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大武镇新洞上村集体土地 预 公告
来源: 方山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4-04-30 09:16
方政征预(告)字〔202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方山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方山县革命老区国网综能100MW农光互补光伏复合项目(110KV升压站)建设用地项目”的土地征收工作。拟征收土地涉及大武镇新洞上村集体土地0.5186公顷(7.779亩),该项目用地符合经省厅务会通过的《方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023〕第9次)。现预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大武镇人民政府。
二、被征地农民集体:新洞上村村民委员会。
三、权属状况:新洞上村集体所有。
四、拟征收位置面积范围:位于方山县大武镇新洞上村,面积0.5186公顷(具体位置见影像图)。
五、拟征收土地目的:用于解决方山县革命老区国网综能100MW农光互补光伏复合项目(110KV升压站)建设用地项目的用地需求。
六、拟征收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供电用地)。
七、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1、调查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2、调查时间:2024年5月15日后。
3、调查地点:新洞上村村民委员会。
4、调查程序:与大武镇人民政府对接,由镇政府安排所涉农民集体核实被征地户详细情况,进行实地调查。
5、调查参加人员:大武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新洞上村相关人员;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大武中队相关人员;自然资源局用地股相关人员;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相关人员;人社部门相关人员。
八、相关要求:
1、由大武镇人民政府通知新洞上村村委、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按规定时间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
2、不能直接到场参加的,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
3、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泓林 联系电话:0358-6027128)
方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