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方山县2025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源: 方山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5-09-22 08:00
方政地征公字〔2025〕1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为了公共利益需要,2025年6月30日,方山县人民政府发布土地预公告,经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山县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大武镇保安村集体土地7.2797公顷(109.1955亩)、大武一村集体土地6.6773公顷(100.1595亩)、大武二村集体土地2.6627公顷(39.9405亩)、大武三村集体土地0.8496公顷(12.7440亩)、大武四村集体土地1.0348公顷(15.5220亩),并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方山县大武镇。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保安村、大武一村、大武二村、大武三村、大武四村村民委员会。
三、权属状况:保安村、大武一村、大武二村、大武三村、大武四村集体所有。
四、征收面积范围:南起大武四村,北至保安村,共涉及18.5041公顷(其中保安村7.2797公顷、大武一村6.6773公顷、大武二村2.6627公顷、大武三村0.8496公顷、大武四村1.0348公顷)拟征收土地位于方山县大武镇(详见影像图)。
五、土地调查现状:按实地调查结果为准(其中农用地9.2958公顷,建设用地9.1907公顷,未利用地0.0176公顷)。
六、征收目的:拟用于吕梁新区新安大道建设(方山)项目。
七、补偿标准金额:按照吕梁市新城建设方山指挥部(方指函字〔2018〕11号)和吕梁市新区建设总指挥部会议纪要(〔2014〕6次)确定的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12万元/亩执行。
经测算:保安村补偿金额:12*109.1955=1310.3460万元(含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
大武一村补偿金额:12*100.1595=1201.9140万元(含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
大武二村补偿金额:12*39.9405=479.2860万元(含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
大武三村补偿金额:12*12.7440=152.9280万元(含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
大武四村补偿金额:12*15.5220=186.2640万元(含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
征地补偿金额总计3330.7380万元(含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
八、补偿费支付方式:由市自然资源局拨付吕梁新区方山指挥部。用地批准后,根据批准情况对征地补偿款及时核算,多退少补。
九、补偿费支付对象:保安村、大武一村、大武二村、大武三村、大武四村村民委员会及相关权利人。
十、安置方式:社保补偿、货币补偿。
十一、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吕梁市专题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19]25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新城“农转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发[2013]5号)》执行。
十二、公告方式:大武镇保安村、大武一村、大武二村、大武三村、大武四村村委会公告栏张贴,并通过网络平台予以公开。
十三、公告时间:2025年9月22日--2025年10月21日。
十四、公告地点:大武镇保安村、大武一村、大武二村、大武三村、大武四村村委会。
十五、补偿登记时间、地点等事项:公告时间届满前2日内,在大武镇人民政府登记。
十六、异议反馈渠道:若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应在公告期内向县自然资源局书面反馈。
十七、复议诉讼权利:若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在60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张泓林 联系电话:13935817895)
方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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