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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大武镇大武一村等五个村集体土地预公告

来源: 方山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4-05-24 17:45

方政征预(告)字〔2024〕05 号


    为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征收大武镇大武一村、大武二村、大武三村、大武四村、保安村集体土地52.7116公顷(790.674亩),该项目属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新城建设用地范围内,由政府组织设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是为了公共利益需求,符合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大武镇人民政府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大武一村、大武二村、大武三村、大武四村、保安村村民委员会。

    三、权属状况:村集体土地

    四、拟征收位置面积范围:拟征收总面积52.7116公顷(790.674亩),其中大武一村16.8169公顷(252.2535亩),大武二村2.9880公顷(44.82亩),大武三村1.6546公顷(24.819亩),大武四村2.1598公顷(32.397亩),保安村29.0923公顷(436.3845亩),具体范围线及位置见附图。

    五、拟征收土地目的:政府拟建设新安大道。

    六、拟征收土地用途:交通用地。

    七、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1.牵头单位:方山县人民政府。

    2.调查单位:方山县自然资源局。

    3.调查时间: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之后。

    4.调查地点:大武一村、大武二村、大武三村、大武四村、保安村村民委员会。

    5.调查程序:与大武镇人民政府对接,由镇政府安排所涉村委核实被征地户详细情况,并组织有关人员对拟征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位置、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填写“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参与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6.调查参加人员:大武镇人民政府、项目涉及的大武一村、大武二村、大武三村、大武四村、保安村所有相关人员、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人员、人社部门相关人员、县自然资源局用途管制股相关人员、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大武中队相关人员。

    八、相关要求:

    1.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相关权利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

    2.不能直接到场参加的,应当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

    3.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泓林 联系电话:13935817895)


方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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