 联系电话:0358-6027128)
方山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2日
晋公网安备1411280200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