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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中广核方山80MW风力发电项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公 告

来源: 方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6-01-22 17:08



方政地征公字〔2026〕1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为了满足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求,2025年11月17日,方山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经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山县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马坊镇集体土地1.8356公顷(27.53亩),其中四皓村集体土地0.1800公顷(2.70亩),赤街村集体土地1.3459公顷(20.19亩),温家庄村集体土地0.1297公顷(1.94亩),周家沟村集体土地0.1800公顷(2.70亩),并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方山县马坊镇。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马坊镇四皓村、赤街村、温家庄村、周家沟村村民委员会

三、权属状况:四皓村、赤街村、温家庄村、周家沟村集体所有。

四、征收面积范围(具体位置及面积以有资质单位勘测定界为准):征收范围涉及方山县马坊镇集体土地1.8356公顷(27.53亩),其中四皓村集体土地0.1800公顷(2.70亩),赤街村集体土地1.3459公顷(20.19亩),温家庄村集体土地0.1297公顷(1.94亩),周家沟村集体土地0.1800公顷(2.70亩);涉及农用地1.8356公顷(27.53亩),其中乔木林地0.0450公顷(0.68亩),灌木林地0.3599公顷(5.40亩),其他林地1.4043公顷(21.06亩),其它草地0.0264公顷(2.69亩)。

五、土地调查现状:拟征地调查结果与数据库情况一致。

六、征收目的:拟建拟建拟建设15座风力发电机组及1座220KV升压站。

七、补偿标准金额: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文件标准补偿。

所涉村补偿安置情况如下:

(一)四皓村属我县东西山两山区,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39.6000万元/公顷(2.6400万元/亩)。该范围内各地类补偿安置情况如下:

拟征收面积0.1800公顷,现状为灌木林地、其他林地,土地补偿费为2.8512万元,安置补助费为4.2768万元,补偿金额合计为7.1280万元。

(二)赤街村属我县东西山两山区,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39.6000万元/公顷(2.6400万元/亩)。该范围内各地类补偿安置情况如下:

拟征收面积1.3459公顷,现状为灌木林地、其他林地,土地补偿费为21.3191万元,安置补助费为31.9785万元,补偿金额合计为53.2976万元。

(三)温家庄村属我县东西山两山区,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39.6000万元/公顷(2.6400万元/亩)。该范围内各地类补偿安置情况如下:

拟征收面积0.1297公顷,现状为乔木林地、灌木林地,土地补偿费为2.0544万元,安置补助费为3.0817万元,补偿金额合计为5.1361万元。

(四)周家沟村属我县东西山两山区,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39.6000万元/公顷(2.6400万元/亩)。该范围内各地类补偿安置情况如下:

拟征收面积0.1800公顷,现状为灌木林地、其他林地、其它草地,土地补偿费为2.8512万元,安置补助费为4.2768万元,补偿金额合计为7.1280万元。

八、补偿费支付方式:由县政府在用地报批前缴纳预存征地补偿款。用地批准后,按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补偿费用,需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高于协议金额的,要足额补足;需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低于协议金额的,仍按原协议执行。县政府根据批准情况对预存的征地补偿款及时核算,多退少补。

九、补偿费支付对象:

该项目所涉马坊镇四皓村、赤街村、温家庄村、周家沟村村民委员会。

十、安置方式:社保补贴、货币补偿。

十一、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山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方政办发〔2025〕47号)执行。

十二、公告方式:在马坊镇镇政府公示栏,四皓村、赤街村、温家庄村、周家沟村范围内张贴发布、并通过方山县人民政府征地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予以公告。

十三、公告时间:2026年1月22日--2026年2月22日(不少于30天)。

十四、公告地点:马坊镇,四皓村、赤街村、温家庄村、周家沟村。

十五、补偿登记时间、地点等事项:于公告时间届满前两天,在马坊镇人民政府统一登记。

十六、异议反馈渠道: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应在公告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方山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反馈。

十七、复议诉讼权利:如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可在六十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张泓林联系电话:0358-6027128)



方山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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