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吕梁北煤炭专用线和铁路装车系统项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来源: 方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05-13 09:15
方政地征公字〔2024〕1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为了公共利益需要,2024年3月18日,方山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经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山县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大武镇保安村(含原红罗沟村)集体土地4.3285公顷(64.93亩)、大武一村集体土地1.0338公顷(15.51亩)、郭家沟村(含原新房村)19.6205公顷(294.30亩)、西相王村集体土地0.1814公顷(2.72亩),共计25.1642公顷(377.46亩),并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方山县大武镇。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
1、保安村(含原红罗沟村)村民委员会;
2、大武一村村民委员会;
3、郭家沟村(含原新房村)村民委员会;
4、西相王村村民委员会。
三、权属状况:
以上所涉村集体所有;
四、征收面积范围(具体位置及面积以有资质单位勘测定界为准):
征收范围涉及大武镇4个行政村:
拟征收四个行政村总面积为25.1642公顷(377.46亩),其中农用地23.6070公顷(含旱地5.5117公顷、园地0.0314公顷、林地14.8664公顷、农村道路0.2594公顷、田坎0.9504公顷、其他草地1.9639公顷、设施农用地0.0238公顷)、建设用地1.2346公顷、未利用地0.3226公顷。详细情况如下:
(一)保安村(含原红罗沟村)集体土地面积4.3285公顷(64.93亩),其中农用地3.6515公顷(含旱地1.4923公顷、林地0.8154公顷、农村道路0.0834公顷、设施农用地0.0238公顷、田坎0.2963公顷、其他草地0.9403公顷),建设用地0.6770公顷。
(二)大武一村总面积为1.0338公顷(15.51亩),其中农用地0.7215公顷(含林地0.5002公顷、其他草地0.2213公顷)、未利用地0.3123公顷。
(三)郭家沟村(含原新房村)集体土地面积19.6205公顷(294.30亩),其中农用地19.0982公顷(含旱地4.0010公顷、园地0.0314公顷、林地13.4453公顷、农村道路0.1695公顷、田坎0.6510公顷、其他草地0.8000公顷),建设用地0.5120公顷,未利用地0.0103公顷。
(四)西相王村总面积为0.1814公顷(2.72亩),其中农用地0.1358公顷(含耕地0.0184公顷、林地0.1055公顷、农村道路0.0065公顷、田坎0.0031公顷、其他草地0.0023公顷)、建设用地0.0456公顷。
五、土地调查现状:拟征地调查结果与数据库情况部分不一致。
六、征收目的:拟建设吕梁北煤炭专用线和铁路装车系统项目。
七、补偿标准金额: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文件标准补偿。
所涉村补偿安置情况如下:
(一)保安村(含原红罗沟村)属我县新城规划区,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121.9680万元/公顷(8.1312万元/亩)。该范围内各地类补偿安置情况如下:
农用地3.6515公顷,土地补偿费共计178.1465万元、安置补助费为267.2196元,补偿金额为445.3661万元;
建设用地0.6770公顷,土地补偿费共计33.0289万元、安置补助费为49.5434元,补偿金额为82.5723万元;
以上土地补偿费合计211.1754万元、安置补助费合计316.7630万元,补偿金额共计527.9384万元。
(二)大武一村属我县新城规划区,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121.9680万元/公顷(8.1312万元/亩)。该范围内各地类补偿安置情况如下:
农用地0.7215公顷,土地补偿费共计35.2000万元、安置补助费为52.7999元,补偿金额为87.9999万元;
未利用地0.3123公顷,土地补偿费共计12.1890万元、安置补助费为18.2835元,补偿金额为30.4725万元;
以上土地补偿费合计47.3890万元、安置补助费合计71.0834万元,补偿金额共计118.4724万元。
(三)郭家沟村(含原新房村)属我县东西两山区,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39.6000万元/公顷(2.6400万元/亩)。该范围内各地类补偿安置情况如下:
农用地19.0982公顷,土地补偿费共计302.5155万元、安置补助费为453.7732万元,补偿金额为756.2887万元;
建设用地0.5120公顷,土地补偿费共计8.1101万元、安置补助费为12.1651元,补偿金额为20.2752万元;
未利用地0.0103公顷,土地补偿费共计0.1305万元、安置补助费为0.1958万元,补偿金额为0.3263万元;
以上土地补偿费合计310.7561万元、安置补助费合计466.1341元,补偿金额共计776.8902万元。
(四)西相王村属我县新城规划区,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121.9680万元/公顷(8.1312万元/亩)。该范围内各地类补偿安置情况如下:
农用地0.1358公顷,土地补偿费共计6.6253万元、安置补助费为9.9380元,补偿金额为16.5633万元;
建设用地0.0456顷,土地补偿费共计2.2247万元、安置补助费为3.3370元,补偿金额为5.5617万元;
以上土地补偿费合计8.8500万元、安置补助费合计13.2750万元,补偿金额共计22.1250万元。
该项目共计面积25.1642公顷(377.46亩)。土地补偿费合计578.1705万元、安置补助费合计867.2555万元,补偿金额共计1445.4260万元。
八、补偿费支付方式:由山西庞泉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用地报批前缴纳预存征地补偿款。用地批准后,按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补偿费用,需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高于协议金额的,要足额补足;需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低于协议金额的,仍按原协议执行。县政府根据批准情况对预存的征地补偿款及时核算,多退少补。
九、补偿费支付对象:
该项目所涉大武镇保安村(含原红罗沟村)、大武一村、郭家沟村(含原新房村)、西相王村村民委员会。
十、安置方式:社保补贴、货币补偿。
十一、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执行。
十二、公告方式:在大武镇、保安村(含原红罗沟村)、大武一村、郭家沟村(含原新房村)、西相王村村民委员会范围内张贴发布、并通过征地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予以公开。
十三、公告时间:2024年5月13日--6月11日(不少于30天)。
十四、公告地点:大武镇、保安村(含原红罗沟村)、大武一村、郭家沟村(含原新房村)、西相王村。
十五、补偿登记时间、地点等事项:于公告时间届满前两天,在大武镇人民政府统一登记。
十六、异议反馈渠道: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应在公告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方山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反馈。
十七、复议诉讼权利:如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可在六十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86027128)
方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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