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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峪口镇兴隆湾村集体土地预公告

来源: 方山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5-09-01 10:10


预(告)字〔20257号

为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征收程序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72号)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0〕237号)文件精神,经方山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启动征收峪口镇兴隆湾村集体土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峪口人民政府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兴隆湾村村民委员会。

三、权属状况:村集体土地

四、拟征收位置面积范围:拟征地总面积0.6600公顷(9.9亩,其中兴隆湾村0.6600公顷(9.9亩),权属面积以勘界报告为准。

五、拟征收土地目的:所征土地拟用于加气站项目。

  六、拟征收土地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七、预公告时间:2025年9月3日--2025年9月18日

  八、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1.调查单位:自然资源局峪口镇人民政府、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人社局等

2.调查时间:预公告之后。

3.调查地点:兴隆湾村民委员会

4.调查程序:自然资源局拟征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进行调查峪口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拟征收土地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位置、权属、类、数量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与村集体核实被征地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面积;人社局负责指导镇村两级调查被征地农民失地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参加人员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中共同签字确认。

5.调查参加人员:自然资源局用途管制股及峪口中队相关人员、峪口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相关人员人社部门相关人员、项目涉及的兴隆湾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

  九、相关要求:

  1.由峪口镇人民政府通知兴隆湾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按规定的时间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

2.不能直接到场参加的,应当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

3.由调查人员现场调查、清点后,共同签字确认。

4.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人:张泓林        联系电话:0358-6027128)

                               

                                方山县人民政府

202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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