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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方山县政府拟征收大武镇保安村、相当村、 新洞上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源: 方山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4-07-18 08:30

方政征(公)字〔20242

根据《土地管理法》,为了公共利益需要,2024318日,方山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启动公告,经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山县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大武镇保安相当村、新洞上村集体土地15.8790公顷(238.19亩),并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方山县大武镇。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保安村村民委员会、相当村村民委员会、新洞上村村民委员会

三、权属状况:保安村集体所有、相当村集体所有、新洞上村集体所有

四、征收面积范围:共涉及15.8790公顷(其中保安村4.0506公顷、相当村10.4971公顷、新洞上村1.3313公顷)征收土地位于方山县大武镇祥见影像图)。

五、土地调查现状:拟征地调查结果与数据库情况权属和地类有部分不一致。

六、征收目的:政府拟吕梁大道二期项目

七、补偿标准金额:《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文件标准补偿。

所涉村补偿安置情况如下:

(一)保安村属我县新城规划区,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121.9680万元/公顷(8.1312万元/亩)。该范围内各地类补偿安置情况如下:

农用地3.0133顷(水浇地以外),土地补偿费共计147.0104万元、安置补助费为220.5157万元,补偿金额为367.5261万元;

 未利用地1.0373公顷,土地补偿费共计40.4856万元、安置补助费为60.7284万元,补偿金额为101.2140万元。

 以上土地补偿费合计187.4960万元、安置补助费合计281.2441万元,补偿金额共计468.7401万元

(二)相当村属我县新城规划区,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121.9680万元/公顷(8.1312万元/亩)。该范围内各地类补偿安置情况如下:

水浇地0.3701公顷,土地补偿费共计21.6674万元、安置补助费为32.5011万元,补偿金额为54.1685万元

农用地6.0061公(水浇地以外)土地补偿费共计293.0208万元、安置补助费为439.5312万元,补偿金额为732.5520万元

未利用地4.1209公顷,土地补偿费共计160.8377万元、安置补助费为241.2566万元,补偿金额为402.0943万元。

以上土地补偿费合计475.5259万元、安置补助费合计713.2889万元,补偿金额共计1188.8148万元。

(三)新洞上村属我县新城规划区,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121.9680万元/公顷(8.1312万元/亩)。范围内各地类补偿安置情况如下:

水浇地0.0207公顷,土地补偿费共计1.2119万元、安置补助费为1.8178万元,补偿金额为3.0297万元;

农用地0.8452公顷(水浇地以外)土地补偿费共计41.2350万元、安置补助费为61.8524万元,补偿金额为103.0874万元

未利用地0.4654公顷,土地补偿费共计18.1644万元、安置补助费为27.2467万元,补偿金额为45.4111万元

以上土地补偿费合计60.6113万元、安置补助费合计90.9169万元,补偿金额共计151.5282万元

该批次用地共计面积15.8790公顷(238.19亩)。土地补偿费合计723.6332万元、安置补助费合计1085.4499万元,补偿金额共计1809.0831万元

八、补偿费支付方式:由县政府在用地报批前缴纳预存征地补偿款。用地批准后,按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补偿费用,需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高于协议金额的,要足额补足;需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低于协议金额的,仍按原协议执行。县政府根据批准情况对预存的征地补偿款及时核算,多退少补。

九、补偿费支付对象:大武镇保安、相当村、新洞上村村民委员会。

十、安置方式:社保补贴、货币补偿。

十一、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执行。

十二、公告方式:大武镇、保安、相当村、新洞上村范围内张贴发布、并通过征地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予以公开。

十三、公告时间:2024718日-817日(不少于30天)。

十四、公告地点:大武人民政府保安村村民委员会、相当村民委员会、新洞上村村民委员会

十五、补偿登记时间、地点等事项:于公告时间届满前两天,在大武镇人民政府统一登记。

十六、异议反馈渠道: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应在公告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方山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反馈。

十七、复议诉讼权利:如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可在六十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张泓林   联系电话03586027128)


方山县人民政府

202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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