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大武镇新洞上村等三个村集体土地 预 公告
来源: 方山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5-07-08 16:31
方政征预(告)字〔2025〕4号
为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征收程序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72号)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0〕237号)文件精神,经方山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大武镇新洞上等3个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大武镇人民政府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新洞上村、保安村、大武一村。
三、权属状况:村集体土地。
四、拟征收位置面积范围:拟征地总面积10.7580公顷(161.37亩)其中:新洞上村0.4860公顷(7.29亩),保安村9.5625公顷(143.44亩),大武一村0.7095公顷(10.64亩)(具体位置见影像图)。
五、拟征收土地目的:所征土地拟用于新区方山范围高架桥底绿化项目。
六、拟征收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七、预公告时间:2025年7月9日-2025年7月25日
八、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1.调查单位:方山新城指挥部、自然资源局、大武镇人民政府、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人社局等。
2.调查时间:预公告之后。
3.调查地点:新洞上村、保安村、大武一村村委及实地。
4.调查程序:由方山新城指挥部牵头,自然资源局对拟征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进行调查;大武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拟征收土地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位置、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与村集体核实被征地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面积;人社局负责指导镇村两级调查被征地农民失地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参加人员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中共同签字确认。
5.调查参加人员:方山新城指挥部相关人员、自然资源局用途管制股及大武中队相关人员、大武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相关人员、人社部门相关人员、项目涉及的新洞上村、保安村、大武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
九、相关要求:
1.由大武镇人民政府通知新洞上村、保安村、大武一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按规定的时间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
2.不能直接到场参加的,应当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
3.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泓林 联系电话:13935817895)
方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