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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吕梁北煤炭专用线和铁路装车系统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 方山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5-04-14 17:55


方政征(公)字〔2025〕2号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之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于2025年1月13日以晋政地字〔2025〕72号文件批准征收并转用,我县于2025年3月30日收到山西省批复。现将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吕梁北煤炭专用线和铁路装车系统项目。

二、征收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大武镇保安村(含原红罗沟村)、郭家沟村(含原新房村)、大武一村、西相王村。

四、征收土地范围及面积:

拟征收大武镇四个村集体土地25.1642公顷,其中涉及保安村(含原红罗沟村)4.3285顷(64.93亩)、大武一村1.0338公顷(15.51亩)、郭家沟村(含原新房村)19.6205公顷(294.30亩)、西相王村0.1814公顷(2.72亩)。

    五、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文件标准规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新城规划区121.9680万元/公顷,东西两山区39.6000万元/公顷,在同一区片内,水浇地按照公布标准的1.2倍执行,旱地及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按照公布的标准执行,未利用地按照公布标准的0.8倍执行,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复议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规定,当事人对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文件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西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六个月内向晋中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方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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