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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大武镇保安村等四个村集体土地 预公告

来源: 方山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4-03-19 10:10


预(告)字〔202403


为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以及《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报批前程序严格征地报批审核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0〕103号)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0〕237号)精神,经方山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保安含原红罗沟村)、大武一村、郭家沟村(含原新房村)、西相王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大武人民政府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保安含原红罗沟村)、大武一村、郭家沟村(含原新房村)、西相王村村民委员会。

三、权属状况:村集体土地

拟征收位置面积范围:拟征地总面积25.1642公顷,其中保安4.3285公顷含原红罗沟村0.5593公顷)、大武一1.0338公顷郭家沟19.6205公顷含原新房村10.1377公顷)、西相王0.1814公顷

四、拟征收土地目的:所征土地拟用于吕梁北煤炭专用线和铁路装车系统项目。

五、拟征收土地用途:铁路用地

六、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1.调查单位:方山县自然资源局、方山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大武镇人民政府、保安含原红罗沟村)、大武一村、郭家沟村(含原新房村)、西相王村。

2.调查时间:2024年3月29日之后。

3.调查地点:保安含原红罗沟村)、大武一村、郭家沟村(含原新房村)、西相王村村民委员会

4.调查程序:由方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拟征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位置、权属、类、数量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填写“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参与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5.调查参加人员:大武镇人民政府、项目涉及的保安含原红罗沟村)、大武一村、郭家沟村(含原新房村)、西相王村所有相关人员、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人员人社部门相关人员、县自然资源局用途管制股相关人员、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大武中队相关人员。

七、相关要求:

      1.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相关权利人应按规定的

时间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

2.不能直接到场参加的,应当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

3.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泓林        联系电话:13935817895)

                             

                                方山县人民政府

202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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