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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方山革命老区国网综能100MW农光互补光伏复合项目(110KV升压站)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公 告

来源: 方山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4-08-27 09:35

方政地征公字〔2024〕3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为了公共利益需要,2024年4月28日,方山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经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山县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大武镇新洞上村(武家庄自然村)集体土地0.5186公顷(7.78亩),并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方山县大武镇。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大武镇新洞上村村民委员会

三、权属状况:新洞上村集体所有

四、征收面积范围(具体位置及面积以有资质单位勘测定界为准):征收范围涉及方山县大武镇新洞上村(附建设项目用地影像图),拟征收面积0.5186公顷(7.78亩),全部为农用地(其他草地)。

五、土地调查现状:拟征地调查结果与数据库情况不一致。六、征收目的:方山革命老区国网综能100MW农光互补光伏复合项目(110KV升压站)建设项目。

七、补偿标准金额: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文件标准补偿。

所涉村补偿安置情况如下:

(一)新洞上村武家庄自然村属我县东西两山区,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39.6万元/公顷(2.64万元/亩)。该范围内各地类补偿安置情况如下:

拟征收面积0.5186公顷,全部为其它草地,土地补偿费为8.2146万元,安置补助费为12.3220万元,补偿金额合计为20.5366万元。

八、补偿费支付方式:由方山农光新能源有限公司在用地报批前缴纳预存征地补偿款。用地批准后,按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补偿费用,需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高于协议金额的,要足额补足;需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低于协议金额的,仍按原协议执行。县政府根据批准情况对预存的征地补偿款及时核算,多退少补。

九、补偿费支付对象:

该项目所涉大武镇新洞上村村民委员会。

十、安置方式:社保补贴、货币补偿。

十一、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执行。

十二、公告方式:在大武镇镇政府公示栏、新洞上村村民委员会、武家庄自然村范围内张贴发布、并通过方山县人民政府征地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予以公告。

十三、公告时间:2024年8月27日--9月26日(不少于30天)。

十四、公告地点:大武镇、新洞上村。

十五、补偿登记时间、地点等事项:于公告时间届满前两天,在大武镇人民政府统一登记。

十六、异议反馈渠道: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应在公告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方山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反馈。

十七、复议诉讼权利:如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可在六十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86027128)



方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